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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的多元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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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机抒。宋姚宽《西溪丛语》:“如中毒者,先以白矾末令尝,不觉味苦,次食黑豆不腥,乃中毒也。页>是检验是否中毒,不腥就是无豆腥气。神秘的设计是:“斗”性(“腥、性”谐音)都用在与蛊斗争上了,所以不觉豆腥气,即意味着中毒。特说赤小豆、黑豆、绿豆,是再作神秘。敦煌文献中的“乌龙肝”就是狗肝,而“肝”谐音“干”,指旱,又与热毒一致。

    (十)《捜神记》说:“累世为蛊,以此致富。”不言怎样致富。《隋书.地理志》言:“死则其财产移入蛊主之家。”又不说怎样移入。《黄谷蛊毒》:“(被害者)人魂为虫祟所拘,不能托化,翻受驱役于蛊家,如虎使伥然。”《湖海新闻夷坚续志?桃生蛊毒》:“相传人死,阴役于其家。”《汀州府志》:“死后魂灵为之力作,坐是致富。”原来是被害死的人的魂灵给施蛊者干活,使得他富裕。

    但是,这个解释绝对说不通。因为富翁田地千亩,要干完他的活就要害死许多人。这是可能的吗?穷人无田,只好出卖自己的劳力,鬼来也无处使用。所以还必须探究真正的付会原由。把《左传》“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节缩为“淫生蛊”,却别解成:淫由于蛊而生。把“淫”换为谐音的“银”,成为:银生于蛊。即蛊产生银子。这就是神秘莫测的养蛊致富。

    蛊的一种叫“金蚕”。《本草纲目.金蚕》:“陈藏器云:故锦灰疗食锦虫蛊毒。注云:虫屈曲如指环,食故绯帛锦,如蚕之食桑叶也。今考之,此虫即金蚕也。”说的就是蛀虫。但它不是只吃锦,布、毛毡、木头也吃。所以吃锦是遮掩说法,是“持金”的谐音,指进财而富。进财即“进产”,谐音为“金蚕”。全是玩弄文字游戏。蛀虫也是高温时为盛的,仍然透漏出“蛊”的本源。

    《铁围山丛谈》:“金蚕始于蜀中,近及湖广闽粵浸多。状如蚕,金色,日食蜀锦四寸。南人畜之,取其粪置饮食以毒人,人即死也。蚕得所欲,日置他财,使人富贵。然遣之极难,水火兵刃所不能加害。必倍其所致金银锦物,置蚕于中,投之路旁。人偶收之,蚕随以往,谓之嫁金蚕。”它既然使人富贵,为什么又要送走它?《汀州府志》:“大凡蓄蛊之家,久必为祸,须以银物伴送密封,或置道旁,谓之嫁金蚕。”(482页)然而,既知道久必为祸,还要倒贴一倍嫁它,又为什么养它?应是“假金蚕”的谐音谜底。实际是隐约告诉人:所谓金蚕蛊等等说法都是虚假骗人的。这与前面说解释的“泥鳅”谐音“疑遒”、泥鳅也是鱼,谐音成“愚”、“篾片蛊”,是谐音“蔑、骗”、“跳”到人身上,是谐音“调笑”的“调”、所谓“结茅为记”,其中是谐音“冒”,又是一致的。

    袁枚《子不语》卷十四《蛊》:“云南人家家畜蛊。蛊能粪金银以获利。食男子者粪金,食女子者粪银。此云南总兵华封为余言之。”蛊在外吃人,回家排粪为金,只能是袁枚的巧思。他利用民俗“梦见粪主进财”的说法(这是因为“粪”谐音“丰”,指钱多了)。又利用道教把侍奉神仙的童男童女叫“金童玉女”,而说“食男子者粪金,食女子者粪银”。

    (十一)《粵东笔记》:“粵东之贾往赘西粵土州之妇人,寡者曰‘鬼妻',人弗取也。贾欲归则必与要约。三年返,则其妇下三年之蛊;五年,则下五年之蛊。谓之定年药。愆期,则蛊发膨胀而死;如期返,其妇以药解之,辄得无恙……。以蛊留人,人亦以蛊而留。”(485页)《滇南新语》所言相同,但成了蜀地的情况,显然是变换地点的抄袭:“蜀中多畜蛊……又山中摆夷,剥全牛,能咒其皮如芥子。货客入山,不戒,或为夷女所悦,当货毕言归,则私投饮食以食客,女约来期。如约至,乃得解;逾期,则蛊作腹裂,皮出如新剥者。更闻元郡江(按,无‘元郡江’地名。‘郡’字衍,元江在云南省)外,以木易腿;索财既足,始复其胫。否则,木脱夔立矣(按,用‘夔一足’的典故)。其害亚于蛊。安能得此辈而尽律以大辟。边荒妖毒,庶其息乎。遗孽为害之说,余殊不敢信。”(487页)

