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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楚《王梵志诗校注》商兑和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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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为人,这才是“夺我先时乐”的恶报。如果来世仅相貌不同,那算什么恶报?“须”应扣紧字音校为“许”。何许,什么义。可问地点,如所言五柳先生“不知何许人也”。也可问时间,如阮籍《咏怀诗》之十二:“良辰在何许?凝霜沾衣襟。”陆游“试问岁华何许?芬草连天暮。”也可问原因、情状,义同于什么、怎样、如何。唐代万楚《题情人药栏》:“敛眉语芳草:何许太无情?”宋王沂孙《摸鱼儿》:“姑苏台下烟波远,西子近来何许?”王梵志此句即问:你变成了牛马,还能知道是由于作了什么恶业吗?“相”之校大误。又,项书诗后特设按语,大意是:佛教倡说,“为了修致来世之乐,将以今生受苦为代价,故云‘夺我先时乐,将充死后媒’。而梵志实不甘心如此,故结云‘改头换却面,知作何相来?’以为来生之人既与我相貌各异,则何必为不相干之来生而牺牲今生之乐。……梵志此诗则以为转世将迷失本性,非复自我,故不以来生罪福为意,而表现了重视今生之态度。……然则梵志此诗,乃同于‘镑佛’之论矣。”

    今谓此“镑佛”的评价甚高,惜乎却全然不着诗的边际,未得诗之真谛。诗之“夺我先时乐”本言有人剥夺了我的快乐,使我痛苦。“将充死后媒”言这将成为剥夺者来世如何的媒介即原因,也就是变成牛马的原因。知诗是用俗传的报应说来警告那些剥削压迫者,自然也是好诗,却与“镑佛”全无瓜葛。

    《众生眼吩盼》(一一〇)

    個长恭抛面,长生跪拜羊。

    楚按:侧长恭抛面:俟再校。长生跪拜羊:按佛教戒杀生,对于猪羊等家畜长养而不杀,以终其天年,称为长生猪羊等。

    明按:诗详写羊被杀前恐惧可怜之状,则必不为所谓长养不杀者,释“长生”误。“生”为形容词词尾,无义,如同“好生、忙生、太痩生、怎生、白生生”中的一样。“长生”义仍为长,指长期或经常。《朝野佥载》卷五:“汝长生不事尚书,侍郎,我老翁不识字,无可教汝。”言其人长期不侍奉尚书等掌晋升之权者,以致今日不能升官。“恭抛”当作“恭敬”。“长”为“目”字之误,侧目即是惧怕义。诗从目、面、口、心及腿多端铺叙羊临杀之前恐惧、温顺、恭敬情状。两句言:羊对屠者侧目而视,满脸敬畏,长长跪卧着像给你拜礼。所以下即言“何忍剌他杀”。

    何忍剌他杀,曾无旰许惶。

    楚按:旰许,疑当作“纤许”、犹云“丝毫”。

    明按纤”之校是,“许”字则未安。诗不宜问屠者对杀羊能没有丝毫惶怕,而当问有无一点可怜之情。则当为“纤牺惶”。牺,齐齿呼,止韵;许,撮齿呼,愚韵。敦煌方音将止韵混为愚韵。斯四五〇四《乙未年押衙就弘子贷生绢契》:“两共对面平章立,更不喜悔者。”当言“不许悔者”。两例恰互为佐证。

    《思量小家妇》(四)

    自著紫翁,馀人赤段。索得屈乌爵,家风不禁益。

    楚按:“翁”字俟再校,“紫臭”典出《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不禁益:俟再考。

    明案:欧阳修诗“老爱紫裘温”,紫裘即名贵货,与“赤段”的粗劣相反。此刍议句或应作“自著紫裘温”。《韩非子》“吾恶紫臭”典故与此应无牵涉。末句当为“不进益”或“不禁抑”,言娶得恶妇于家风无益,或家风不能抑禁她的恶行。

    《谗臣乱人国》(一一五)

    丑皮不忧故,面面却憎花。

    楚按:“憎”疑当作“簪”,声之转也。

    明按:说误,误字应是第一个“面”字,句必为“陋面却憎花”,言其人面丑因而憎美。“陋面”亦“丑皮”义。

    《天下恶风俗》(一一六)

    天下恶风俗,临丧命犊车。男婚傅香纷,女嫁著钗花。尸枥阴地卧,知堵是谁家。

    楚按:此首所云“天下恶风俗”,指居丧期间婚嫁之俗,唐人称为“借吉”。此事为儒家礼教所不容,唐代法律明文禁止。……又诗云“尸枥阴地卧”,非惟借吉而娶嫁,抑亦停尸而不葬,而亦礼教所不齿者。卧:指停尸待葬。《汉书.原涉传》:“客有道涉所知母病避疾在里宅者,涉及往候。叩门,家哭,涉因入吊。问以丧事,家无所有。……还至主人,对宾客叹息曰:‘人亲卧地不收,涉河心向此,愿撤去酒食。”’“卧地”即梵志诗之“卧”也。

    明按:论证全误。原涉事,文中有“家无所有”而无力葬的语境,又“卧地不收”连语,自为待葬。此“卧地不收”与诗之“阴地卧”大为不同,置“不收”与“阴地”于不顾,而言诗之“卧”即引例之“卧地”,殊多差理。阴地者,地下也,阴间也。知其人已埋,绝非停尸而不葬。诗实写冥婚陋习,而非借吉之生人嫁娶。死人傅粉钗花而婚,确可讥讽,活人婚事,傅粉钗花,自为常情,无可讽者。冥婚或为男女都已葬而后议婚,另作合葬而行婚礼。或为一方已葬,一方新死而婚礼合葬。也有双方均新死,葬礼兼行婚礼。不论何种,任何一方都不知与其成婚的另方为何人,故诗问:“知堵(按:义为“这”)是谁家?”如按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三释“谁家”为怎么义,则是问:已死者虽行婚礼,但他们知道这究竟是在做甚么,是怎么一回事吗?则更为显豁而知诗确写冥婚。如为活人之婚,怎会如此设问?唐代冥婚习俗,史料详记者不多。周一良先生著有《敦煌写本书仪中所见的唐代婚葬礼俗》一文,曾有一些稽考,文载《文物》1985年第7期。王梵志此诗所及冥婚仪礼虽简单,也是一件有价值的冥婚史料。

    《最难愷能忍》(九)

    难傥能忍,能忍最为难。

    楚按最”,原脱,据此句与下句字面交错为文,因拟补“最”字。《校辑》补“逢”字。傥:或许。《斯坦因劫经录》三四二四《端拱二年往西天取菩萨戒兼传授菩萨戒僧志坚状》;“难忍能忍,是名为忍。……”

    明按:“最”与“逢”虽均可使句成意,却都不显豁。据《僧志坚状》句,若作“难忍当能忍”则最切诗意,亦合下句“最”字字面交错成趣。而“最难的或许能忍”,句实不够通达。原“傥”字应为“当”之借,应当义,按“或许”的本义讲不妥。

    从风自隆干。

    明按:原文本为“阴干”而无碍,义犹“风干”。不知项书何以作“隆”而无交代。

    《负恩必须酬》(一二〇)

