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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泛义动词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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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创制,设立;8制造,都是从无到有的新活动,实际也正就是“始”之一义,不宜分设。各种工作都是作,6建造,8制造,9撰述,撰写,耕作;10做工,为、充当,10当做,算是;装,装作,也都应统一在“从事各种工作或活动、担任各种职务”之类的义项之内,甚或可用“工作”一言以蔽之,并不会有什么不便。否则,既然“撰述”可以成一个专门义项,作画是画画,作印是刻印,作网是编网,作衣是裁衣或缝衣,如此等等,为何又不各立为义项呢?“工作”,这是总说,耕作、写作、缝作之类是分说,是具体化,不属于词义的引申之类。至于所谓的委派、改变、似、某种节庆活动诸种,更不是“作”字词义的引申之类,尤其不宜分为义项。而如果设立泛义一个义项则可以将这些以及其他许多我们未讨论到的指称用法都统括进去。

    “作”字泛义还有二种特殊的用法尚未为人指出,即可以前附或后缀于具体动词或形容词,成为一种纯形式的成分。《汉书.东方朔传》:“上以朔口谐辞给,好作问之。”作问就是问。《捜神后记》“吾昨夜忽梦见作卒”,作卒就是卒,死亡。杨万里《钓雪舟倦睡》“看书作睡正昏昏”,又《书斋夜坐》“酒力欺人正作眠”,都言睡眠。《汉大》义项的“作揖”,就古汉语言就是“揖”,“作弄”也正就是言“弄”。所收词条的“作刁”就是刁难,“作反”就是反,“作成”就是成,“作见”就是见,“作别”就是别,“作孚”就是孚(信服),他如“作忠”、“作牧”、“作念”、“作育”、“作怪”、“作耍”、“作真”、“作速”,还有义项輦的“作践”即“践”。比如所举书例“物料不作践”,即不践踏,“作践狼藉”即践踏得狼藉,“作践垮了”即糟踏垮了。“作践贫僧”即糟踏贫僧。又如收录的“作踏”条书证“作踏田苗”即践踏田苗。义项?的“作兴”实义即兴。《汉大》的书证“徭戍作兴”即摇戍兴起。“各位爷这般作兴你”,就是使你兴时,即指抬举你。读阳平的“作兴”,如“晋人作兴那五石散”,即兴五石散。今口语言“兴穿紧身衣”,“他兴来,兴不来”中,“兴”与那“作兴”完全同义。

    “作”字后附于表义具体的动词,例证如《战国策.楚策四》:“襄王闻之,颜色变作,身体战栗。”《汉书.儿宽传》:“厩马食若太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步作意即步,指蹓马。《捜神记》卷六“秦巨伯”:“伯乃急持,鬼动作不得。”言动不得。《世说.汰侈》:“帝甚不平,食未毕便去,王、石所未知作。”言不知帝离去的原因。唐代孙逖《济州剌史裴公颂》:“公俯临决河,躬自护作,雨不张盖,尘不振衣。”护作即保护。《古今小说.李秀卿义结黄贞女》:“若还羡他说作高,拌干涎沫七八斗。”言媒婆说媒本领高。这种用法并不生疏,常言的耕作、写作、织作、缝作、动作,均是如此。这一用法因具体动词在前,“作”的指称义已明,不会有理解之难,但从本质说,与前附的“作念”之类是同类语言现象,有助于对作字泛义指代的认识。

    总括上述意见,且把《汉大》《辞海》《辞源》《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所列的各种动词义项,按本义、引申义、泛义的次序试重新归类,列表对比如下。表中“建议义项”是笔者认为简明合理的归纳,各种对比辞书中有关的义项,则同建议义项看齐,是笔者认为应当合并的。