    汉人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商,与妇女情爱,回归时约期再来而未。好事者做趣假之谈,利用了“贾(指商人)约”、“辜约”与“蛊药‘负约”、“妇约”与“妇药”等的谐音(药指以蛊为毒药)。至于把牛皮用咒语变为芥子大的毒药,却是“牛皮”与“扭脾”的谐音。指扭转他的心性,让他回来。“脾”是“脾性”的简说。说他若转心即变心不回来,“蛊药”就发作,实际就是说他“辜约”了而已。而对客商索财不足,就用木头换他的腿,由于未交代具体情况,难以考虑神秘化的途径。但木腿与木偶仍然有关联。《滇南新语》的作者说他要把用蛊的人处以死刑,是相信实有那样的蛊,但这是假话。又说他“殊不敢信”所说的蛊,这才是真话。他正是要从编造的离奇古怪的蛊来让人醒悟:蛊是编造的趣味故事。

    四、“蛊”的文学解读

    从整体来说,志怪的蛊就是对实有的热毒的蛊的特种文学说法,有如“哈哈镜”中的人像,有真、假、怪的特点。真,是客观的实体,即反映热毒,以它为题材。假,是手段。怪,是艺术目的或主题,也就是志怪的另名“齐谐”的“谐”:诙谐、智趣。我们应当准确把握这些特色。不知这些,就把它既看成巫术,又看成医学档案,相信并再次宣传确实有巫术可以培育蛊虫来损人利己。

    因此,前文所说的那些从字的形音义生发的趣假,实际也还是文学手段。

    《捜神记》故事中的儿媳不知家中养蛊而把蛊蛇烫死,“未几,其家疾疫,死亡略尽”。这是“恶有恶报”的文学主题,志怪小说中多见。

    蛊家妻女被蛊淫,包含两层事理。浅层也是恶有恶报。深层是《左传》“淫则生内热蛊惑之疾”的断章取义,仅截取“淫内蛊惑”而作生发。最初当是骂蛊家妻女乱辈分而淫,后来变为与蛊虫为淫。

    志怪作品有一种笔法:设置疑兵。即有意提供与主旨事理无关的内容,干扰读者的正确思路,如前面说到的,本只是用“豆”谐音“斗”,却说成黑豆、绿豆、赤小豆。

    志怪小说的“怪”不是目的,“怪”与“谐”的统一才是目的。即要有智趣性。《夷坚志》补志卷二三《黄谷蛊毒》:“(蛊)皆有雌雄,其交合皆有定日。近者数月,远者一年。至期,主家备礼迎降。设盆水于前,雌雄遂出于水中,交则毒浮其上,乃以针眼剌取。必于是日毒一人,盖阴阳化生之气,纳诸人腹,而托以孕育,越宿则不能生。故当日客至,不遐恤亲戚宗党,必施之。凡饮食药饵皆可入,特不置热羹中,过热则消烂。或无外人至,则推本家一人承之……。(养蛊家)有五色线、杯玟及小木棋子,两面书‘五逆五顺’四字……所谓顺逆棋子,降蛊之时所用以卜也。得顺者客当之,逆者家当之。(1761页)

    原来是说让百虫残杀留一个,变为迎接雌雄两个来家交配。但这雌雄两个又是从何而来的什么虫呢?什么虫交配的淫液有毒呢?此毒的正常用处是什么?都是没有丝毫寓含的。先说当日无客来,便对本家人用蛊,后说用卜决定对客还是对本家人用蛊。先说蛊数月或一年交配一次,后说淫液当日有效。如此又怎能经常害人?都是自相矛盾。如儿子结婚分居,来客是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已婚的儿女,也向他们投毒?如无客来,对本家人用蛊不外是对这些人投毒,他们会服从吗?这些说法够奇怪了,但是不负载意义,为怪而怪,没有文学性。可以说是志怪作品中的败笔,这可与前面说的文学性对比。

    《太平广记》卷219《元颃》:“有一妇人从夫南中,曾误食一虫,由是成疾。……医者知其所患,乃请主人姨奶中谨密者一人,预戒之曰:今以药吐泻,但以盘盂盛之,当吐之时,但言有一小虾蟆走去。然切不得令病者知是诳绐也。其奶仆遵之,此疾永除。页)也是杯弓蛇影类型的病,中医叫气臌。并未吐虾蟆而骟说吐了,即心病还得心来医。难得的此例充分说明所有吐出某种动物的说法,都是子虚乌有。这是以蛊的同样题材,却达到说明没有蛊的独特主题,也可以对比而领会此类作品的文学性。

