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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泛义动词讨论“取”并非动态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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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字的远古初义是割取已死战敌左耳以记功,但文献中极少见典型的用例。它的常用义已带有一定的虚泛性,略同于“拿过来、拿起来”的表述,若作义素分析或许可以说是:由于人的动作或行为,使事物由彼处转到此处;或者此处由本无而变得实有其事物。它传示的是“得到”或“实现”的历程的终结。如“取象于天、取法于人、取鉴于史、取欢、取光”等表述。

    但“得到,实现”只是取字的一种宽泛的类义,并非它的一般性词义,无独立性和普遍性,如“得奖一取奖”、“得雨一取雨”大为不同。“得天独厚、得男、得钱、得力”等等,“取法、取竭、取笑、取忧”等等,“得”和“取”不能互换。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表述中本当用某个表义具体而准确的动词,却偏偏使用了宽泛游移的“取”字,这就是基于取字的泛义而临时的有条件的用它来指称其他动词。这种指称用法固然失去了表意准确和具体的效果,但又显示了语言的灵活和方便的机制。以下是取字独用指称其他动词的例句。为求简短篇幅,同一词例一般只举一条书证,例句的书名篇名也不用标号。

    公羊传成公五年:“伯尊来,遇辇者,辇者不辟,使下车而鞭之。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远矣。”辇者的意思是说:有你打我这一阵时间,你走的路已远了。不言“行、赶、驰”之类具体动词,用取字指代,是笼统而游移的,但人们习用。又有“取路、取径、取程、取途”的同义用法。

    敦煌变文集舜子变:“汝莫归家,但取你亲阿孃坟墓去,必合见阿孃现身。”取,指称“到”。此与上例相比,行、到,都是取字的同一指称用法,而不宜视为取字的两个义项。

    荀子哀公:“鲁哀公问于孔子曰:‘请问取人。’孔子对曰:‘无取建,无取詌,无取口嗥。”是说选人、用人、评价人之类。指代某一个,已是宽泛地表述,又没有排他性,也可以是指代另一个,就更有宽泛性。

    孟子告子上:“舍身以取义。”适合句意的准确性的动词是:成、实现、表现。

    楚辞天问:“女歧无合,夫焉取九子?”具体的表述是:哪儿来的孩子?怎么有孩子?怎么生孩子?

    左传定公四年:“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言白落得一场辛苦。

    左传哀公十四年:“不能事君,而又伐国,民不与也,只取死焉。”即今口语“找死,落得个死”。而何典第九回:“又遇那些阴兵尽是取死之士,一个个越杀越上的,再不肯退。”却是说敢死、拼死、不怕死。后文还有“取死”的另外例句。可见这种指代用法的生命或意义正在于它们的灵活方便、生动、有较强的适应性。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十:“圣人非所与熙也,寡人反取病焉。”言暴露了浅陋。“取笑、取辱、取忧”之类,相似而又不同。也显示了取字指称的灵活巧妙,却也欠少明快。

    盐铁论本议:“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言以贱价收买价值本贵的货物。“取贵”又可指称求贵、显贵、用贵、选贵之类,书证容略。

    晋张协杂诗之一:“取志於陵子,比足黔娄生。”言仿志,效志。而清吴伟业《送何省斋》:“哲人尚休官,取志不在岁。”则言立志。

    晋陶潜感士不遇赋:“诚谬会以取拙,且欣然而归止。”言守拙。

    晋书杜预传:“今每岁一考,则积优以成陟,累劣以取黜。”可以是成黜、遭黜、致黜、使黜、被黜之类。

    白居易郡中即事:“行携杖扶行,卧读书取眠。”言以卧读当作或代替睡眠。古人对取字的指称用法往往达到出神入化之妙。古代官员因急事请假叫“取急”,例略。就语素分析,即“表示或察说紧急(而请假)”,可见这种指称用法往往又有驭繁以简之效。

    东坡题跋:“吴道子画人物,如以灯取影,逆来顺往,旁见侧出。”言照影子。

    苏轼答李端叔书:“木有瘿,石有晕,犀有通,本以取妍,于人皆物之病也。”言卖弄或夸誉妍美。

    苏轼司马温公行状:“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就口语说指代借债,就书面语说指称举债、揭债、负债之类。