    索他一石面,还他十斗麦。得他半匹练,还他二丈帛。

    楚按:“面”与下句“麦”为互文(五六句“练”与“帛”亦为互文)。不应再分别轻重贵贱。……此处“一石面”与下句“十斗麦”,取其值适相当也。

    明按:互文说固是,但“取其值适相当也”之解,则谓言如数归还,当非诗旨。如此常理,诗即无雅旨。诗之“酬”为酬谢义,等量归还,谢意何在?诗实为反问:借人一石面,能归还十斗麦吗?借他半匹练,能仍还二丈帛吗?所寓的答案正是:不能。应多还一些,以示谢意。句应标问号。王梵志多有借物应作酬谢的箴言诗。《太公家教》:“借人一牛,还人一马。”即因马比牛贵。诗乃褒扬古人淳厚民俗之旨,宜体察。

    瓠芦作打车,棒莫作出客。

    楚按:首句俟再考。莫:《校辑》作“果”。疑当作“捧果”。出:原卷“出”字紧上面还有一横,《校辑》作“山”,疑当作“屈”,邀请之义。此句仍俟考。

    明按:两句应校为:“瓠芦作水车,捧果作山客。”古人渡河无舟时,系葫芦于腰,能起浮载之助,与今之救生圈同效,南人径称为“腰舟”。《庄子.逍遥游》:“今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于江湖?”成玄英疏:“樽者,漆之如酒蹲,以绳结缚,用渡江湖,南人所谓腰舟者也。”《周易.泰.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谓:包荒,即瓠瓜,声之转。《诗经.邶风.匏有苦叶》:“匏有苦叶,济有深涉。”即言以匏瓠涉水。《国语.鲁语下》:“诸侯伐秦,及泾莫济。晋叔向见叔孙穆子曰:‘诸侯谓秦不恭而讨之,及泾而止,于秦何益?’穆子曰:‘豹之业,及《匏有苦叶》矣。不知其他。’叔向还,召舟虞与司马曰:‘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鲁叔孙赋《匏有苦叶》,必将济也。具舟除隧,不共有法。”《左传.襄公十四年》亦载此事,唯简。这是古代战争中准备广用葫芦渡水的实例。《淮南子.说林训》:“尝闻抱壶而渡水者,抱而蒙火,可谓不知其类也。”

    《鶡冠子.学问》:“贱生于无所用,中流失水,一壶千金。”崔豹《古今注》:“有一老夫,披发提壶,乱流而渡。”壶,即瓠之借字。诸例可证古人携葫芦渡水的普遍。葫芦味苦,仅可荒年代食,别无他用,此即“不材于人‘贱生于无所用”之谓。但当中流失水时却是一瓠千金,小物成大用。梵志诗正是从此措句“瓠芦作水车”的。以葫芦比喻那多还的一点酬谢之物。所谓“水车”即舟船的比喻之称。《楚辞.九歌.河伯》:“与汝游兮九河,冲风起兮横波。乘水车兮荷盖,驾两龙兮骖螭。”《荆楚岁时记》:“舸舟取其轻利,谓之水凫,一自以为水车,一自以为水马。”《南史.徐世谱传》:“谱乃别造楼船、拍舰、火舫、水车,以益军势。”《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第八》:“夫越性口而愚,水行而山处,以船为车,以楫为马。”舟船称水车,葫芦代舟,故也用此名。抄手将“水车”易为“舟车”,舟字写得潦草,笔画似左右断裂,后之抄手误认为“打”字。原卷“出”字上紧连的一横,应是抄手要抹去上面一个“山”字,以示“出”应为“山”的用意。山客即山居之人,犹今言“乡下人”。乡下人送来一些山果,虽不值钱,也是拳拳情意。山果,也是比喻少量酬谢之物。“山果”与“水车”相对,应可定校。

    《敬他保自贵》(一二一)

    你若计算他,他还计算你。勾他一盏酒,他勾十巡至。

    楚按:“计”:原皆作“敬”,音同而讹。……“计算”亦作“算计”,谓设计谋以害人。又;勾:罚酒。《变文集.难陀出家缘起》言佛弟难陀与妻孙陀罗(利)正欲饮酒次,值世尊到门教化。“欢喜巡还正饮杯,恐怕师兄乞饭来。各请万筹(明按:原文实为“寿”)暂起去,见了师兄便入来。饮酒勾巡一两杯,徐徐慢拍管弦催。各盏待君下次勾,见了抽身便却回。”盖难陀中途离席,应当罚酒,故云“勾”,罚酒不止一盏,此刻“勾巡一两盏”,其数未尽,故云“各盏待君下次勾”也。

    明按:既错讲了变文句意,又误释了梵志此诗。引例大意实是:你我正在祝酒,我师兄怕是来了。你我先各饮一点,我暂时离开。我们只饮了一二杯,助兴的乐曲还在催我们快饮。只好搁下杯子等我下次再敬你,我见了师兄马上转回。“各”是“搁”的代音字,“君”是“吾”的讹字。项书两皆失校。夫妇饭间小酌,丈夫暂时离开,不当有罚酒之事。这从变文中实在看不出任何蛛丝马迹。勾者勾连义,由我及你及他之意,多人饮酒始言“勾”。勾酒,即指敬酒。“一盏”“十巡”之句,亦必为你敬人一尺,人敬你一丈之意。因此“敬”字必不误,倒可能是“算”为“看”或“重”字成误。第一一八首起句为:“敬他还自敬,轻他还自轻。”但诗实写“轻他还自轻”一意。此首起句为:“敬他保自贵,辱他口自口。”诗变为实写“敬他保自贵”一意。两诗恰为一组,此亦可佐证“敬”字不误。又,残字处似可以“辱他辱自己”补意。

    《不知愁大小》(一二二)

    不知愁大小,不知愁好丑。为当面似鸡,为当面似狗。道愁不爱食,闻愁偏怕酒。剩打三两盏,愁应来尸走。

    楚按:“不知”二句,与下文“为当”二句,皆言“愁”之一事,没有具体形象,不可名状。按《续高僧传》三十《续真观传》载《观愁赋》云:“尔其愁之为状也,言非物而是物,谓无象而有象,虽则小而为大,亦自狭而为广”云云,正与此相类。又,尸走:疑谓如起尸而走,俗传死尸蹶起行走,称为“起尸”。

    明按:误字未校,所释之意总不恰切。所引《观愁赋》实是把愁的情状归结为:为物、有象、为大、为厂。梵志诗言愁容更为具体可感。古诗用“面似狗”、“面如靴”形容愁容。宋刘子聚《论俗二十首》之一:“还家生理尽,黑瘦面如狗。”明陈栎诗:“秃发已知头如黑,笑颜底用面如靴?”陆游诗“面绉纹如靴”。今俗语言“狗脸多变”,“狗脸难看”,正与古语“面如狗”同一理致。古语也有“面似驴”之喻,与今“拉长了驴脸”相一。但古今均未见“面似鸡”为喻,因似无理致

    可联系。诗中“鸡”应为“靴”之误。因“靴”可换为“鞋”,而“鞋”有异体为“鞵”。“鸡”也有异体作“鷄”、“革”旁和“奚”旁,“佳”旁和“圭”旁在有关字中的共同,使“鞋”或“靴”误而为“鸡”。又,“偏怕酒”碍句意,应校为“偏惜酒”,惜者爱也,正与“不爱食”成为愁人常情。至于“愁应来尸走”,似难以起尸为喻,此刍议或为“立时走”之音误。

    《本巡连索索》(一二三)

    本巡连索索,罇主告平平。当不怪来晚,覆盏可怜精。门前夜狐哭,屋上鸦枭鸣。一种声响音,何如刮钵声?