    五、“蛊”的迷信解读

    这指的是与本原的热毒没有关系,也无其他积极寓含,纯粹是借神秘的蛊来宣传迷信的内容。

    《捜神后记》的昙游道人,念咒就能使隐藏的长丈馀双蜈蚣蛊虫显形而逃走,并饱食蛊虫曾在内的饭食而安然无恙。就是宣扬宗教咒语的法力。

    《夷坚志》丁志卷一《治挑生法》:“与药服之,食顷,吐积肉一块。剖开,筋膜中有生肉存,已成鸡形,头尾嘴翅悉肖似。541页)中蛊毒使腹内有积肉不化,治疗使吐出来。把膜包的积肉剖开,其中有已成形了小鸡,离奇之至。这是对下面一种说法的移植:迷信说吃肉而杀生的一种报应,是吃什么就在腹内变为什么,它也要害你的命。

    《黄谷蛊毒》又说:“若吐出,以桶盛之,如鱼鳔之类,乃是恶物。”从吐鱼变为吐鱼鳔。

    《夷坚志》丁志卷一《治挑生法》:“识者云:‘此中挑生毒也。’……果然,……泻出生葱数茎,根须皆具。肿即消。”是掐头留尾的说法,隐蔽了吃葱的原因。是宣传不吃荤的泛化,因葱也是荤菜。

    总结本文研究的结论是:神秘化的蛊都是虚假的。是对热毒、痼、臌、瘕、痞、癥、郁、憋等症状的趣味说法。神秘化的蛊是志怪小说的产物。志怪者,齐谐也。谐,即隐曲、诙谐、趣巧、奥秘。手段有:泛化、异化、双关、歧解、张冠李戴、断章取义、拆字、谐音等等。众多的说法组成蛊的网络体系(它的底层是不神秘的早期的蛊和相关内容)。简单地说,它们是骗人的;深刻地说,是特种诙谐趣味文学。

    西方的四月一日是愚人节,又叫万愚节。人们以各种方式作愚弄人的游戏,即说假话开玩笑。蛊的以及其他的许多志怪故事,就是我们祖先千多年前愚弄人的文字游戏。西方愚弄人的游戏即时而过,我国的志怪小说,许多却是文学名篇。那些荒诞的说法,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与读者作玩捉迷藏的斗智。可惜研究者不知奥妙,被蛊牵着鼻子走,对此却一直无人作解秘和欣赏研究,既使文学价值不得彰显,又促助迷信宣传。是研究的最大空白和失误,连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也是如此。这倒如俗语所说“张公吃酒李公醉”“当事者清,旁观者迷”。

    著名民俗学家马连良先生《云南彝族礼俗研究论文集》:“如放蛊人之说,西南苗夷区中,皆有此说,但我历年居苗夷区,何未之见,仅闻某某人中蛊因而昏狂,或残废死亡。”这是难得的如实说法。

    (原载《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

    补记一

    《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刘黎明《〈夷坚志〉“黄谷蛊毒”研究》仅从宋代文献作述说,对引述的多种神秘说法并未作具体研究,虽力图以现代科学对某些问题作解释,但并不切合实际。笔者有感于此而广读有关“蛊”的各种资料,著成此文。

    该文有《宋代民间蛊毒的药理学依据和心理学依据》专节,引用当代药物学对蛇、蜈蚣、蟾蜍致毒及治病的肯定(如蜈蚣毒治小儿惊痫、风搐、脐风、口禁,蟾蜍可致狂躁、虚幻等),从而以为古代所谓成蛊与治蛊都是有药理学依据的。但与蛊的成因、症状完全无关。又引美国学者坎农《“蛊术”死亡论》的实验:猫受到强刺激,毛发竖立,汗出,心率升高二倍,约三四小时,大脑皮层破坏,不失血而死。另有一些科学家用植物神经敏感性来支持坎农对蛊死亡的解释。但也与蛊的症状无丝毫共同之处。

    该文言:“根据邓启耀先生的田野调查,民间的所谓‘解蛊秘方’不过是由两类药构成:‘一类药的配置原理与交感巫术有关,比如用巫邪惧避的草果、狗血、姜蒜、铁器等物,配以秘法(如神秘的数字、时辰之类),以巫术破解巫术。……另一类药以排泄为主,如巴豆、狼毒根、雄黄、白矾之类,病人服下,吐个翻江倒海,据说可以排解掉蛊。’”这仍然是客观的描写性转述,全无破除迷信的研究。

