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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字的一个特殊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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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仍是“暗中”之义。小偷者,明里是人,暗中是偷儿。今语又曰“三只手”,岂非暗中尚有一只手乎?名词的“小偷”和动词性的“小偷小摸”由此可以分别了。“京师小李之类,取人腰藏于稠众之中如己物。”小李,即小偷.《负曝闲谈》九:“可是给小利偷了东西去?”《品华宝鉴》八:“银子在戏园门口叫小利割去了。”

    《汉语大词典》:“小李:扒手名。后引申谓扒手。”引据是明叶盛《水东日记》:“蜀人以交子贸易,藏腰间,盗善以小刃取之稠人中如己物……此即今京师小李之类。‘小李’云者,意为昔时此贼之首,犹健讼所云邓思贤耳。”清沈涛《瑟榭丛谈》卷下:“近世窃钩之徒窜身都市,潜于人丛中割取佩物,俗呼剪绺……京师则称为小李。……‘小李’云者,意为昔时此贼之首。”这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其实“小”是指暗,与公开对言。“李、鋳”谐音:割。本是专指割衣服、佩物的偷法,与“剪绺”的说法相同。

    《官场现形记》第六回:“三荷包在省的时候,早同他拜过把子,好托他在大人跟前做个小耳朵。”小耳朵者,暗中偷听情况。

    《醒世姻缘传》第五十八回:“素姐骂道:‘攮瞎咒小屄养的,你又没到,你怎么知道的这们真。’”

    《缀百裘》第六集《梆子腔.落店》:“王八羔子,小屄养的!”骂是私生子。

    “小”的这个意思在方言俗语更多见。

    陈刚《北京方言词典》:“小炉房:私营的银炉。”“小注儿:庸俗的口头语。如‘他娘的’之类。”

    《简明吴方言词典》:“小货:私房钱。”“小房子:旧称男方姘居在外面租的房舍。”清漱六山房《九尾龟》第一百十一回:“说得舅太太嫣然一笑,瞟了秋谷一眼道:‘我向来不住客栈的,况且我今天还有些事情,要回小房子去。’秋谷喜道:‘原来你有小房子在那里,何不早些和我说个明白。’”“只见一并两间楼房,一间便是客厅,左手一间卧室,却铺设得十分精致。点着保险纱灯罩,一张红木大床挂着湖色秋罗帐子,壁上也挂着许多字画。”可见不但不小,而且很阔气。“小”指**。

    又,“小娘店:浙东一带称妓院。”唐代已经把妓女叫“小娘”。不是说年龄,而是如“野鸡”之“野”:不正当。也可以是“销”的谐音,犹如说:卖肉的。

    又,“扇小扇子:背后给人出坏点子。”

    苏州话“小斛咙”指假嗓子。旧时河南戏曲界把真假嗓子结合唱法叫“老少配”。少即小,指假,从而把真仿说成老。武汉话“小话”指是非话;闲话。宁波话“做小货”,做不让人知道的事。香港话把小偷叫“小手”。北京话把偷来的东西叫“小道货”。东北方言把赌博时弄虚作假叫“小袖”。

    与“官名”对言的“小名”,即非正式名字,“小”也属这个义项。

    综上所述,古今汉语中不少的词中“小”字非大小之小,乃不正当、私下、暗中之义。这个意义又是从何而来?与“大小”之“小”又是什么关系?

    原来这个特殊义项与“大小”之“小”并没有关系。《易经.泰卦》:“小往而大来,吉亨。”《彖》:“天地交而万物通也。”孔颖达《正义》:“阴去故小往,阳长故大来,以此吉而亨通。”即以“小”“大”指“阴”“阳”。《汉语大词典》“小”义项之八:“特指‘阴’和‘阴’所象征的事物。”由此引申而指各种阴私、不正。于是有与“君子”成反义词的“小人”。《汉语大词典丫小”义项之九:“指邪恶卑鄙之人。”《诗经.邶风.柏舟》:“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尚书.大禹谟》:“君子在野,小人在位。”《孟子.公孙丑下》:“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谏于其君而不受则怨,悻悻然见于其面,去则穷日之力而后缩哉?”把“小人”变说成“小丈夫”。

    《辞源》、《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小”字条,均无与“小偷小动作”之类词组相适应的义项,故本文试作一探。

    (原载《辞书研究》198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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