    楚按:此首前半所云似不甚了了,窃以为所写为饮酒行令之事。刮钵声:肴馔将尽,刮器不留残余之声。此四句谓刮钵之声虽非美声,犹愈于狐哭枭鸣,不必深嫌也。

    明按:后句当表嫌恶,意思是;多么像刮钵声!而刮钵犹如击钵,是僧人乞食的信号。此写对僧人乞食的厌恶。它与前四句不伦不类,应另析为一诗。

    《我家在何处》(一二四)

    我家在何处?结菌守先阿。

    楚按:“结菌”疑当作“结茅”,葺造茅屋。

    明按:如扣紧字形及字音,更似当作“结对”,成为对面义。《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今日今时,菌(对)十方佛,菌十方菩萨,对三乘经,对十方僧……”(463.9)可见它就是对宇的俗体。韦应物《夏景园庐》:“岂为论风景,对此青山阿。”

    《鸿鹄昼飞扬》(一三二)

    年年愁上番,猕猴带斧凿。

    楚按:上番:轮番当直。散官上番,执役犹如小吏也。猕猴带釜凿:古代戏弄之一种。《陈书.始兴王叔陵传》:“叔陵修饰虚名,每入朝,常于车中马上,执卷读书,高声长诵,阳阳自若。归坐斋中,或自执斧斤,为沐猴百戏。”……按《广记》二四八《侯白》:“白在散官,隶属杨素。爱其能剧谈,每上番日,即令谈戏弄。”梵志此数句即用此事,谓不堪充任散官,上番日为猕猴戏弄等贱役,供人笑乐也。

    按:此说大可商。始兴王“自执斧斤,为沐猴百戏”,应是自己执斧斤制作木偶之类或自己执斧斤等武器道具,自己表演某种猴戏。并没有什么资料可以证明唐代就有一种名叫“猕猴带斧凿”的戏弄。始兴王演猴戏,也是人执斧斤,非猴执斧斤。任半塘先生《唐戏弄》上册有《猴戏》专节,详考由汉终清各种猴戏流变,也曾论及此条资料:“沐猴百戏须执斧斤为之,未知何说。斧斤终非鞭捶,能用以调驯也。”表明这是一条不知其详的材料。侯白是著名的滑稽优人,杨素只是让他说笑话故事。这对一般人并没有普遍性,诗人和一般散官不会有主吏让自己演百戏或说笑话的担心。也就是说始兴王和侯白两事应扯不到此诗上来。故笔者另拟以供参考。“上番”并非官员宿值的专语,军士赴戍民夫应役,也都可言上番。上番则耽误客作,故前文有“他家求官宦,我专慕客作”之句,欲而不能才言“慕”。《朝野佥载》卷四:“唐兵部尚书姚元崇长大行急,魏光乘目为‘趁蛇鹳鹊’。……目舍人杨仲嗣为‘熟鏊上猢狲’。”段成式《酉阳杂俎》续编卷四作“热鏊上猢狲”,且言杨仲嗣“燥率”。“鏊”与“凿”形近,原卷本作“父”,当为“釜”。“带,,为“滞”之误。其句似本为“猕猴滞釜鏊”,同于后来“热鏊上蚂蚁,急得团团转”。正可形容不能客作的煎熬。自然“鏊”与全诗的药铎韵不协,但王梵志诗一二字不合韵的另也有好几首。如二九首:重、送、重、用、棒;三四首:动、用、送、棒;一一三首:人、人、忧、求、留、愁;二六〇首:笑、卖、改、在;二七八首:半、贯、役、伴、唤。其中就有不合韵。

    《我有一方便》(一三七)

    我有一方便,价直百匹练。相打长取弱,至老不入县。

    楚按:方便:方法,计策。

    明按:“我有一个方法(或计策),你到老都不会到县里去打官司。”这种表述,显得生涩。当言我有一则教导(格言)。“方便”是对梵文的意译,upaya是简说,书面语译为“善权”、“变谋”,繁说为upayakausalya,译为“方便善巧”、“方便胜智”,使用中简说为“方便”。词的本义是智慧和善巧,近引申义是教导。“方法”是远引申义,准确意思是巧妙方法,也泛化为方法。词义的这种关系尚无人指明,像《敦煌变文字义通释》中就被误释,笔者有另文专辨,此仅就教导义略举几例。《维摩诘经讲经文》:“(佛)数到宫中,设方便之言音,开诱化之门路。”方便、诱化、二者近义。又:“此是如来方便,接引初心。”言如来教导。《庐山远公话》:“法师高座上不解方便,遍达传说三种人之耳。”是批评道安不会教导。《五灯会元》卷十五“舜峰义韶禅师”:“曰:‘学人不会,乞师端的。’师日:‘两重公案。’曰:‘岂无方便?”’言岂能不教导。又,“雪门文偃禅师”:“古德一期为汝不奈何,所以方便,垂一言半句,通汝入路。”言:所以教导你一言半句。又:“老和尚出世,只为汝证明。汝若有多少许来由,亦昧汝不得;若实未得方便,拨汝即不可。”言:你若有一点机缘,我想不让你明白也不可能,你若实在受不到启发,我想把你指拨明白也办不到。《景德传灯录》卷十八:“阇黎只解慎初护末,问学人未达其源,请师方便。”是请老师教导。项书共举十例书证,例七“其人方法,独一无双,久捕不得。”实是言其人聪明多智。例九“猛火龙蛇难向前,造次无由作方便。”言无从救母。例十“老娘怎地做个方便,教他和我厮会则个。”此犹如今语“好行方便”本也是帮助义。教导对人也是一种帮助,所以“方便”也引申为帮助义。

    《王二美年少》(一三七)

    王二美年少,梵志亦不恶。借问今时人,阿谁肯伏弱?

    楚按:王二;泛举之人名,如张三、李四之类。

    明按:诗仅四句,实在没有必要另提张三,李四之类。王二应即王梵志自谓。王,是他的俗姓。两句言:无论俗人的我还是佛徒的我,都不恶。《王梵志诗一一零》之第七二:“王二语梵志,俗间无我师。”即我对我说。第七三:“梵志与王生,蜜敦胶漆友。共喜口(歌)口(一)乐,同乐咏五柳。适意叙诗书,清谈杯绿酒。莫怪频追逐,只为相口(知)久。”“王生”即为王二,“生”或竟为“二”之误。这分明说我是俗人,却也在家修佛。或者:我虽是梵志,却也不全脱俗。表里形式不同,思想实为相一。第九六:“王二与世人,倶来就梵志。非为贪与赏,共你论愚智。”王二也应是诗人自己,而此“梵志”也还是持佛理的诗人自己。无非是说,持佛理的我同俗人的我在辩理,也同其他俗人辩理。四首诗的特殊共同性使我们确信,那王二不是泛言的他人,正是自己的另一面。至于称为“二”,或许诗人排行为二。这也许是诗人传记的一项重要线索。

    《三年作官二年半》(一四二)

    三年作官二年半,修理厅馆老痴汉。但知多少与梵志,头戴笠子雨里判。

    楚按;此首大旨在于讽剌官吏尸禄素餐,无所事事。前二句言官吏任职三年,倒有两年半花在修理厅馆上,其不知缓急,不亲民事可知。后二句言假如让我来做官,则将作出勤于职守的榜样来。

    明按:对这种贪图享受的官吏,不会仅以“老痴汉”作不痛不痒之讥。他们一点都不痴,倒是很奸诈的。言“老”,必不是对官吏的泛说,应是专有所指的一人,他应是诗人自道:给我的官薪虽少,官衙虽破,却不碍职事。即令自己不断修理,也还是得雨中判案。这样勤恪的官也只当了两年半,未满任期。别人讥我是老痴汉,我也乐意引此自慰而自嘲。再说,仅修理厅馆一节也难说就是尸禄素餐,这绝非恶吏最令人痛恨的恶迹。“但知多少与梵志”,凭哪一点就能讲成“假如让我来作官”呢?诗中的“厅馆”还宜特标引号作反语;那破烂之状,是什么“厅馆”呀!