    补记二

    有的论著甚至对古代的蛊宣传亦步亦趋,渲染神秘,并作无中生有的夸大。

    高国藩《中国民俗探微》第二十三章《蛊道巫术表现的多种形态与流变》说伏羲氏是最早制造蛊的巫师,因为他创造的《周易》有《蛊卦》。这真是极大的笑话。这个“蛊”字是“故”的借字,意思是“事”,已是《易经》常识。该书并且高度评价此“创造”广巫师门……用……蛊毒……来强迫自然界服从巫师……的意志,达到……用蛊毒将人麻醉的目的。……是最早人类科学假想之始。”又把《周礼》指毒草、吃书虫之类的“蛊”说为后来的“蛊”。把“谷之飞亦为蛊”说为“稻谷蛊当时已经培养出来了”。至于把许多完全无稽的文字都誉为“翔实的记载”,更是比比皆是。

    补记三

    现在也还有“蛊”的流毒和影响。2004年1月5日《科学无神论》网转载2003年12月11曰《检察日报》金海《‘文化人’信‘蛊’杀害无辜老农妇》文。内容是:

    一个高中和技校毕业的青年,自1995年开始经常觉得胸口胀痛、郁闷,精神状态也一天比一天差,医院却检查不出毛病。巫师翻了翻他的眼皮,说是被人家放蛊了。他怀疑是两位老太婆给他放蛊,于是在2000年10月和2002年8月分别杀害了她们。2003年10月底,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处他无期徒刑。可见,蛊的迷信还深深存在。文章说:“据说,当社会发展到父权时代时,妇女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发泄内心的痛苦,于是,通常认为妇女总会采用‘放蛊’的方式来报复给她带来痛苦的人。当然,现代科学早已证明,‘蛊’是不存在的,它和其他迷信活动一样,只是古代人对身体受到侵害而又无法得到正常解释时产生的一种扭曲的理解。”

    说“蛊”是迷信,完全正确,这只是基于科学立场的认定,并没有自然科学的专项证明。倒是现代某些社会科学专著在以各种方法证明而且极大的夸张“蛊”的存在和危害。

    当代研究“蛊”的论著不少,都说它是一种巫术,完全认可古书所说的“蛊”和它的危害。有的并用现代医学、心理学、病理学、药物学等给那些危害来做“科学性”的证明。所谓某种巫术可能是实有的,而所说的那种非理性的效果只能是骗人的。既承认是巫术,又相信它的效果,就没有科学的立场和观点,便是自我矛盾的二元论。

    在《中国民俗网》有未署名的《恐怖的巫术——放蛊》,是把古书关于蛊的最神秘而吓人的内容集串起来。其中说:“蛊,相传是一种人工培养而成的毒虫。放蛊是我国古代遗传下来的神秘巫术;过去,在中国的南方乡村中,曾经闹得非常厉害,谈虎色变,谁也不敢当它是假的。文人学士交相传述,笔之翰籍,也俨然以为煞有其事;一部分的医药家,也信以为真,于是,就想出许多治蛊的名堂。蛊之种类有十一种:蛇蛊、金蚕蛊、篾片蛊、石头蛊、泥鳅蛊、中害神、疳蛊、肿蛊、癫蛊、阴蛇蛊、生蛇蛊。过去,有些人专以制蛊来谋财害命。制蛊法:多于端午曰制之,乘其阳气极盛时以制药,是以致人于病、死。又多用蛇、蛊、蜈蚣之属来制,一触便可杀生。”

    “蛊或有形或无形,中毒极易,但辨认之法,是应该万分注意的。中毒后的辨认之法:(1)以生黄豆(黑豆也可以)食之,入口不闻腥臭,是中毒。(2)以灸甘草一寸嚼之,咽汁随之吐出的,是中毒。(3)插银针于一已熟的鸭蛋内,含入口内,一小时后取出视之,如蛋白俱黑者,是中毒。蛊毒非常厉害,能使人惹病丧生,虽有方法医治,也不应轻易去尝试。据说预防之法有:(1)凡房屋整洁,无灰尘蛛网的,是藏蛊之家,切勿与之往来。(2)凡食茶、水、菜、饭等物之先,须用筷子向杯碗上敲动的,是在施毒,急须向主人问道:食内,莫非有毒吗?一经问破,可免受毒。(3)携同大蒜头出行,每饭,先食大蒜头,有蛊必吐,不吐则死,主人怕受连累,当然不敢下蛊。(4)大荸荠,不拘多少,切片晒干为末,每早空心白滚汤送下(以二钱为度),级入蛊家,也可免害。(5)蛊之由饭酒中毒的,分外难治,故出外宜以不饮酒为原则。解除毒蛊的方法,最普通的,是用雄黄、蒜子、菖蒲三味用开水呑服,使之泻去恶毒。金蚕,最畏头嘴似鼠,身有刺毛似蚝猪箭的刺猬,故刺猬是专治金蚕蛊的特殊药品。其他如蜈蚣、蚯蚓,每每也可以治蛊。”

