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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持”、“迟”应是古汉语词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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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出黄金时代》:“你受持了这赠品也表示喜欢。”《佛学大辞典》,“受持:(术语)受者领受,持者忆持。以信力故受,以念力故持。是法华五种法师行之一也。《胜鬟宝窟》上本曰:“始则领受在心曰受,终则忆而不忘曰持!”按汉语构词规律,要表述领受的结果,须得是使成式或动补式,两个动词语素不能表述这种内容。从事理说,领受而记不住也是多见,或为常情,不会专为记住造“受持”之词。更不会专为领受佛理而特造“受持”一词。词尾“持”在汉代已多见,佛经之译也始于汉代,译者使用了“传持”“受持”之类缀词尾的普通词。但古代语言学家没有词尾的认识,未给以解释,因之后世文人书面文献中带词尾的词少见著录,令人陌生。佛教徒又欲把佛理佛事说得崇贵,不同非凡,因而便说“传持”之类词的意义不同一般,遂有上述解释。这与封建时代经学家在《诗经》的爱情诗中要发微后妃之德,与旧时语言学家利用“声训”的科学方法,却得出“妇者,服也,”“鬼者,归也”之类的误说一样,都是社会心理的一种珞印。丰子凯文一例,所受者为给儿童的礼品,非佛法,也不是始终忆而不忘的。可证明旧释实不足为凭。新《辞源》也承袭了旧注:“受持:佛教语。以道接受,久持不忘。隋,吉藏《胜鬟墅宝窟》上:“始则领受在心曰受,终则忆而不忘曰持。’唐.姚合《姚少监诗集》卷三一《寄灵一禅师》:‘梵书抄律千余纸,净院焚香独受持。’”

    对“受持”的这种解释,专就受持佛法来说已是添足而生硬,况且也有所受持的并非佛法,如丰子凯言的受礼品,难道也是“以信力故受,以念力故持”吗?又如《妙法莲花经讲经文》:“佛道善男善女,供养受持无数。”是说供养僧佛,所领受的功德好处是无数的,受持的也并非佛法。所以把“受持”词专用于受佛理而释“持”之义为“忆持”,是完全违背词义的概括性的。

    提持。《五灯会元》卷二十《天王志清禅师》:“到这里三世诸佛向甚么处摸索?六代祖师向甚么处提持?天下衲僧向甚么处名邈?”

    修持。词常用为指佛家之修行,“持”已是无义之附缀而已。书证多见,此不赘例。词义实为“修养”义。《夷坚甲志》卷二《崔祖武》;“大醉大饱,最为伤气,经六十日修持,始复初。”此处“修持”指练气功术,绝房事。

    经持。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虽犯七出,有三不去’,三不去者,谓:一,经持舅姑之丧……”查《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三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又《公羊传.庄公二七年》“大归曰来归”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更”即“经持”之“经”,经历、经过义。“持”在词中不为义。

    抱持。《风俗通义》佚文:“母……又识左耳前赘,因出抱持”。此言搂抱。

    交持。《敬德不服老》三折:“理会得,今日领军马与尉迟交持去了。”此指交战;较量。

    牵持。《礼记.中庸》“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句,郑玄注“援谓牵持之也”,孔疏则

    言:“援,牵持也。若身处贫贱则安之,宜令自乐,不得援牵冨贵。若以援牵冨贵,是不行贫贱之道。”援、牵持、援牵,三词同义,则“持”之义虚。

    维持。《诗经.鄘风.干旄》“素丝纰之”句,郑笺:“素丝者以为绥,以缝纰旌旗之旒縿,或以维持之。”维持义为维系,即言将旒縿维系于旌旗,故“持”字不为义。《周礼.夏官.节服氏》:“维主之太常”句,郑玄注:“维,维之以缕。……郑司农云‘维持之’”。贾公彦疏云:“三人维六旒。”单言的“维”与双言的“维持”同义。“维”即“系”,“持”不为义。《史记.三王世家》:“齐王之国,左右维持以礼义。”此例也是维系之义。黄遵宪《送女弟》:“尺布尚可缝,亲手自维持。行行手中线,离离五色丝。”此指连缀布块成衣。“维持”也是连系义。