    《愚夫痴杌杌》(一五一)

    似露草头霜,见日一代毕。

    楚按:一代:即一世,谓一生。

    明按:“见日一代毕”是喻体句,仍言霜露,不是被比喻的人生。霜露无生命,无所谓一代或几代。应言“一时毕”,一会儿就没有了。“时”与“代”可同义,因之“时”用为“代”。〇三二首“人生一代间,贫富不觉老。”〇六七首“人生一代间,有钱须吃著。”都是说人生短暂,瞬须臾之间。“一代”与常用之义不同。

    《亲中除父母》(一六九)

    有莫相轻贱,无时始认他。

    楚按:“有”即有钱,谓富,“无”即无钱,谓贫。零六六首:“有时急造福,实莫相疑误。”“有时”即富时,二九三首“我今乍无初,还同昔日你。”“乍无”即乍贫,〇二四首“贫无巡门乞”,“贫无”即贫穷。此二句言莫于富时翻脸不认亲兄弟,直待穷时方叙手足之情。

    明按:所解尚未达一间。当言:有兄弟时莫要轻贱他,你真的没兄弟时,才知道兄弟的意义。如此才有概括性和深刻性。诗中言兄弟之情,并未及穷富,泛言兄弟的重要。〇六六首项书有注“此处‘有时’谓生时”。与此已矛盾。二九三首后文专议。〇二四首应是“食无”“无”只是“没有”义。有、无,可指各种各样,视语境而异,并非专言有钱无钱。

    《尊人立莫坐》(一七三)

    蹲坐无方便,席上被人嗔。

    楚按:方便;方法,此处引申为规矩之义。

    明按:“方便”词义系统中无“规矩”一义。“规矩”虽可使句通达,但这是句子事理的推导,也就是所谓的“随文释义”。此处仍是教导义。项书所引《十离诗》:“都缘出语不方便,不得笼中再唤人。”应是善巧义,释为“规矩”,使含蓄的妙句顿变笨拙。

    《有女欲嫁娶》(一八五)

    有女欲嫁娶,不用绝高门。但得身超俊,钱财总莫论。

    明按绝”为“缘”之误。人们说的:找对象要看本人好坏,不能看家庭好坏,实际是说;不能攀缘高门大户,绝不是说不能拒绝。

    《停客勿叱狗》(一九三)

    供给千余日,临歧请不饥。

    楚按:歧:原本、丁九作“时”,据丁五、丁六、丁二改。临歧:分别之时。

    明按:“分别之时请客,客人会以不饿推辞赴宴。”项说只能如此。请客有多种原因,请办事,有喜事、丧事等等。专说分别时之请,无概括性,“时”字可从。“供给千余日”倒透露出正是要请对方办事而设宴。余本还有作“政”的,也可以是“阵”字音误。诗同今俗谚“养兵千曰,用在一时‘备席容易请客难”相近似。又,客人不欲赴宴,会有多种理由,以“不饿”为辞的笨伯当属绝少。诗言平日不要得罪人,对请来的客人更要礼貌周到,连他的狗也不要叱喝。故必应校正为“临时请不及”。

    《为客不呼客》(一九五)

    为客不呼客,去必主人嗔。欲得能行事,无过莫避人。

    楚按:呼:招呼。“不呼客”即下文之“避人”。

    明按:据此知论者理解为客人在席上或在主人家应当互相打招呼,不要互相躲避。但这与“去必主人嗔”的“去”和后两句都承接不紧。“呼”应为叫义,指自己再叫一个主人未请的人去作客。如果你这样做了,你去时主人必定生气。丁九本首句作“客莫呼客去”,意思明确,可证笔者之解。由此又可知“为客不呼客”中“不”必为“亦”字之误。这是一次要议机密事的请客,所以下文中“莫”又是“应”字之误。“应"音误为“英”而又误为形近的“莫”。应(英)与莫互误,敦煌书卷中多见,不烦赘例。“欲得能行事,无过应避人”,如此才合理。

    《典吏频多拢》(二〇二)

    但知多与酒,火艾不欺人。

    楚按:火艾:艾柱之火。……此处则以“火艾”喻酒。

    明按:火艾与酒无相似点,不能取喻,字当有误,或为“酒炙”。酒字因与上句末的酒字相连而脱。“炙”字形误为“灸”,而又误分为“火艾”二宇。

    《他贫不得笑》(二〇八)

    他贫不得笑,他弱不得欺。但看人头数,即须受逢迎。

    楚按:“即须受逢迎”:《掇琐》作“即须受”,而以“逢迎”属下首。此首以“欺”“迎”为韵,唐五代西北方音如此。后二句诗意不明,文字或有讹误,但各本皆同,当非无据。丁七本独作“太公未遇日,犹自独钓鱼。”文意虽较佳胜,但孤证难凭,或是由于后二句文意难明,书手遂加改作(《太公家教》正有“太公未遇,钓鱼渭水”之语),故不据改。

    明按,“欺”“迎”合韵,虽然唐五代西北方音如此,但王梵志诗中却无。而且“鱼”也同“欺”正常合韵。孤本难凭应非绝对原则,关键仍在文意。各本皆同,可能都是以误本为祖本。犹如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一样,孤本也可能保存着原貌而可贵。说那两句为抄手所改加难以成立,因敦煌书卷中并未另见这种情况。“但看人头数”,“头”字碍义,“数”当为“天数”、“命数”义,则“头”字处似应为“投合”义之用词。“太公”两句宜是“但看”两句后的诸本缺文。“逢迎”二字属下首,应确,此二字更可能在本诗中原是“礼遇”。

    《莫不安爪肉》(二〇九)

