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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出土《随葬衣物疏》杂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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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出版社连续出版的《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许多《随葬衣物疏》,是研究古代高昌乃至西域葬仪民俗和宗教信仰的重要文献。近年来已有一些中外学者的研究论著,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这里不赘言。也还有一些释而未确和未释的,笔者试申刍议。

    一、关于“故”字之义

    河海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高国藩著《中国民俗探微一敦煌巫术与巫术流变》的第九章是《指甲巫术》,它的第二节是“指甲随葬一吐鲁番风俗”。此节所介绍的基本内容是:“在东晋十六国时及以后,吐鲁番地区流行了一种手指甲与脚指甲随葬的风俗,是古代指甲巫术重要的发展形态。”这是合宜有据的,此无需详言。但该书详论的几个具体情况却是不符合实况的。

    这种衣物疏中有“故手爪囊二枚”、“手爪囊一枚”的不同记载。高书言:“手脚前加‘故’与不加‘故’,可能是加‘故’者是死后为死者的指甲(明按,当言‘亲友为死者剪下的指甲’),而不加‘故’者,可能是死者生前剪下的指甲。”(见第165页)此说误。我国古今葬俗都为死者剪指甲,是整容项目之一。死后所剪是新剪,生前所剪才可称为“故”,高书恰说反了事理关系。如果衣物疏要区分指甲新或故的话,必是都有“新指甲囊”(即高书所言“故指甲囊”),或者同时也有“故”甲囊(即高书所言不加“故”字的)。然而疏中实际或只言“故”,或均不言“故”,按高书之说即或都是生前剪的,或都是死后剪的,这不合事理。

    实际上衣物疏中的“故”可系于各种衣物、绢帛、其他器具、材料之上,不是专系在指甲一项之上,这无需示例。也就是说不是专门区别表示生前所剪指甲的。衣物疏中无论条列衣裤、鞋、袜、绢帛、绳索等,或均有“故”字,如《北凉真兴七年(公元425年)宋泮妻隗仪容随葬衣物疏》**开衣物十五件,均带“故”字,其中包括“故黄金千两”一项。或全无“故”字,此不示例。有的衣物疏中绝大多数项目带“故”字,偶有个别项目不带,也不示例,但可言并无实质性区别,而是脱文。对此可作讨论。

    随葬之物,按世俗常例,除少数死者生前喜爱之物而外,衣服之类都是新制的。极为贫穷的自然身穿旧衣,但疏中绝对没有特别示明的必要。而且许多疏中带“故”字的衣物,有十几种到三十几种之多,显然并非贫寒人家。而且,上叙疏中言“故黄金千两”。《高昌章和十三年(公元543年)孝姿随葬衣物疏》中又有“故金钱百枚,故银钱百枚”。而金银的实质在数额即价值.一定要讲究形式的话,当特用新发行的,如今时给小孩压岁钱,要换成崭新的。没有特用“故”钱的事理。而且,此《孝姿随葬衣物疏》中又有“故树叶锦面衣一枚”。《北凉缘禾六年(公元437年)翟万随葬衣物疏》中也有“故帛练覆面一枚”,还有“故黄桑棺一口”。而覆面的面衣、棺材,都只是人死后的用物,随死者葬于墓中,绝对没有已用过而再用的。以上多种事理关系,充分限定了疏中系于随葬物之前的“故”字,一定不是故旧之义。

    这个“故”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有的衣物疏中提供了推论的可贵线索。

    首先,“故”是“右”字的讹变。请看《高昌延昌二年(公元562年)长史孝寅随葬衣物疏》(见《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第64页):

    右练脚袜一具、右练挥一具

    右被辱一具、右履一双

    右面衣一颜支一枚、右杂锦百匹、右杂右绢七百匹、右绵六百个

    右叠千五百匹、右金钱千—右银钱千文、右笔研一具一口、右偃明一具、右板天千三千三百丈

    这是全部随葬物,确见“右”字的共有十六项,同于全带“故”字的情况。又,《高昌延昌七年(公元567年)牛辰英随葬衣物疏》(见上书第181页):

    脚袜一双,右—锦裙

    一腰、右白绫裙锦褥二具

    右锦褶二领、右领、右面衣一颜

    右鸡鸣枕一枚、右黄棺一口、右钗一枚

    右髻一枚、右镜一枚、右脂粉具、右梳一右板天系万万九千三千三百文

    这也是全部的随葬物。首项应脱“右”字。

    但是,疏中的衣物名从起项到末项一一写来,已经无所谓左右之分,却都必冠个“右”,可见“右”字并非实际之义,它应是“有”字的代写字。上引《孝寅随葬衣物疏》中的第三行中部’“右杂锦百匹”一项的右面行间补写“有珠衣口口,领带具”一项(所空二字,因形体生僻不便排字,权且以缺字号代替)。可见,这个“有”字正是所有的“右”字实意的透露。又,《高昌建昌四年(公元558年)张孝章随葬衣物疏》中作:“今有朱衣笼白练冠一具,带物具;白练衣挥衣一具……。”即“有”字总贯全部项目(同上书第215页)。而《高昌重光元年(公元620年)缺名随葬衣物疏》中作“朱衣笼冠二具”,但此疏中全部项目都不带“故”字。

    衣物疏是清单,按常理行文中应该说“有某物”。作为程式化后,“有”字也可省。衣物疏中又有“谨条随身衣裳杂物如右”的话,于是文化水平不高的“请书”人便把“有”代写为“右”,“右”又曾形误为“古”,因大碍文意,书手便误为故旧意的“故”。所以高昌葬俗中的指甲随葬,应是没有生前所剪和死后所剪的区别。这个问题本无什么意义,但借助于它却使我们得以辨明随葬衣物疏中的“故”字的来龙去脉,倒是有意义的了。

    二、关于“造尖”“手△”

    高书言:“进入南北朝时期,指甲随葬风俗仍然在吐鲁番地区延续,但是称呼已有了绝大的变化。”所叙有四点,首先是“造尖”。高书言:“哈拉和卓九〇号墓是柔然永康十七年(482)之墓,在此墓出土的《高昌阿苟母随葬衣物疏》中,有‘故造尖一枚’之记载。‘造’谐音‘爪’(皂),爪尖即指指甲,这是音同而致讹。”(见第165页)但此说甚是无据而误。

    首先,即令“造”谐音“爪”而误,但1旨甲”并没有称为“爪尖”的。其次,不仅有“造尖”之名,还有其他类似的名称,如《北凉真兴七年(公元425年)宋泮妻隗仪容随葬衣物疏》中“故钳(绀)尖一枚,故白尖一枚”。“绀”字是《吐鲁番出土文书》编者的校注,下同。《龙兴某年宋泮妻翟氏随葬衣物疏》中有“故帛鏈(练)尖一枚,故绀績尖一枚”。《北凉缘禾六年翟万随葬衣物苹》中有“帛尖一枚”。《符长资父母墟墓随葬衣物疏》中有“故尖一枚”。《建平六年张世容随葬衣物疏》中有称“績尖一头”。《高昌延昌十六年(公元576年)信女某甲随葬衣物疏》中有称为“尖一颜”。而“一颜”犹如“一面”,因疏中有“面衣一颜”的说法。《高昌义和四年(公元617年)六月缺名随葬衣物疏》中有“紫罗尖一”。从上述的量词来看,“尖”不会是指甲。而“尖”又有各种颜色的不同,所以《吐鲁番出土文书》的编者把高书引例的“造尖”校为“皂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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