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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词“鸟”音义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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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语文》1982年第3期有刑公畹先生《说“鸟”字前上古音》文,后收入先生《语言论集》中。文章开头部分如下:

    “鸟”字,《广韵》:“都了切”,《诗经.小毖》用来跟“蓼”字押韵,是上古音幽部字。

    “鸟”字中、上古音都是“都了切”,为什么现代广州说作niu,北京说作niao。—般解释为:如果按照应有的音变程式,北京说作tiau,广州说作tiu,那就跟“**”字同音,为了避讳,所以说成“尼了切”。

    “鸟”字在《洪武正韵》已是“尼了切”,那么这个不规则的音变开始于明代,宋元时代还没有变。比如元人小说《水浒传》:

    智深喝道:“你那泼皮,快扶那鸟上来,我便饶你众人!”(第七回)

    “你等都是什么鸟人?”(第七回)

    牛二喝道:“什么鸟刀!”(第十二回)

    李逵道:“那老仙先生说什么?”戴宗道:“你偏不听得?”李逵道:“便是不省得这般鸟作声。”(第五十三回)

    大抵都是用来描述粗野性格的人的骂人话。“鸟雀”这个词,当时一般称为“虫蚁”,以别于“鸟”。例如《水浒传》:拿着一张川弩,只用三只短箭,郊外落生,并不放空,箭到物落。晚间入城,少杀也有百十个虫蚁。(第六十一回)

    现在河南洛阳一带,仍称“鸟雀”为“虫蚁儿”。不过宋元时诵读诗文,歌唱词曲,并不避讳。例如《水浒传》:那白秀英早上戏台,……念出四句七言诗道:“新鸟啾啾旧鸟归,老羊羸痩小羊肥。……”(第五十一回)

    高本汉没有从这方面作解释,只说这个不规则音变“的确是个谜”(b.karlgren1940,p.417)“鸟”字可能自古就有两个意思:第一义是“鸟雀”,第二义是“男性生殖器”。但问题有两个:第一,“鸟”字为古端母字,何以为避讳要挑选泥母,而不挑选别的声母?也就是说,绝大部分汉语方言都为讳第二义而把第一义变音为“尼了切”,这“尼了切”的来历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鸟”字音何以上古、中古都不讳,惟独到了明代才避起来?可能的解释也有两个:第一个是,中、上古时,“鸟”字没有第二义,古代典籍中无此一义;这里的困难是元人小说中“鸟”字的第二义是否真是上无所承,突然产生的?第二个是,前上古“鸟”字本为尼母,以其有第二义,所以避讳而成端母。其第二义因触讳之故,不见经传;字书作者也认为是俚俗之言,讳而不释。明以后,这个字的音根据意义的不同分化为二:其第二义继承端母,成为新讳;第一义则恢复泥母。

    看来,前上古“鸟”字本为尼母字的可能性很大,尽管从谐声字看,所有从“鸟”得声的字都属端母,但这可以用上古“鸟”字已经避讳成端母来解释(当然还不能肯定上古绝对没有不避讳的方言)。

    邢先生的上面的论述纯是从所叙及的有限的语料为依据的。但是,对于所要讨论的这个极复杂的论题来说,它们是很不全面、很不深入的。本文开拓多方面的语料,来细作讨论。新的结论是:

    都了切与尼了切是不同地方同时的异读,而不是同地异时的音变;也就不是避讳的原因。一、补充“鸟”字指男阴的讳词书证刑先生说,考察“鸟”字在明代以前有无讳词用法的难点在于文献缺载。一般说这是对的,却不是准确的。不是只从《水浒传》才开始著录,以前绝对没有其他的著录。而是很少,淹没在文献的汪洋大海中,很难稽考罢了。只要细心,也可以找到一些。从明代向前推,元代例证已经多见。如:

    《西厢记》第三本第三折《搅筝琶》后红娘白:“赫赫赤赤,那鸟来了。”按,前文:“偌早晚傻角却不来,赫赫赤赤,来。”所谓的“鸟”即与“傻角”同指张生。

    《西厢记》第三本第四折开场张生白:“我这颓证候,非是太医所治的;只除是小姐那美甘甘、香喷喷、凉渗渗、娇滴滴一点唾津儿咽下去,这病便可。”

    元剧《西游记》第五本十九出《叨叨令》白:“我盗了老子金丹,炼得铜筋铁骨,火眼火睛,鍮石屁眼,摆锡**。我怕甚钢刀剁下我鸟来。”

    同剧第三本九出《尾》白:“小圣一筋斗,去十万八千里路程,那里拿我?我上树化作个焦螟虫,看他鸟闹。”

    《争报恩》第三折开场:“…………救得那千娇姐姐呵,和你欢欢喜喜无妨碍;若救不得呵,则我这大杆刀劈碎鸟男女天灵盖。”

    武汉臣《玉壶春》第二折《隔尾》后:“呆屈唱的好!踏开这届门!”