    莫不安爪肉,鱼吞在肠里。善恶有千般,人心难可知。

    楚按莫不安爪肉”二句,各本歧异甚大,原本、丁六、丁一一作“莫不安欠二,爪里在肠里”,……窃谓原本等之“欠二”并非正文,乃是注明欠缺二字。兹据丁三等本录文。

    明按:所校甚为粗疏。据各本异文,又考虑上首末尾“逢迎”二字,细作寻绎,知实存诗五句,当脱失首句,即:“口口口口口,逢迎莫不安。口口(缘鱼)欠四爪,吞鱼在肠里。善恶有千般,人心难可知。”首句之意可逆推为“鱼无狰狞面”或“鱼无吃人意”之类。若不考虑“逢迎”二字,则诗为四句,应是:“鱼不安四爪,吞鱼在肠里。善恶有千般,人心难可知。”爪,是同虎豹之类对比而言,故应为“四爪”。其它具体字句的致讹,不再细叙。总之,“欠二(四)”字是诗中本有的。项书所言是抄手注明欠缺二字,只能是臆猜。敦煌书卷中也未见这种注明所欠字数的报道,这才是孤证难凭。项书诗后又设按语:“此首……大意尚可揣摩,盖以安饵钓鱼,不怀好意为喻,以言人心隔肚皮,善恶难测知也。”这自然不确了。诗意实言:千般罪恶中,吃鱼也是一种。吃鱼者欺软怕硬,也是一恶。这种恶是脸面上看不出来的。

    《世间难舍割》(二二三)

    丈夫须远命,割断暗迷心。

    明按:“远命”不成义,当为“达命”。

    《六时长礼忏》(二三七)

    十斋莫使缺,有力煞三场。

    楚按,煞三场;俟再考。“场”或应据丁五作“长”,指“三长斋”。

    明按:“长”之议是。但“煞三长”仍不成义,项书却不及言。句当校为“用力熬三长”,言,用意志之力坚持三长斋。《韩擒虎话本》:“不有三宝,毁拆迦蓝。”(196.1)《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兴身(心声)口意,毁骂僧尼,(不)用三宝。”(463,9)可证前例中“有”也为“用”之误。

    《闻钟身须侧》(二四〇)

    闻钟身须侧,卧转莫缠绵。

    楚按:此首云“卧钟身须侧,卧转莫缠绵”者,盖恐此时昏睡,不闻钟声,万一死去,不获功益也。经载释迦牟尼涅槃之际,右胁而卧……此后僧徒临终,多右胁卧。……释典又云临终闻钟,可免恶道之苦……故僧徒临终,多鸣钟荐送。

    明按,所释有误。临终有鸣钟送荐之制固然,但不能要求病将死的僧人不昏睡,因实在作不到。项书虽引了许多佛书,但也未有不能昏睡之规定。诗言“万一无常去,免至狱门边”,知是对以后的功德言,则诗之言卧实非临终时的右胁病卧,而是平日的睡觉休息,钟声也非送终之鸣,而是平时的钟声。“须”是“虽”的通假。言:任何人听到钟声时,虽然已躺下休息,都要起来。“卧转”即卧起。诗明言“闻钟”,不知项书何以会讲成昏睡而不闻钟。

    《贮积千年调》(二四四)

    方便还他债,驱遣耕田作。

    楚按;方便,设法,作计。

    明按:是谁设法还前世的债呢?自不会是因剥削人欠债变成的牛马来设法吧。项书于此要端不语,反用十五个例子注明“方便”为设法之义,却多有误释。此诗之“方便”即前已叙及的“巧妙”义,言老天爷巧妙地叫你还债,这就是你变牛马,他使役你耕作。如讲成老天爷设法叫你还债,不合语言习惯,也泯失了原诗的韵味妙趣。我在一三七首的校议中已申说了“方便”的教导之义,此再申说巧妙一义。《五灯会元》卷五“丹霞天然禅师”:“禅可是你解底物?岂有佛可成佛之一字?永不喜闻。阿你自看,喜巧方便,慈悲喜舍,不从外得。善巧是文殊,方便是普贤。”善巧与方便,同义换用。《法显传》卷三“达嚫国”:“彼国人民常见人飞来入此寺。于时诸国道人来礼此寺者,彼村人则言:‘汝何以不飞邪?我见此间道人皆飞。’道人方便答言,‘翅未欲成耳。’”言巧妙回答。《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开成四年四月五日”:“僧等似以实答,还恐人称有罪过楚(捕)捉,即作方便设谋,便虚答曰……”言便巧妙地想了个办法。项书释为“设法”义的例子就多有实为巧妙义的。例五“方便不吐实情”即奸巧不吐实情。例七“方便取人财”即巧取人财。例八“方便善诱”即巧妙善诱。例九“方便为言”即巧为相请。例十“方便讥剌北人”,例十三“方便劝其进药”,例十四“方便直须下脱”,例十五“方便来救”,都是言巧便作那件事。这些例子都有赞叹事情办得妙,为褒义词,释为中性词“设法”自然不准确。至于项书例二“若有奸邪人方便谗毁者”,例十一“但机辨者,即方便引道衡见之”,却另是随便、轻易义,它又是由“巧妙”引申的。

    《不见念佛声》(二四七)

    行行展脚卧,永绝呼征防。

    明按:诗前言对已死的人要“火急须埋葬”,死享清静之乐。则此“行行”不是言死者走向墓中,而是墓中人欣欣地展脚卧,“行行”为“欣欣”的代音字。

    《四时八节日》(二五八)

    侍养不孝子,酒食祭先灵。总被外鬼吃,家亲本无名。一群巡门鬼,曈尽碗鸣声。

    楚按:佛教以为施食与鬼,当呼名与之,始得食之。……此首云“家亲本无名”,知所祭之先灵不得飨食酒食也。巡门鬼:挨家挨户觅食之鬼,即上文之“外鬼”。

    明按:此又是把破除迷信误讲成宣传迷信。以情事言,子女祭父母,虽不直呼其讳,相应的称呼必定有的。外鬼的名字,子女也不会偏呼他们,也不会知道而叫呼一大群外鬼之名,则何从而来一群巡门外鬼吃得碗盘声响呢?项书专注:“碗鸣声:鬼物之声,不见形影,但闻碗鸣也。”?莫非是祭者都有意不呼唤被祭者,而专呼非被祭的野鬼来飨祭,因而就导致大批“挨家挨户觅食”之鬼吗?据项书所引佛典及志怪书,仅是言不呼名则受祭者不知有祭,因而不能受享而已。再从实情说,无论迷信把祭祀说得多么玄妙灵验,祭品总是被活人吃了,受祭者不过应个名而已。这就是“家亲本无名”的实际意思,无名犹言无份,无其事,无论如何也讲不成“不呼名”。“外鬼”必应乙转为“鬼外”而复校正为“鬼朴”,指设祭、助祭,观祭的众多出门而又入门忙碌的活人,此即所谓的“一群巡门鬼”,正是听到他们“曈尽碗鸣声”。梵志诗正是对祭供的虚伪性作谑笑揶揄,是为绝妙好诗。依项书,则纯为讲授祭祀应呼受祭者之名,且莫误呼外鬼之名的迷信指导诗了。

    《身强避却罪》(二五九)

    专念涓涓念,时时报佛恩。

    明按:前句滞涩,《校辑》作“专意涓涓念”,应确。此前一“念”字当为项书误录。

    若能自安置,抛却带囚身。

    楚按:原作“带田身”,据戍二改。

    明按:带囚身”也不成义,当为“带枷身‘枷”音误为“甲”而又形误为“田”。

    《相将归去来》(二六三)