    结合本文有关叙述,知道“作”字在基本义项上古今无大变化,变化大的正在于古代泛义用法比较活跃而多见,《辞源》是古汉语工具书,《辞海》《汉大》也是兼顾古代的,恰好对此多疏。《汉大》在词条上有所反映,收有作成、作别、作念、作花,等等,可惜在单字“作”的释义上未有指导性说明,如果在前面有相关的说明,作别、作念、作呕,这类词就全无难度,可以不收为词条。“作”字后附的用法,在以词条首字为序排列的辞书中确实是难以兼顾的,然而又是应予指明的泛义用法。“变作”、“步作”、“知作”之类更难索解,完全应当在作字的泛义义项下附例说明。

    《辞源》竟然没有起床、起立这个本意(也是常用义),是极大的失误。它的“作息”条释为“工作和休息”,偏失了“起床和休息”一种。唯一的书证是白居易《长庆集》卷五三(按,实为卷五二)《偶作》:“一日分五时,作息率有常。”此书证误引,它恰好是写起床、拜佛、早餐、午睡、散步、夜眠,都是有定时的,诗中全未写什么工作。写此诗时作者五十八岁,称病免刑部侍郎职,仅领太子宾客之名。诗言“无事日月长”,全是吟其闲适自得。《辞海》无“作息”条,《汉大》此条也释为“劳作和休息”,书证即误承上述白诗。又谓语源始于《论衡.偶会》:“作与日相应,息与夜相得也。”其实应是从古《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撮合而来。诗叙初民自由,率兴之适,对比“帝力于我何有哉”,犹如今仍说的“太阳照到屁股上才起来”。《汉大》“作止”条释为“犹作息,起居”,以“起”释“作”是对的,也可反证对“作息”之“作”的误释。《辞海》及《汉大》虽有起立义,却无起床义,也属不当。这三部辞书对义项的先后顺序也安排不周,此不多言。

    上述关于“作”字的有些失误,在《汉大》的“做”字条也部分相同。比如义项3举行,举办,6充当,担任,7写作,9表演;10假装,编造,成、成为,作,作为;结成某种关系,如做朋友、做夫妻,岂不是实际上也就是2“从事某种活动或工作”吗?不作如此细分,人们会错解它们的意思吗?承认这种细分有充足理由的话,有些义项仍可以再区分为几类的。“做”字也有泛义的用法。比如所收“做嘴”即亲嘴,“做账”即记账,“做大”即表现尊大。也有前附的,如所收“做难”即难,“做住”即住,“做寓”即寓,“做梦”即梦,“做忌”即忌。这些都在“做”的义项中没有照应。

    其他泛义动词,如:修、治、取、见、打、为,自然也会有这一系列的问题。

    四

    顺便再讨论两个“作”字义项。《辞海》的8项为“则”,唯一书证是《大雅.文王》:“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引郑玄笺:“仪法文王之事,则天下咸信而顺之。”可知是以为“作”有顺承连词“则”之义。然而《经传释词》《助字辨略》《词诠》等均不收此义,《经籍纂沽》也没有训沽文献资料佐证,可知是编者将郑玄述句意而置的“则”字错误的对应成原句中的“作”字了。但是句中“作孚”为词,义即孚,“作”是泛义前附的用法。《汉大》有“作孚”条,释为“信服,信从”,是正确的,来解释包括《文王》句在内的三条书证也是无疑义的。“则”的义项实误。又,《辞源》5及《辞海》,均以《尚书.无逸》“作其即位”句的独证,立“作”有“及”之一义。此承《经传释词》而来。除此例外,王引之尚有“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一例。孔安国传及孔颖达疏均解两“作”字为起始义,是比较合理的,王氏未述理由,就批为“失之”,而言:“‘作’与‘徂’声相近,故二者皆可训为‘及’。”这分明是以通假义为释,即令为确,今日辞书引用,也应言明通某字,抛开通假的前提,孤立言“及”之义,自属不当。况且文句中按本字可以讲顺,就不应借助通假、声训之类,王氏实在是滥用了。“作”有介词“及”一说,没有一种语言著作承说,也可证其谬误。

    (原载《辞书研究》199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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