    既说蛊必使人死,又说它容易预防和治疗,自我矛盾,就是把不同系统的说法合而为一了。

    补记四

    沈从文是湖南凤凰县人。凤凰县在汉代属五溪蛮地,是苗族集中地。位于黔北、川东、湘西交界处。《从文散文选》的《湘西.凤凰》写了家乡的蛊。“苗人放蛊的传说,由这个地方出发。”“典籍是关于云贵放蛊的记载,放蛊必与仇怨有关,仇怨又与男女事有关。换言之,就是新欢旧爱得失之际,蛊可以应用作争夺工具或报复工具。中蛊者非狂必死,惟系铃人可以解铃。这倒是蛊字古典的说明,与本意相去不远。看看贵州小乡镇上任何小摊子上都可以公开的买红砒,就可以知道蛊并无如何神秘可言了。”是说所谓的蛊实际是以砒霜投毒。“但蛊在湘西却有另外一种意义,与巫,与此处少女的落洞致死,三者同源而异流,都源于人神错综,一朝情绪被压抑后变态发发展。因年龄、社会地位和其他分别,穷而年老的,易成为蛊婆,三十岁左右的易成为巫,十六岁到二十二三岁,美丽爱好而婚姻不遂的,易落洞致死。三者都以神为对象,产生一种变质女性的神经病。年老而穷,怨愤郁积,以报复形式方能排泄感情,故蛊婆所作所为,即近于报复。”

    “放蛊的方法是用虫类放果物中,毒虫不外蚂蚁、蜈蚣、长蛇,就本地所有且常见的。中蛊的多小孩子,现象和通常害疳积疾腹中生蛔虫差不多,腹胀人瘦,或梦见虫蛇,终于死去。病中若家人疑心是同街某妇人放的,就往去见她,只作为随便闲话方式,客客气气的说:‘伯娘,我孩子害了点小病,总治不好,你知道甚么小丹方,告我一个吧。小孩子怪可怜!’那妇人知道人疑心到她了,必说:‘那不要紧,吃点猪肝(或别的)就好了。’回家照方子一吃,果然就好了。病好的原因是‘收蛊’。蛊婆的家中必异常干净,个个眼睛发红。蛊婆放蛊出于被蛊所逼迫,到相当时日必来一次。通常放一小孩子可以经过一年,放一树木(本地凡树木起瘪有蚁穴因而枯死的,多认为被放蛊死去),只抵两月,放自己的孩子却可以抵三年。蛊婆所住的街上,街邻照例对她都敬而远之的客气,她也就从不会对本街的孩子过不去。(甚至于不会对全城孩子过不去。)但某一时若迫不得已使同街孩子致死,或城中孩子因受蛊死去,好事者激起公愤,必把这个妇人捉去,放在大六月天酷曰下晒太阳,名为‘晒草蛊,。……这样一来,照习惯必在毒曰下晒三天,有些妇人被晒过后,病就好了,以为蛊被太阳晒过就离开了,成为一个常态的妇人,有些因此就死掉了,死后众人还以为替地方除了一害。其实呢,这种妇人与其说是罪人,不如说是疯婆子。她根本上就并无如此特别能力蛊人致命。这种妇人是一个悲剧的主角,因为她有点隐性的疯狂,致疯的原因又是穷苦而寂寞。”

    沈从文这些放蛊与治蛊说法,仍然是一种神秘说法,仍然是写小说,而没有研究。所谓“年老而穷,怨愤郁积”而发泄报复的蛊婆是“变质女性的神经病”,也是无法解释时的虽解释而实际没有解释出什么道理。但补记三中所引文章说:“据说,当社会发展到父权时代时,妇女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发泄内心的痛苦,于是,通常认为妇女总会采用‘放蛊’的方式来报复给她带来痛苦的人。”正是引用沈从文的说法,却又哗众取宠的改变成:“当社会发展到父权时代时,妇女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发泄内心的痛苦,于是,通常认为妇女总会采用‘放蛊’的方式来报复给她带来痛苦的人。”

    我们还是要立足于我国神秘文化网络的把握,作具体研究,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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