    相将归去来,阎浮不可停。

    明按:项书以“阎浮提”释句,则诗叙愿意死而不欲生。可是诗中却明言怕死,死无意义:“带刀似斗杀,逢阵即相刑。将军马上死,兵灭他军营。血流遍荒野,白骨在边庭。去马犹残迹,空留纸上名。”从这些情况看,诗应言既不愿杀人,也不愿被人杀,立下军功也无非空名而已。应当赶快离开这战场之地,逃回故乡去。所以“阎浮”与全诗不承。疑句为“此间不可停”或“浮逃不可停”意成误。

    去马犹残迹,空留纸上名。

    明按:“去马”句项书无解,仅注:“纸上名:谓战士死后,籍帐上空留名字,其余痕迹扫地无存矣,较上句‘去马犹残迹’更进一层。”也未说破两句的直接表达意是什么。今谓“马”为“鸟”之误,即苏轼后来《和子由渑池怀旧》:“泥上偶然留鸿爪,鸿飞那复计东西”上句之意:我像只鸟儿偶然在此停留一下也就算了,应当重归故林。即使久战立动,也是一纸空名。

    关山千万里,影绝故乡城。

    楚按:影绝,绝迹,以言永别。

    明按;诗如为早死升天主题,不当对故乡有此怀念之情。且永别故乡未必就是死去。此必是思乡欲归尚未能之言:战地和故乡关山阻隔,连故乡的影子也望不到呀。如言死,则人世绝迹,何以仅言绝迹故土?

    生受刀光苦,意里极星星。

    楚按:“星星”:通“惺惺”,表示清醒宁静。寒山诗:“但自心无事,何处不惺惺?”梵志诗二八八首:“闭门无呼唤,耳里极星星。”玄觉《禅宗永嘉集.奢摩他颂》:“惺惺寂寂是,无记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乱想惺惺非。”梵志诗“意里极星星”,盖接上“生受刀光苦”而下,以言战亡者之感受。生时备受刀光之苦,唯有死后方获宁静,故云‘极星星”也。

    明按:潘重规先生曾赞言此“项说甚谛”,笔者则以为所释及论据皆大误。“惺惺”只有聪明、清醒二义,并无宁静义。清醒与宁静分两属,不当含混为“清醒宁静”,而在释句时又舍“清醒”而改换为“方获宁静”。寒山诗之“心无事”指无功名利禄之念,混饭吃而不操心,“何处不惺惺”是说无论做什么,我都表现得聪明而不瞎忙。全诗为:“一生傭懒作,憎重只便轻。他家学事业,余持一卷经。无心装裱轴,来去省人擎。应病只说药,方便度众生。但自心无事,何处不惺惺。”“应病”句言:你说是什么病,我就按病给药,也从不考虑是否此病,就这样随便马虎的救度众生。诗以僧人自诩的方法来嘲讽他。“宁静”不切实况。《奢摩他颂》之意则是:明白“寂寂”则是,无知“寂寂”则非,对“寂寂”明白则是,对“惺惺”(本来明明白白的“寂寂”之理)乱想则非。禅僧的偈颂之类,往往巧设语言隔障,有意扑朔迷离,项楚先生于此诗马虎小看了。“寂寂惺惺”之类乃动宾结构,看成联合机构正是中了机关而不自觉。至于二八八首的“极星星”实有严重的校勘之误。详见该条议说。此诗的“生受”即话本文字中“让你生受了”之词,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卷六释为“有吃苦或为难义;有麻烦或为难义”虽不错,若扣紧字面则是今口语“硬受、白受、干受”义,生即生硬,不愿作而必得作。“星星”应为“悻悻”音误,怨恨义。我在此硬受着刀光之苦,心里极为愤恨。项释则要外加上“死后”才讲成“方获宁静。”

    《一岁与百年》(二六五)

    一岁与百年,中间不怕死。长命得八十,渐渐无意智。

    项按:一岁与百年:指有生之年。盖人寿大限百年,极夭则一岁而死。

    明按:第零一九首言:“亦有初生期却半,欲似流星光暂时。”初生即死,甚或胎中已死,更是极夭了。当校为“一寿欲百年”,故问百年之前就不怕死吗(原句号不妥)?活到八十就算你长命,却也成了老糊涂呀。

    《兴生向前走》(二六六)

    钱饶即独富,吾贫常省事。

    明按:“钱饶即独富”话意未尽,无表达意义,当有误。据后句则应言钱饶即“多恼”或“独恼”,“恼”不易误成“富”。如言“多事”,句稍拙,“事”与“富”形近易成误。

    《心恒更愿取》(二六七)

    口口口口口,心恒更愿取。

    楚按:取:同“娶”。上句虽脱,大意可知,盖言老人丧妻,恒愿再娶也。

    明接:《校辑》将此归上首:“钱是害人物,智者常远离。口口口口口,心恒更愿取。”则佚句言愚者爱钱,“取”宇不烦作通假,诗意完整,比较稳妥。项书对《校辑》诸多确当之处未能吸收而成误。

    口里无牙齿,强嫌寡妇丑。

    明按:据上条“丧妻”之言知项楚将此“寡妇”当作与老人议婚的已死丈夫的另一女人。此有大碍。“迎得少年妻,褒扬殊面看。傍边干咽唾,恰似守碓狗。舂人收慷将,舐略空唇口。”试问这是何人?他如此可怜,而诗人偏要将他来同新娶的少年妻作显明对比,又把大量笔墨用于他。她应是老汉嫌丑的妻子,往日被弃独居,现在更受虐待,口腹不充了。自然,令人生疑的是丈夫在,何以称“寡”。此为修辞用法,不独王梵志诗中有。顾炎武《日知录》卷三二“鳏寡”已有论说:“寡者,无夫之称,但有夫而独守者,则亦可谓之寡。”《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地传》:“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得专一也。”将兵士妻子集中在无外人干扰的独山,让兵土放心作战。陈琳《饮马长城窟行》:“边城多健少,内舍多寡妇。作书与内舍:‘便嫁莫流住。善待旧姑嫜,时时念我故夫子。’”诗中此妇有夫等于无夫,诗人因称“寡妇”。

    忽逢三煞头,一棒即了手。

    楚按:三煞头:指煞鬼,即伺命鬼。常三人同取人命,故称“三煞头”。《朝野佥载、一:“则天时,风阁侍郎周允元朝罢入阁,太平公主唤医人自光政门入,见一鬼撮允元头,二鬼侍棒随其后。……夜半而卒。”《冥报记》中:“三人者,是前收录使君之人。一是绳主,当以赤绳缚君者,一是棒主,击君头者;一是袋主,吸君气者。”了手:完毕,此处指生命完结。

    明按:所释无据,引证中并无“三煞头”之词。迷信所言勾魂鬼,一人至多人无定。三煞”乃专见于婚事的三妖。《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果、草节等,咒祝,望门而撤,小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俗云厌青羊等煞神也。”《梦粱录》卷二十所记同。高录《事物记原》卷九有详说:“汉世京房之女适翼奉子,奉择日迎之。房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门故也。三煞者,谓青羊、乌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尊长及无子。奉以为不然,妇将至门,但以谷豆与草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来,凡嫁娶者,皆置草与门阃内,下车则撒谷豆。既至,蹙草于侧而入。今以为故事也。”而“了手”为结束义,宜理解为这场婚姻中止才比较平实。

    《富儿少男女》(二七二)

