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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将王陵变》与《捉季布传文》苒补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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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就中华书局《敦煌变文校注》作再补校注。

    一、《汉将王陵变》校注

    66-1大陈七十二阵,小阵三十三阵。

    汉语泛表多数有习惯性、规律性,相关的数目是“三十六”,无须示例。“六”误为“三”的例证参见《敦煌学辑刊》2002年第1期拙文对“济举三冬”句的校议。《伍子胥变文》:“四十二面大鼓笼天,三十六角音声括地。”这“四”字又是“七”字之误。“大阵”与“小阵”互误。后文:“大战曾经数十场,小阵彭原都无数。”

    66-3三军将士,受其楚痛之声

    文不成句,“之”似由“作”成误。

    66-18拟切(惬)我王本情。

    校注言,其他变文有“惬儿本情”、“深惬本情”、“惬我怀”、“深怀(惬)圣情”的话,由众例皆用“惬”字推之,此处“切”应是假借字。

    但“切”有“契合”义,于句相适。殊道同归,不必绕假借的弯子而强求一律。本字不碍文意,就不当言假借。

    66-11此是高皇**年,自从每每事王前。

    校注:每每,乃涉次行之“每每”而误。下文有“自从挥剑事高皇”句,故“每每”应作“挥剑”之类。

    然而,何尝不可言后之“每每”涉前而误?如此处作“挥剑”,何尝又不可言是涉后而误?两处词语不重固好,但类似的重复难免。今另议“自从”是“追从”之误,因后句“自从”而误同。

    “此是高皇**年”句,项楚《敦煌变文校注》议言:“按汉高祖刘邦五年(公元前202年)项羽兵败自刎,楚汉战争结束。这里说的‘高皇**年’在历史的细节上并不准确。”敏感地指出了文句有疑之处。《校注》回避了这个难点。今按,《变文集》原校:“‘是’原作‘事’,据甲、戊两卷改。”则“事”字确,事奉义。句言:现在事奉高皇**年了,不是说斫营的事发生在高皇**年。刘邦在公元前200年起义兵,到项羽自刎,连皮八年,可泛说**年。而且,“此事”又由“自事”成误的可能也是有的。“此事高皇**年,追从每每事王前”,便无碍。后文钟离末言“伏事霸王**年”,可参证。

    66-11宝剑利拔长离鞘,雕弓每每换三弦。

    校注:利拔,疑有误。此句疑当作“宝剑、长长(同‘常常’)拔离鞘”。

    校注:换,甲卷作“唤”。二字疑皆通“挽”,而“三”为“上”之形讹,全句作“雕弓每每挽上弦”。

    “利拔”的“拔”似有疑而不必。古汉语构词,“拔”字附缀在形容词语素之后,表示“特别……”,词例甚多。如:雄拔、俊拔、亮拔、爽拔、伟拔、英拔。有的多见,有的则少见。“利拔”指特别锋利,词少见而已。“换三弦”指弓用的次数多,弦松弛而换新的。不仅成意,而且细腻,都无须另校。

    14小阵彭原都无数。

    校注:彭原,原录不加专名号。按:楚、汉相争虽多在彭城(今属江苏),但变文往往不拘史实,故可将东南的彭城说成西北之彭原(郡名或县名,今皆在甘肃境内)。

    项楚《敦煌变文选注》:“唐代彭原县在今甘肃境内,并非楚汉战场。此处‘彭原’当作‘彭城’(今江苏铜山县)一带。汉高祖二年,项羽大破汉军于彭城灵壁东、睢水上,杀汉卒二十余万人。”即以为“原”字误,应校改。《校注》则另言,此类“不拘史实”的情况在变文中“往往”而有,不属误,不须校。

    笔者以为两说都不合理。彭城之战实是大战,变文作者不会误以为是小战。古今中外的表达,从无把分散在多数的事明确说是发生在某一地,因无这种必要。“大战曾经数十场”,都不系具体战场,小战偏偏需要系于某一地吗?可议为“彭彭原无数”之误。《诗经.齐风.载驱》:“汶水汤汤,行人彭彭。”毛传:“彭彭:多貌。”又“汉水滔滔,行人備備。”毛传:“備備:众貌。”唐张藉《将军行》:“战车彭彭族旗动,三十六军齐上陇。”误把“彭原”撮合,失一“彭”字,增一“都”字。

    “不拘史实”的情况,变文中实际并无。论者对文字有误的地方,往往轻开言议,相信误字,而以为变文作者“不拘史实”。我们承认而誉评变文的艺术性,就不宜同时指证变文作者的史地常识性错误,而应排除这种错误。凡所错误,都是辗转抄录过程中无意形成的,校勘的本旨就是从误求当初之确。

    67.2项羽帐中盛寝之次……掭然惊觉,遍体汗流。

    校注:项楚校按《集韵》:‘掭,悉盎切,破声。’是知‘掭’乃象声字也。象声字往往可以表示急速之义。如‘霍地’、‘嗖地’、‘哗地’皆是。‘播然’亦其类也。不过在变文或其他文献中,‘撬然’多写作‘飒然’,‘飒’亦象声字也。”

    但不是象然字就必然表示急速之意,梦中惊醒也不是说“急速惊醒”,而是“突然惊醒”,即霎时之间的事理。也就是以“播”、“飒”、“撒”等作记音字。

    67.3人是六十万之人,营是五花之营,遭遭倣倣,偉偉惶惶,冷人肝胆,夺人眼光。

    校注言:字当作“族”。项楚以为当作“遭遭簇簇”,形容密集的样子。恐未确。据上下文,此句形容项羽神思不安之貌。校注言:项楚校为“炜炜煌煌”,形象光采鲜明。按,“偉”同“愐”,《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迴迴惶惶”亦即“偉偉惶惶,”是同一联绵词的异写,神思不安貌。