    喻世明言卷25:“双拳直取猛虎。”言打虎。

    世说新语惑溺广荀奉倩与妇至笃,冬月妇病热,乃出中庭取冷,还以身褽之。”言降低体温,与一般说的受冷受凉也不完全相同。

    以上例证显示了取字指称用法的极大普遍性、长久的历时性。明快、准确、具体性的欠缺,却换得了生动、简练灵活的另一种效果。

    在取字独用作泛义指称的基础上,产生了它前附或后缀于本可独立使用的表义具体准确的动词的复杂用法。本节例说前附式的一种,可用“取∽”式来标示。

    荀子王制:“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则好取侵夺,如是者危殆。”言侵夺。别本或脱失取字,正是由于前附式也是语言中的一种冗余信息,而当时少见,后世或无意脱漏,或视为衍字径删。同书富国篇亦言:“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可证“好取侵夺”的措词。

    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取告至长安,上书言延年罪名十事。”颜注“取告:取休假”,实际上“告”指告(假),取字复说告字。取告、取急,词义同指,但取字的指称与构词方式不同。舍简明的“告假”而说“取告”,正是文人书面语对泛义动词的熟悉而贪恋。

    新唐书狄仁杰传:“时太学生谒急,后亦报可。仁杰曰:‘……学徒取告,丞、簿职耳。若为报可,则胄子数千,凡几诏耶?”取告,此言禀告、诉说意见,告字所指不同,取字所指也随之变化,因而与前例中词义不同。

    史记韩长孺列传:“安国为人多大略,智足以当世取合,而出于忠厚焉。”取字复指适合。又,张释之传:“释之子摯字长公,以不能取容当世,故终身不仕。”取容,构词及词义全同。

    刘向说苑:“取虐于人者,趋祸之路也。无取虐于人,则称为君子。”取,即复说“虐”。

    史记平准书:“今半两钱法重四株,而奸或盗摩钱里取熔,钱益轻薄而物贵。”是说把铜钱无字的一面磨下铜屑再熔铸钱。

    文心雕龙辨骚:“虽取熔经意,亦自铸伟词。”言熔化经意,与上例熔铜屑同中有异。

    水浒传第14回:“我们且押这厮去晁保正庄上,讨些点心吃了,却解去县里取问。”此言审问。

    王羲之杂帖:“往得其书信,遂不取答,今因足下答其书,可令必达。”言前次未写答信,这次才答。取问、取答,就是问、答。

    论语公冶长:“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朱熹注:“讥其不能裁度事理。”杨伯峻论语译注批评:“这种解释不知把‘取’字置于何地。”其实朱子正是把取字按泛义复指的语惑,释“取材(裁为裁度的。杨伯峻译为:没有什么可取的了。则又是不知把“材”字置于何地。

    再生缘第44回:“心闷闷,意呆呆,心事如今怎取裁?”即只是裁度、裁断义。今仍有“请予取断”的说法。

    钟嵘诗品卷中:“嗟其才秀人微,故取煙当代。”言埋没于当代,并无谁去取什么。

    韩愈答柳柳州食虾蟆:“呜声相呼合,无理只取闹。”今仍以此语言闹事。

    伍子胥变文:“即欲取别登长路。”又有“作别、为别”语,都是泛义前附式,言分别。太子成道经变文:“我儿年少正当时,怎忍今朝取别离。”取字同“别离”复说。

    张协状元第五出犯樱桃花曲:“取试了即便归。”取字复指试。

    曲江池楔子:“须着元和孩儿取应去。”应,即应试。取,复指应。

    朱子语类卷九:“今既要理会,也须理会取透。”“取透”为词,即透彻。

    徐霞客游记粵西游记四:“碧黛中汇,源泉不竭,村人之取汲者,咸取给焉。”言汲水都可保供应。前取字复说汲,后取字复说给。

    晋庾亮让中书令表:“身不足惜,为国取悔。”言后悔。

    北魏慧觉等译贤愚经卷九善事太子入海品第37:“经历数时,金身仙人,即取命终。……第二仙人,亦复命终。”取命终,命终,二者完全同义。

    秋胡变文:“家中贫薄,宁可守贫而死,宁乐黄金为重?……纵使黄金积到天半,乱彩垛似丘山,新妇宁有恋心?宁可守贫取死。”后之“取死”与前之“死”同义,却与上条“取命终”结构相同。