    富儿少男女,穷汉生一群。

    明按:王梵志诗另有富人无子、少子内容。第〇〇七首:“大有愚痴君,独身无儿子。广贪多觅财,养奴又养婢。”〇六六首:“见有愚痴君,甚富无男女。”这当然不是统计而来的结论,仅是一种基于恨为富不仁,盼其绝后的心理和感情。绝后,俗说或言是为恶的报应。另一方面,富人无子带来的纠纷,为有子而用的措施,影响扩扬的范围也要比穷人大得多。还有俗谚叫“富嫌千口少,贫恨一身多”,与梵志诗句义近。

    到大肥没忽,直似饱糠肫。

    楚按:“肥”:原来即“肥”字形讹。《掇琐》、《校辑》作“耶”,非是。肥没忽:肥胖貌。

    明按:《管锥编》、《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对“没忽”词义都有讨论,都解此例中为肥胖义,自然都是持之有据的。但语句整体及事理应是客观而作最后制约的。穷人的娃子,吃糠可以肥胖,色泽鲜润,全不合事理及文理。我以为此处仍应是“耶没忽”,句言:穷人一群孩子怎样长大的(或:长大了怎么样)?简直像吃糠的猪娃子。

    长大充兵夫,未解弃家门。

    楚按:“弃”:原脱。戍二作“起”,当是“弃”字音讹。弃家门:亦有“不虑弃家门”之语,参见该首注(四)。

    明按:该注(四)为“不愁离乡背井”。项书未言此诗“不解”为何意,若是“不会离乡背井”,正同“充兵夫”矛盾。若也是不愁离乡背井,则言愿意当兵,应不合情理及文理。“起”字必无误,“不解起家门”即不会使家道起色兴旺。这正是由于劳动力都被拉去当兵了。

    《天下浮逃人》(二七八)

    强处出头来,不须曹主唤。

    楚按:强处:好处,有利可图之处。出头:出面,挺身而出。

    明按:此释误解了作者对逃户同情之心。强处,应为不顾一切地向外逃。处:动词。出头:名词,外面。“头”为词尾。出头,同于“外头”。〇〇五首“宁肯出头坐,谁肯被鞭答。”言宁肯逃到外乡。今甘肃方言“他出头去了”、“在出头放着”,即他到外面去了,在外面放着。向外乡逃,或可有活路,也就是有利可图。但不逃则只有一死。这种情况不用有利可图来说。

    闻苦即深藏,寻常拟相算。

    楚按:相:原作“于”。“于”通“於”,而“於”又“相”之讹。谋害他人曰“算”。

    明按:“拟于算”义即“拟算”,“于”是动宾间无义助词。先秦两汉的证例且不举,就以佛经言,《生经》五三《清信士阿夷扇持父子经》:“乃往过去久远世时,有一人名曰阿夷扇持,为猕猴师,教于猕猴。”《佛说长者子懊恼王处经》:“佛言:此几前世,好喜布施,尊敬于人。”《海龙王经.品行一》:“行于布施以庄严想,立于禁戒断诸恶趣,游于忍辱诸根不乱,成于智慧而离劳尘。”《佛本行集经》:“我今不受于苦恼。”又如《维摩诘经讲经文》:“叹幼年能发于善心,怪龆龄拜辞于俗纲。”又:“十人告尽,咸称怕见维摩,一会偏差,差着皆怕于居士。”又:“到彼见于居士,申达慈父之言。”《妙法莲花经讲经文》:“但得闻于一句经,舍此王身浑是易。”所以“于”字不烦用通假来迂曲解为误字。“算”非必是谋害他人,各种打算、预计,都可以用“算”来说。诗中指“惊即当头散”的对付逃捕,这是诗人誉赏逃户的机智。如为谋害,则逃户谋害何人?

    此是五逆贼,打煞何须案。

    楚按:结语云“打煞何须案”,则梵志对于逃亡人口并无丝毫同情,立场亦显可见。

    明按:由于未读懂诗,实在大大冤枉了诗人。诗中有作者叙述语言,又有官吏对逃户的诬蔑咒骂,论者一律混为作者叙述评论了。全诗标点应是如下,带引号的是官吏的咒骂:天下浮逃人,不啻多一半。南北掷踪藏,诳他暂归贯。“游游自觅活,不愁应户役。无心念二亲,有意随恶伴。”强处出头来,不须曹主唤。闻苦即深藏,寻常拟于算。欲似鸟作群,惊即当头散。“心毒无忠孝,不过浮浪汉。此是五逆贼,打煞何须案。”

    《父母是怨家》(二七九)

    前怨续后怨,何时逍祖唯?

    楚按:逍祖唯:俟再校。

    明按:似当为“逍遥睡”之误。

    《死去长眠乐》(二八二)

    死去长眠乐,常恐五浊地。

    明按:当标问号。又,此两句应为二八一首的结句。此首专写战场上不是你死就是我死的危险,与此两句相去远甚。

    《吾头何为白》(二八七)

    于时未与死,眼看天地窄。

    明按:“时”通“是”,“与”通“以”,前句言:此时我还不死。

    《男女有亦好》(二八八)

    闭门无呼唤,耳里极星星。

    楚按:“极”:原作“捏”。草书与“极”形似而误。星星:通“惺惺”,清醒宁静义,见二六三首注。

    明按:前已辨明“惺惺”无宁静义,不当含混为“清醒宁静”,且二六三首之“星星”通“悻悻”。此“桎”字应是“室”字之代用,《玉篇》释为“不听也”,《集韵》或释“不听也”,“听不聪也“耳病”。句言:在墓中听不到一点声音,指没有催租、逼债等。“星星”用其本义。

    《朝庭来相过》(二九〇)

    四海同追游,五郡为欢乐。

    楚按,五郡:按《稗海》本《捜神记》四:“五郡之人,各是异财(材),而选丧乱。常山一人,安定一人……因结义为兄弟。”此处即以“五郡”为结义兄弟之代称,而与上句“四海”对举。《论语.颜渊》:“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盖“四海”亦为异姓兄弟的代称。

    明按:五郡与四海对言,犹五湖或五洲与四海对言,只是泛言范围广大,未有用为结义的,不能作兄弟的代称,故项书未能举一例。

    合去正身行,不容君字错。雇人即棒脊,急手摄你脚。

    楚按:不容君字错,俗传冥司勾人,亦须验明正身,姓字不符者发还。雇人:指雇人代死。

    明按:依项书,诗的情节是:一人来访友受宴待。有一个要雇人代自己死,另一个以地狱不允许代死劝朋友自死。且不说现实中有无这种怪事,写成诗主题为何,有无意义,仅以情节言,已多含混。一、将死的人因罪,因病、或什么原因而将死?二、雇谁去代死?三、是来访者,还是被访者将死?四、其人将死,他的朋友是否知道?五、访问,设宴与死有无关系?六、欲雇人者何以向朋友谋及代死?七、作为朋友,怎会对将死者毫无怜悯之情,劝慰之言?八、是谁棒脊将死者?如是朋友言伺命鬼来打来捉,岂不是等于催朋友快死?九、同追游、为欢乐,义故三代,是谁所说,与死何关?十、“死活相凭托”是向谁托?被托者又是何态度?诗人真会有如此糊涂的诗吗?再说,所谓雇人代死的根据仅“不容君字错”一句话。然而验明正身也是征兵、赶考、审讯诸多事情所共有。诗即揭露抓兵的奇剧。来访者即抓兵官吏,被访者即要征的兵员。二人义故三代。所以被证者设宴求情。官员用当兵可周游天下怂恿,被征者用三代之谊请他免征;“死活相凭托”:抓去只有一死,只有你可救我免征免死。“合去”四句是官员厉色恐吓,兵单上是你的名字,那决不会错的。你不去,我就雇人打脊,马上就绑你去。这首征兵诗在题材,情节、主题上,因作者自在民间,写得要比《石壕吏》有过之而无不及。“四海同追游”中“同”应为“可”。这两句,“义故”两句、最后四句都应标引号。