    但细思文意,变文叙项羽矛盾的两种心情。一方面自恃兵多将广,一方面又担心偷营。六十万人云云表第一方面,当如项楚之校。遭遭簇簇,即一圈圈都军营密集。《西游记》第24回:“即变作三二百个小猴,周围攒簇。”兵器光彩夺目,冷人肝胆,与“炜炜煌煌”相应。也可如《校注》校为“徊徊惶惶”义,但指使敌方即偷营者心神不安,而不是指项羽。项羽心神不安一意,也不宜加在“兵强将广”与“使敌人胆寒”两意之间。“遭遭族族”之校也无从表示神思不安。项羽自恃军力一意,变文用心理描写暗示;神思不安一意,用他的行动(即唤人巡营)来表明。刻画细腻,对比突出他外强内弱。否则,六十万人一意就无需写出。

    67-7有号外示得。

    校注:“外”字甲卷无。

    校注者避言“外”字应否有。据后文“里示”的相反要求,可知是针对“外示”而言的。“外”字必当有。“外”之前当逗。

    7中军家将士答:“里示合惧!”

    校注:原录作“里示!”原校:“‘合惧’二字意义不明。若作‘何惧’,便应上属为句。”蒋礼鸿校“惧”为“拒”:拒马门是遏止敌人冲突的防御工事。按:“惧”字不烦校改。“里示合惧”应连读,此为中军家将士提醒季布在里(或外)示口号时合当警惧,勿被敌人偷听。否则,“合惧马门”之“合”字便无法理解。又,甲卷此处“里示合惧”下一顿,“马门地开来”下一顿,“放出大军”下一顿。可证“里示合惧”应连读。

    从原卷的特作顿逗辨“里示合惧”当属连,可谓精细。但文句之意,格碍还多。对“号”言“示”而不言“说”,则不是语言式的号令,而应是符契类的实物,如“虎符”之类。《新唐书.车服志》:“宫殿门、城门,给交鱼符、巡鱼符。左厢、右厢给开门符、闭门符,亦左符进门,右符监门掌之。”军营门卫应同制。文中虽言“营已入得,号又偷得”、“也解蹲身也偷号”,但应指的是偷听到“更号”。前文言:“迟紫离门探听更号。二更四点,临入三更,看看则是斫营时间。”探听更号是为了把握斫中营的时间,不是获得公开入营的凭证。若变文指语言式的号令以便通行,而变文中并无此情节。可见“惧”不是惧敌人偷听,而且“里面报上号令惧怕”更不成意。“惧”字当另有由折。

    “示”即“请示证件”之“示”。季布粗心,说:“你出营门外,我给你看(号)。”中军坚持“里示”,即把号从门缝中传进。验号合契无误,才开门放人进来。先放人进来,先开门,都会被异己混人。“惧”宜是“契”的音误,属于敦煌方音遇摄与止摄的混淆。或者是“倶合”的误倒而别写,即“合倶”作“合惧”,本言“全合”之意。答语仅“里示”二字,脱略宜补出。“里示合契”是叙述交代语。

    67.7马门閽地开来,放出大军,二将第四队插身,楚下并无知觉。

    《校注》否定“拒马门”之校,却避言“马门”的名义。今议“马”是“其”字之误,指营门。并非从门“放出”什么人,而是“放人”季布巡营之人,王陵乘黑夜中插身混入。“出”便是“入”的反义致误。甲卷作“放过”,可证“人”为误。“第四队”无所指,句应是“二将遂迺插身”。即把“迺”误为“四”,把“遂”误为“队”,从而又误加成“第四队”。

    此处是本变文重要而细致的情节关键之处。季布是聪明机智的人,有《捉季布传文》特作表现,此篇偏让他一时的疏忽造成楚军大祸,作者也是深有立意的。治研敦煌文学的人都不从作品艺术性着眼。

    13头随刀落,含血洒流四方。

    “含血”当为“鲜血”之误。《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迸肉含潭血里凝”(《校注》1034-19)也宜是“并肉鲜血潭里凝”。

    4两盈不知,赚下落马。

    校注:盈,张鸿勋校作“人”,未确。“盈”当通“盈”,斯343《亡妣文》:“如来有双树之悲,孔丘有两盈之叹。”《礼记.檀弓》:“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予畴者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予殆将死也。”《亡妣文》即用此典。楹即柱子,变文盖以两根柱子喻恭立之二将也。

    然而,楹只是庭堂的前柱,不是泛言的柱。呆立的人可喻为木柱、木桩,不会特以“楹”为喻。“孔丘两盈之叹”指亲人死丧,与此不相一。“呆如木鸡,丝毫不知”的话,也不苟简作“木鸡不知”。“盈”宜校为“尽”之误。“两(人)尽不知”之意。宋孙奕《履斋示儿编.文说》:“初,诚斋先生杨公考校湖南漕试。同寮有取《易》义为魁。先生见卷子上书‘盡’字作‘尽’,必欲摈斥。考官乃上庠人,力争不可。先生云:‘明日揭榜,有喧传场屋取得尺二秀才,则吾辈将胡颜?’竟黜之。”尺二秀才,就是对简体的“尽”字的斥说。可见唐代已经有这种写法了。

    6趁到界首,归去不得,便往却回。

    校注:往,项楚校作‘住’,恐未确。

    《校注》避言“往”向何处,便不明有误。楚军前往追汉军,不再追,即“住”,言停追。前“往”与“回”矛盾,所以“往”当误。又,“归去不得”对汉军、楚军两不相合,要说的是汉军“归去巳得”。“已”音误为“亦”,又形误为“不”。

    5只是江东项羽使,遂交左右出封迎。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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