    刑持。《敦煌变文集.降魔变文》:“布金买园无辞弹,外道捉我苦刑持。”刑,持即指文中所言的问罪。

    负持。张鷥《游仙窟》:“生前有日但为乐,死后无春更著人。只可倡佯一生意,何须负持百年身?”《敦煌变文集.李陵变文》:“丈夫失制输狂虏,负特(持)皇天孤傅(负)土。”又:“负特(持)壮心,乖违本愿。”负持义即孤负,对不起。有几位中外学者都认定变文抄卷的“负特”是,《游仙窟》的“负持”误,却未能讲出一点理由。但“特”字无关词义是肯定的,再据词尾可证“持”字为确。“特”是“持”形近之误。《诗经.小雅.小宛》:“螟蛉有子,蜾赢负之。”郑玄笺言:“蒲卢取桑虫之子,负持而去。”负、负持,同义,“持”字实际已虚义。

    拜持。《太平广记》卷五十《裴航》(引自裴铡《传奇》):“航拜讫,女曰:‘裴郎相识耶?’航曰:‘昔非姻好,不醒拜持’。”拜持,义为拜见。

    忆持。《观无量寿经》:“汝等忆持,广为大众分别解说。”忆持义应即记忆。《佛学大辞典》释为“记忆受持而不忘也。”试看,把“受持”的“持”释为“忆持”,把“忆持”的“持”又解释为“受持”,同一个“持”字,既是“受持”,又是“忆持”,还有科学性吗?这种解释是没有辞典意义的,是没有语言的科学性的。

    诵持。《五灯会元》卷二《洪州德达禅师》:“师从此领旨,亦不缀诵持。”义即诵读。

    记持。《五灯会元》卷十五《雪门文偃禅师》:“更有一般底如等闲相似,聚头学得个古人话路,识性记持,妄想卜度,道我会佛法了也。”又,“没有三个两个狂学多问,记持话路,到处觅相似语句,印可老宿。”同卷《香林澄远禅师》:“若不知去处,向外道学得千般妙法,记持解会,口似悬河。”词为记忆义,与“忆持”同。

    《说文.手部》对一些单音动词释义,采用“x持也”的方式,对此值得讨论。

    “挈,县(悬)持也。”段注:“县者,系也。胡涓切。下文云:‘提、挈也’,则‘提’与‘挈’皆谓县而持之也。今俗语云‘挈带’。”段注以为“悬持”为偏正词组,“悬”为持的方式,词之义为系着而持。此释并不符合许慎之义,也不符合语言实际。《说文》:“提,挈也。”“携,提也;”并末用“x持也”的方式训义,如按段氏之解,则当作:“提:县持也”“携:悬持也”,始能将持的方式注明,但许慎并未如此,可证“x持也”并非一定是特注持的方式。又如《说文》言:拈,(段注:指取也);搤,捉也;捉;搤也;拾,掇也;掇,拾取也。如按段解,亦当作:“掇,拾持也”“拾,掇持也”之类。新《辞源》:“挈:悬持;提起。”悬持,是沿用许注,“提起”与“悬持”同义,“提”正是持的特殊方式,无论许慎或《辞源》均不言“持”,并无失误,这可证“悬持”的“持”不是动词持拿义。古语云“悬心”,今语言“提心”,以及“挈带”“挈领”,如混成“系心而持”,“系持而带”,“系领而持”,反而违事理,拗文句。这更可证明“悬持”的“持"非实意语素,乃是虚义。

    又如许慎注扪,抚持也。”本是说“扪”与“抚”是同义或近义。段氏特注抚持”为“安掮而持之”,但语言中并无这种用例。段注又引《诗经.大雅》“莫扪朕舌”毛传“扪,持也”为证,而言:“浑言不分也。”今按,“扪,持也”之训显然与许慎之训不一,不知何据,也难以把诗句讲顺。因此陈奂《诗毛氏传疏》只好再作迂回之释;“传训‘莫扪’为无持者,‘持’犹‘止持’也。《说文》:‘扪,抚持也,’‘抚持’即止持也。”这就奇怪了;“持”为“止持”义,平白多了一个“止”,此其不合理之一,“持”已为“止持”。“抚持”即止持,平白又少了一个“抚”。陈奂言:诗言“无有止持我之舌者,”“无”即“莫”,“止持”则即“扪”,同毛传“扪、持也”相比,又多了个“止”;同“扪、抚持”相比,又将“抚”换为“止”。真是不能让人理解。“莫扪朕舌”意即没有人按我的舌头(指无人堵我口不让说话)。扪,即按,即抚。扪心自问;群众口语即说按住心口想一想。这个意思无法说成“没人停止拿我的舌头,把“莫止持朕舌”说成肯定式,成为:人皆持我的舌头。恰与诗句意相反。为这一个小问题,我们不惜详为剖析,就是它反面证明了,对“扪,抚持也”恰好要把“持”的实意排除掉,而按“扪,抚也”来理解,诗意恰好是“莫按朕舌”,文从字顺。