    《吾家昔富有》(二九三)

    吾今乍无初,还同昔日你。

    楚按:乍无初:初穷之时。无:即穷之义。初;原作“物”,据《碑别字》当为“初”。《校辑》改为“物”,非是。

    明按:于第一六九首,本文己言“有、无”单用不能必表有钱、无钱,故“无初”不能成穷初之意,况且还不是正常的初字。虽然《碑别字》的俗体有一定根据,但文意应是最后的控制。校为物字也有字形相近的根据,主要理由是词义句意顺。“有钱”与“无物”对言,无物也就是贫,可指称无钱。

    《暂得一代人》(二九四)

    贫富无常定,恣意多着吃。

    楚按:无:原作“光”,即“无”之形讹。贫富无常定,即佛教贫富循环说。

    明按:“光”为“先”之讹,校勘例证已见于〇四六首“前后踏光(先)陌”之议。正因贫富先已定死,才会有如此推论:穷人再节约也不会富,富人再豪奢也不会穷,大家都可以放心地“恣意多着吃”。如富人一定要循环为穷人,哪会想到预为俭节,正与诗背。

    《夫妇拟百年》(二九五)

    后母即后翁,故故来相值。故来寻常事,欲得家内知。孤养小儿子,(原本至此止)

    明按:《校辑》诗文止于“故故来相值”。有注:“原本卷末尚存残句:‘口口口口口,欲来寻常事。欲得家内知,孤养小儿子。”’此校为脱失一句,因而断句妥当。项书未察佚句,故出现“故来”三句一韵之误,并误以为“此首原文未完”。“家内知”,不明知什么,“知”为“和”之误,言团结和气,同前文“家内既不合(和)”对比。“孤养小儿子”言父亲一人抚养。无后母,家中即和谐。

    项书按语又言:“‘后母即(疑当作‘及’)后翁’之语,盖亡妻之夫对于后妻携来的子女而言,即是‘后翁’。‘故故来相值’者,谓亡母及亡父屡屡显灵与后母及后翁相见,要求善待所生子女。”但是,诗仅言“妻即死在前。男女五六个,小弱不中使。”又仅言“更娶阿娘来,不肯缝补你”。诗中矛盾一是前妻所生子女同后母的矛盾,二是亲父继而同后母站在一起,从而同亲子女的矛盾。并未复杂到后母之前夫已死,后母又带来亲生子女的两节。“后母即后翁”即字并不误,意为:(有)后娘即(有)后老子。今俗间也有此谚。老子本是亲的,因后娘而变得像是后老子了。“故故来相值”意是:死了亲娘的孩子常常是这样的不幸的对头。

    《粗行出家儿》(三〇〇)

    贪他油煮館,我有波罗蜜。

    楚按:“我有”:《类说》作“爱君”,《说郛》作“爱若”,《校辑》据改,兹所不取。盖“我有波罗蜜”为作者现身说法,以与彼之“贪他油煮鎚”对比。若作“爱若”,则当与上句“贪他油煮鎚”一气连读,唯“粗行出家儿”于“波罗蜜”本无所爱,则“爱若”之语毕竟落空矣。

    明按:“爱若”并不误,且与“贪他”句工对,反问有力。“若”为第二人称代词,故异文作“君”。项楚将“若”误解为动词“如”之义了。标点应作问号:究竟爱他的吃食呢,还是爱你的经卷佛理?“我有”的作者现身说法破坏了诗的旁观作议的格局,失去“油煮鎚”与“波罗蜜”全句工对之美。

    《不愿大大富》(三〇一)

    不愿大大富,不愿大大穷。昨日了今日,今日了明晨。彼之大大富,此之大大因。所愿只如此,真成上上人。

    楚按昨日了今日”二句:谓昨日过后即今日,今日过后即明晨。“了”即完毕之意。又:佛教贫富循环论,以为今身“大大富”之愿,即是来生“大大贫”之因,又导致下生“大大富”之身,如此循环不已。梵志所乐则非此,不愿大富大贫交替,但求来世不富不贫,如此才算所谓“上上人”。此诗大旨仍是但求其中的“中庸”思想。

    明按:对诗仅作皮相解,未识机关,绝妙好诗,索然无味了。且先问一句:今天过了是明天云云两句,似如民间戏谑语“一个娃娃两条腿”、“女娃子长大变婆娘”之类,都是千真万确的大实话,却也是没有说明意义的大废话,于诗何助?大实话的类似乃是障眼法,要实说的是:昨曰吃了还有今日的,今日吃了还有明晨的。即可以推天天过下去,不致饿死,这就是大大愿。从语法言,即今曰(以)了明曰。这种大大愿,正是无可奈何的小小愿。不要说希望大大富,就是比“了今日、了明晨”稍好一点,都不可能。非“不为”也,乃“不能”也。所不愿的“大大贫”,即一下子饿死。这是谁也不愿的。“彼之大大愿”两句:富人能有大大愿,能大大富,那最大最大的原因,正是剥夺我们使得不能了今日了明晨。诗的批判锋芒,藏而未泯,露而仍隐。隐,是诗的风格:诙谐、调皮、戏谑、怪诞。隐,为了便于剌,却又不求一剌为快,偏欲纠缠迂回。让对方在不经意中慢痛暗羞。与其说是鼓起勇气向对方投剌,不如说是失去信心在自我咀嚼痛苦。论者仅就大大富和大大贫作简单的逻辑推理,而有“不贫不富”的误说,并批判为中庸思想。论者又将所谓贫富循环论作为外加的根据。其实佛教的这一循环之说也是有条件而非绝对的。富者为恶报应为贫,贫者修善报应为富。富者修善仍富、更富;穷者为恶仍贫,更贫。并无不穷不富世世皆然一说。

    《我身虽孤独》(三〇七)

    我身虽孤独,未死先怀虑。家有五男儿,哭我无所据。哭我我不闻,不哭我亦去。

    明按:据全诗,首句中当校为“于死无怀虑”。

    《家有梵志诗》(三一六)

    不论有益事,且得耳根熟。

    明按:梵志诗都是教育人,有益于事的,“不”违句意,为“只”字之讹。参见〇〇五首“不(只)愁死路长”校议。《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目连启言不得说:‘大王照知否……”(720.16)当为“只得说”。《舜子变》:“数中拣一条细筋,约重三两便不是。把舜子头发,悬在中庭树地,从头决到脚瞅。”(131.6)应当是:“约重三两,便只是把……”项楚《敦煌变文选注》同样失校,反而说“不”字无义。但是,“……便是”的说法,必得在前说到“约重三两”之类的内容。

    (本文大部分内容曾呈请周一良先生指导,特敬致谢意。《原分载《敦煌学辑刊》1991年第1期、199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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