    朱庆之佛典与中古汉语词汇研究第三章第三节中古汉语特殊构词语素释例之一中,列举有如下的“取∽”式词语:取别、取决、取著、取摘、取打、取杀、取害、取击、取遣、取会、取累、取闹。并论言:“诸词里的‘取’也都不是表意所必需的语素,其作用同样是帮助单音节动词双音化。这类‘取’有时候好像有实在的意义,例如姚秦佛陀耶译四分律16:‘不犯者,若实知彼人物,相体悉而取举,若在露地为风雨所漂渍取举。’元魏慧觉等编译贤愚经13:‘时彼猕猴见其翘脚,便取挽下;见其燃火,便取灭之。’‘取举’中的‘举’通‘莾’,意思是收藏,‘取’虽然可以作‘拾取’讲,但就表义需要上说,仍然是羡余成分。‘取挽’‘取灭’中的‘取’也是如此。”(见台湾文津出版社该书142—143页)这一论述在实质上与笔者看法相同。

    本节申述取字附在动词之后即“∽取”式。

    汉书货殖传刀闲:“桀黠奴,人之所患,唯刀闲收取,使之逐鱼盐商贾之利。”言收留其人,取字即以泛义复说“收”。

    诗经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郑笺有句“我欲刈取之”。刈、刈取,同义。

    诗经小雅小宛螟岭有子,蜾赢负之。”毛传:“蜾赢,薄卢也。言此蒲卢养取桑虫之子以为己子。”这“养取”只是养之义。如取字不是泛义附缀而是常义,则只当说“取而养”。

    诗经大雅板:“天之牖民,如壎如篪,如璋如珪,如取如携。”取与携同指而单说。孔疏:“言其必从君化,如携取之随人君也。”另说的“携取”变为后缀复指。

    后汉书方伎传蓟子训:“儿识父母,轩渠笑悦,欲往就之,母不觉揽取,乃实儿也。”对婴儿也只宜说抱,而不宜说“抱拿”。

    世说新语雅量:“庾时颓然已醉,幢坠几上,以头就穿取。”言把头伸人帽子而戴上。取字常义与穿字无从并说,只能是泛义后附。

    同上仇隙:“脩载走投水,舸上人接取,得免。”言接住跳水的人。

    王羲之杂帖:“画又精妙,甚可观也。彼有能画者不?欲摹取。”言摹临。

    敦煌本捜神记:“朝来饮他酒脯,岂可(不)能活取此人?”言救活此人。

    敦煌歌辞总编第187首:“唤取鲁班刻(制)车辇,唤取嵇康来抚琴。”言召唤。

    黄庭坚题大云仓达观台:“唤取竹枝歌月明。”言唱。

    五灯会元卷14投子义青禅师:“合取狗口。若更叨叨,我即便呕。”言闭嘴。

    由于“∽取”式自刘淇、张相辑例之后,学者们多有续说,引及的例子较多,而比较习见,所以本节对此式只举示少量例句。问题的关键已是十分清楚的了,既然取字独用指称和“取∽”式的大量存在,因而应与“∽取”式归合为同一语言机制,即取字的统一的指称用法。

    为此,可再就三式中取字一些用例作对比。

    取字单用可指称听。史记匈奴列传:“疑其与汉有谋,亦取阏氏之言,乃解围之一角。”叙听了阏氏的话。后来又多用“听取”词,如“听取新翻扬柳枝”,“听取蛙声一片”。荀子非十二子:“尚法而无法,不修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取、听取、取听,三者同义,只能说明都是取字同一种指称义的三种不同措词。自然“取听”例偶见,这只是相关语言现象间的不平衡,道理却是相一的,正是把可能变为实有。

    水浒传第120回:“听得宋江差人到来有请,李逵道:‘哥哥取我,必有话说。”’就宋江的礼貌言自然是请李逵,就李逵叙言便是以“取”字指称叫他。董西厢第三卷红罗袄曲:“低语使红娘,叫取我儿来。”又如“唤取”。这是取字单用和后附而对“叫”指称。越绝书越绝吴内传:“于是鲍叔牙还师之营,取小白,立为齐君。”韩擒虎话本:“缘某是天曹地府,来取大王。”焦仲卿妻:“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又有“接取”词。这是取字单用和后附而指称迎接义。

    诗经七月:“取彼狐狸,为公子裘。”汉将王陵变:“若见王陵,捉取王陵;若不见,捉取陵母。”这是指称捕捉。世说新语文学:“正当取卿共诣抚军。”此例指称请。叫、迎、请、捕、捉,其间差距甚大,却可共用取字指称,或单用或附缀,它们的同一性正是泛义指称用法,而不宜单就某一种情况孤立而勉强解释为词义的引申或动态助词的语法作用。

    四

    现在来讨论视“∽取”中为动态助词的不妥。刘淇、张相书仅是从“得、着”的译述用法来代替词义,即只是凭语感的认定,没有丝毫的论述。语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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