    马致远《荐福碑》第二折《呆骨朵》后白:“傻届,放手。我赶相公去。”

    又,《煞尾》后白:“洒家是吉阳县伺候,教小人接新官去,接着这个傻届。……这个傻届便道,他拐了我梅香,偷了壶瓶台盏。……那秀才姓张名镐,这傻届也姓张名镐。……回这傻屈的话……这傻屈便要推我在井里。……傻届也,你作的个损人利己。”

    金元时的《董西厢》卷三:“怎背诵《华严经》呵?秃**!”

    唐代也有例子,如《敦煌变文集.燕子赋(一)》:“燕子被打,可笑尸骸:头不能举,眼不能开。夫妻相对,气咽声哀:‘不曾触犯豹尾,缘没横罗(罹)鸟灾!”’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鸟:骂人的话,读入端纽,和《水浒传》里‘鸟人’、‘鸟男女’的‘鸟’相同。”又引《太平广记》卷二百七十三《李秀兰》条(出《中兴间气集》):“秀兰尝与诸贤会乌程县开元寺,知河间刘长卿有阴疾,谓之曰:‘山气日夕佳。’长卿对曰:‘众鸟欣有托。’举坐大笑。”从而解释说:“‘山气’谐疝气。这里是刘、李借陶诗作猥亵语相嘲谑,可见唐人已用‘鸟’如‘鸟男女’的‘鸟’。”按,乌程县是吴兴的古名,今浙江吴兴正在吴语太湖片之内。此片的苏州、嘉善、上海等地,“鸟”字正是读端母。刘长卿是河间人,而李季兰正是乌程人。刘长卿应当是用乌程话来谑说李季兰等人是“鸟”。

    钱锺书《管锥编》第二册《太平广记》第一二一条对《李季兰》此例也说按分别摘取陶潜《饮酒》及《读山海经》中句,双关为狎亵嘲弄也。‘山’谐音‘疝’,……‘鸟’如《水经注》卷二二《洧水》:‘俗人睹此水挂于坞侧,遂目为零鸟水’,即《水浒》中常见之‘鸟’(如第四回:‘干鸟么’、‘烧了这鸟寺’)。西方文人刻画景物,亦以水之涓注拟于‘零鸟’(按,所引外文语句,此略);‘零鸟水’又法国脑门地水名也。”

    按,《水经注》有关全文是:“又屈而东南流,迳零鸟坞西,侧坞东南流。坞侧有水,悬流赴壑,一匹有馀,直注涧下,沦积成渊,喜游者瞻望,奇为佳观。俗人睹此水挂于坞侧,遂目为零鸟水。”钱书没有对“零鸟水”的字面意思作解释,笔者可做补充。“零”是“落”的意思。“鸟”用为“**”字之音,而实际谐音指“吊”,即同于“挂于坞侧”的“挂”字。水名“零鸟”的实际意思是:从高处落下而垂吊着的水,即瀑布。而字面意思却另是:零落的鸟。听起来的意思可以是:零**。后两种误解便是谐音追求的难趣。

    “鸟”字与男阴相联系的讳词义书证,补辑得虽仍然不是很多,但时间提前得很早,也比较典型。而且间接可知读音是端母字,便与刑先生所论最早是泥母字相反。

    二、两音不同不是避讳

    对于都了切与尼了切的不同,刑先生与论者都以为是为了避讳,这却与避讳的通理矛盾。避讳的方法有几种,最主要的就是避同音与可以谐音。如明陆容《菽园杂记》(一)所言:“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箸为快儿,帆布为抹布;讳离散,以梨为圆果,伞为竖笠;讳狼藉,以榔槌为兴哥;讳恼躁,以谢灶为谢欢喜。”

    又如明清以来江湖上忌讳最普遍的“八大快”。《江湖通用切口摘要》:“凡当相者,忌字甚多,不能尽载。其中有八疑(按,‘意’之误)最忌者,名曰‘八大快’,今录于左。快者,即忌(按,“忌——疾——快”的三曲折)也。梦曰混老。虎曰巴山子(火字同音,亦忌火,曰三光)。猢狲曰根斗子。蛇曰柳子(茶字同音,亦忌茶,曰青)。龙曰海柳子。牙曰瑞条。桥曰张飞子。伞曰开花子。塔曰钻天子。伙食曰堂食。”

    又如鲍厚星等《长沙方言词典》:“富菜:芹菜。因长沙话‘芹’与‘穷’音近(新派音同,均为,故‘芹菜’讳称为富菜。”又:“猫乳:腐乳。长沙话‘腐’、‘虎’同音,因早晨忌讳说‘虎’,故‘腐乳’改称‘猫乳’。代之以‘猫’,大抵是因为‘猫’与‘虎’相像,可以使人产生联想。”