    我们再看许慎其他“x持也”的训释。“柑,胁持也”,段注“胁制而持之也。”按,“柑”实即“钳”的异体字,《说文》:“钳:以铁有所劫束也。”并未用“持”来释。“胁持”即夹,“以铁有所劫束”即用铁夹住,谁也不说“胁制而拿”,可证“胁持”的“持”无义。“揲,阅持也”。段注:“阅者,具数也,更迭数之也。‘匹’下曰:‘四丈也……八揲一匹。’按,‘八揲一匹’,则五五数之也。五五者,由一五、二五数之,至于八五,则四丈矣……‘阅持’者,既得其数而持之。”可知“揲”之义即以某个数为单位而数,如今习惯一五、一十、十五、二十……这样来数,与“持”全无瓜葛。许慎“八揲一匹”即以五尺为单位而连数八次,与“拿”并无关系。新《辞源》释此义:“以着草卜卦,用蓍草五十,先取其一,余四十九分为两叠,然后四根一数,以定阳爻或阴爻。”新《辞海》释言:“用手抽点成批或成束的物品的数目。”都只说计数,并未说“计数而拿”,可证“阅持”之持不为义。

    “搏,索持也”,段注。“摸索而持之也。”“搏”即“捕”字,“索持”即捕捉,并非“寻找而拿”。今语虽言“捉拿”或单言“拿”,但都只是“捉”之义,并非拿在手里。“攫,爪持也。”即“爪”为同义词,并非“爪着拿”。段拄“覆手持之也,”虽合事理,却是累赘之说,覆手而拿不一定就是爪,爪也可是手心向上。“扪,扪持也”,段注:“扪按而持之也。金部‘铺’下云:‘著门柿首也。’柿首者,人所扪摸处也。”从段氏书证看,柿首即门上扪持之处,他也无法把“持”之义用在对‘扪持’的解释中。被拿的物体必是能离开原地的,扪首只供人们按,不能取下而拿在手中。“扪持”的“持”仍为虚义。

    上面讨论的挈、扪、揲、攫、搏、柿等宇,或者就是拿的近义、同义词;或者与手拿的动作有关,因当时有“x持”的奴音同义词,许慎便用以释义。“x持”的“持”应当一种类义,附缀在动词之后已虚化,不再是明确而具体的“拿”义;如用实义的“拿”去释义,就会有不合理,不合语言实际际的乖仵。这就是说“x持”的“持”应是动词词缀,与本文所,举《史记》、《汉书》等汉代文献中“x持”词的附缀构词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西汉之時,“持”已经是较多用的词尾。

    向前推溯,先秦文献已有词尾“持”的词例。

    扶持。《礼记.内则》:“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此言搀扶。《孟子.滕文公上》:“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此为抽象引申义,指帮助。

    携持。《尚书.召浩》夫知保抱携厥妇子。”言携带妻子。

    以上所举“x持”的词四十余例,在“持”宇的虚义上有着极为明显的一致性。对少数词例中“持”字按实义作解释,或成冗赘,或致违理,又反证了“持”的虚义。所以我以为“持”字应是动词词尾。早期的“扶持”,“携持”,词干尚是携带,用手扶获义皋,与“持”的拿义不无关系,但“持”的词素义已经虚化。其后的“住持”、“连持”、“看持”、“禁持”等众多词例中’与“持”的意义全无牵涉,只是促成双音节而已。另有“矜持”、“凌持”、“坚持”等少数词为形容词,却与形容向词尾么“迟”有交叉关系,将在下篇文章结合“迟”宇讨论。

    (原载《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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