    类似的例子不必多举。规律是避同音、近音字,与“鸟”“**”字同音的情况完全相反。“鸟”字与“**”字的瓜葛恰恰是基于同音,可见不是忌讳同音的避讳,相反却正是利用同音的谐音求趣。这种情况与六朝乐府诗的所谓“风人体”类似。

    清代翟灏《通俗编》卷38《识馀.风人》:“六朝乐府《子夜》《读曲》等歌,语多双关借意,唐人谓之‘风人体’,以本风俗之言也。……风人之体,但取音同,不论字异。如:‘雾露隐芙蓉,见莲不分明。’以‘莲’为‘怜’也。‘桐树生门前,出人见梧子。’以‘梧’为‘吾’也。‘朝看暮牛迹,知是宿蹄痕。’以‘蹄’为‘啼’也。……今谚亦然,如云:‘火烧旗杆,好长叹。’‘月下提灯,虚挂名。’‘船家烧纸,为何?’‘墙头种菜,没缘。’‘甥打灯笼,照旧。’……以‘炭’为‘叹’,‘明’为‘名’,‘河’为‘何’,‘园’为‘缘’,‘舅’为‘旧’。”

    李调元《雨村诗话》(十三)则另叫“借字寓意”。“诗有借字寓意之法。广东谣云:‘雨里蜘蛛还结网,想晴惟有暗中丝。’以‘晴’寓‘情’,以‘丝’寓‘思’。”陈望道《修辞学发凡》则把它们归结为“双关”的辞格。所谓“鸟”的指讳词的意义,其实应当就是借“鸟”之音来寓“**”字,目的不是避讳,而是利用谐音求趣难。是古今一贯的修辞现象。

    三、不是音变,而是异地异音

    关于“鸟”字“都了切”读音与“**”字的关系,无论所谓的“一般解释”或邢先生的新论,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上的:《广韵》的都了切在前,《洪武正韵》的尼了切在后,所以是历时的音变。即“都了切”与“尼了切”的音各是当时普遍性的唯一读音。笔者却认为这个前提是认定性而虚假的。两音应各是当时不同地方的不同读音,而不是当时全国普遍性的先后的唯一读音。论者没有考虑异地方言因素,只看异时因素。异时中掩盖了异地异音的重要差别。

    《集韵》时代应是既有“都了切”,又有“尼了切”;《洪武正韵》时代应是既有“尼了切”,又有“都了切”。都不是只有一种统一的读音,所以两音不是历时的音变,也就不是由于避讳。

    这个问题完全是方言词语问题,必须从许多方言作具体而详细讨论。各地方言的“鸟”字古代读音,虽没有直接证明,但从现代读音可以类推。下面汇报从李荣主编《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的众多分卷作读音情况调查的结果。为行文简便,把《海口方言词典》等简称为《海口》等。词典的释义有具体论证内容的,直接引录原文;否则,只简引释义。对于读音,除特殊需要外,都免标声调。

    情况很复杂,因为还牵扯到以下几个因素:

    方言中有无“**”这个词,对它是否忌讳;

    “**”的词义是什么;

    “鸟”字有无讳词意义,所讳的有哪几种情况;

    “鸟”字与“**”字的读音同异情况;

    “**”字等讳词的理据各是什么。

    从这些因素可把情况归纳成四种类型。

    甲类,因为没有“**”字,因而“鸟”字没有指讳词的意义,即只有鸟雀一义。又有两种情况。

    其一,“鸟”字与别处方言的“**”字的读音不同。如:乌鲁木齐、银川、西宁、忻帅丨、太原、成都;贵阳;温帅丨。这应当说明这些地方“鸟”的古代读音也如此。正因为与“**”字读音不同,才不能指称它。

    其二,“鸟”字也与别处方言“**”字的读音相同。黎川,娄底,苏州、上海(或)、金华、宁波。这些地方“鸟”字本有指称读音相同的“**”字的可能,但并未实现,这自然说明“鸟”字的都了切一音,不是因避讳而后来变读的,从来都是“都了切”。这些地方也不用其他的字来讳“**”字,说明“**”字不是必讳。

    这两个方面共同说明《广韵》“都了切”、《洪武正韵》“尼了切”,应当是不同地方的方言读。

    乙类,虽有“**”字,因读音不同,“鸟”字也没有指讳词的意义。

    男阴,《济南》、《武汉》《哈尔滨》共同以“**”来说。《丹阳.扬州》说“**子”。《杭州》说“八**”。而“鸟”字不同音:《济南》、《武汉》,《哈尔滨》,《丹阳》,《杭州》、《扬州》。这些地方也不用其他的字来讳“**”字,说明“**”字不是必讳。

    正由于“鸟”字不同音,所以与“**”没有纠葛关系,没有所谓避讳的需要,没有指讳词的意义。以“**”来指男阴,理据便是以“垂吊”来形容它的情状。“吊、**”同音,可同调或异调。

    《东莞》、《广州》、《香港》“鸟”字都音,都只是鸟雀义。都有“**”字为交合义,因不同音而不能用“鸟”讳说。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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