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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中避煞的“杼”和“花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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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文《婚礼中多种载体的避煞因子一兼论处女红禁忌始源》中说到,河南开封婚俗是拜天地桌上放秤、抒、镜。此据《中原地区的生育婚俗及其社会文化功能》,该文中解释说:“秤代表新娘过日子会精打细算,镜子代表新娘‘心明如镜’,‘抒’谐音‘住’,表示希望新娘长久‘住’下来。”对此三物的解释全与古代婚礼民俗观念的因子不合,是今人以今时观念作附会。“秤”是取其中的“平”字,指平安,是避凶求吉,“镜”是照妖现形,不敢来作祸。婚礼中用抒的地方不多,宜做深入研究。古代时妇女所怕的是“七出”,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鸡”谐音“吉”,指好姻缘;“狗”谐音“苟”,指恶命运。哪有不想久住下去的,丈夫或公婆哪有才“希望”她久住不走的呢?后来婚后离异的多,人们才把“抒”讲成谐音“住”的。

    《梦粱录》记宋代婚俗,抒是用来挑新娘盖头的。该书卷二十《嫁娶》:“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抒挑盖头,方露花容。秤是谐音“成”,或与“鞍”结合取“平安”之意,总之是表吉祥避凶煞载体。抒,自应同是一类。近代婚礼用抒的地方似少。

    抒,是织布机上的零件,而在陕西婚俗中有另用织布机上“柽子”这个零件的。《黄土风情录》一书中《多异的婚俗》一文说:

    新郎要抢先进入新房,站在炕上。新娘后入新房,但是,她“手中拿着织布机上的‘柽子’,‘柽子’和‘圣旨’同音,意思是新娘嫁过来是奉了圣旨的,邪气恶毒不得来犯。新郎乘新娘不备便用脚从她头上扫过,叫‘跷个尿臊’。”

    这段文字对几个重要问题没有交代,需作讨论。首先,柽子是织布机上的什么零件?柽,是树名,即柽柳,俗叫红柳。“柽子”又是传说中的树。《水经注.滩水》:“《齐地记》曰:东武城东南有卢水,水侧有胜火木。方俗音曰柽子,其木经野火烧死,炭不灭。”此说的根源又见于《山海经.海内南经》:“(昆仑)开明北有视肉、珠树、文王树……不死树。……又有圣木。”实在都是不知所云的,绝不会作为织布机部件的名字。其次,奉圣旨结婚的说法显然不合常理,不会因此而以“柽子”其物作载体。再次,奉圣旨也与辟邪没有事理关系。再次新娘手中此物如果代表圣旨,那新郎就不会从她头上跷腿而过的。对于此“柽子”还应从“邪气恶毒不得来犯”的作用上考虑它是什么东西,它与宋代的抒的关系。

    《东京梦花录.卷五.娶妇》叙宋代婚俗新妇过马鞍、草束、秤等物之后,“婿具公裳,花胜簇面,于中榻升一榻,上置椅子,谓之‘高坐’,先媒氏请,次姨氏或妗氏请,各斟一杯饮之,方下坐。”这一节目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新郎要“花胜簇面”,因为“胜”与“柽子”的“柽”同音,或许互有关系。

    古代妇女首饰叫“胜”。《汉书.司马相如传下》:“〔西王母〕皓然白首戴胜而穴处”句,颜师古注:“胜,妇人首饰也,汉代谓之华胜。”后来也称剪彩而成的发饰、冠饰。元剧《桃花女》避煞就把戴花胜与筛子同用。

    再从西王母头饰之“胜”说起。《山海经.西次三经》:“西王母其状如人,豹尾、虎齿而善啸,蓬发戴胜,是司天之厉及五残。”郭璞注:“胜,玉胜也。”《大荒西经》:“有人戴胜,虎齿,豹尾,穴处,名曰西王母。”《海内北经》:“西王母梯几而戴胜杖。”胜,是她的特有的装饰物,到底是什么形状呢?不少出土文物中有它的形致。

    隐约可知,胜是一根长杆两端各带有一个齿轮,每轮有七齿。其他各图中的轮齿均简化,仅有上下或左右相对应的两齿。古代一些文献资料说明,“胜”就是古代织布机上缠经线的轴,它的两端有控制此轴转动的齿轮。这个设置的名字本叫“縢”。《说文解字》:“机持经者。”与“机持纬者”的“抒”对言。段注引《三仓》:“经所居,机縢也。”又言:“胜者,縢之假借字。”即与“胜”同音而假借。但也可理解成,胜是通俗的名字,胜,犹言“任”。“胜”即通“縢”,指织机上缠负及运转经线的装置。

    出土文物也有这一装置的图像。如图九,成都曾家包石墓出土东汉画像石刻,左端有一织机,机上部箭头示意处即是“胜”,与图中的图案胜相一致。图十是北齐孝子棺石刻《董永故事》画,天女手中所持胜的特写。南北朝时石刻织机图,经线轴上的胜都是四个轮齿。清代蜀锦织机胜部的侧面照片,共有八个轮齿。

    织布是妇女的工作,所以西王母头上戴胜,也许表示西王母部落已是男耕女织了。胜是负任经线的,“经”又有正经,治理、经典之义。“胜”字独立地又有战胜之义,指战胜鬼怪邪魔。由于西王母的戴胜,因而“胜”成为一种止邪的民俗特殊吉祥物。所以汉代墓中石刻画像的胜,作为镇墓之用。唐代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一引《晋中兴书.征祥说》:“金胜者,仁宝也,不琢自成,光若水月,四夷宾服则出。穆帝永和元年,阳谷民得金胜一枚,长五寸,状如织胜。后桓平蜀路,此四方来服之应也。”唐代吉祥镜上的金胜图案正是织胜图形。

    西王母所戴之胜,既象征织布之事,又是饰美。有一种也在树上琢虫的鸟,头上有一束彩色长羽,鸟类学中叫冠羽,这种鸟叫戴胜。因为织机上的胜像花瓣展开的花朵,所以也叫华胜。“胜”既令离开任负经线的作用,本身也可独立地被理解为胜过邪魔之意,南北朝时民俗用为“人七”日的吉祥装饰物。《荆楚岁时记.人日》:“正月七日为人日,以七种菜为羹,剪彩为人,或缕金箔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鬓,亦造华胜以相遗,登高赋诗。”杜甫《人日》之二:“樽前柏叶休随酒,胜里金花巧耐寒。”后来菱形的图案、彩结,也叫方胜,春联等也叫春胜。

    宋代新郎“花胜簇面”便不是装饰。近代新郎或戴呢子礼帽,两侧有金箔做的串花,是宋时遗风。元剧《桃花女》明言戴花胜避煞。清嘉庆十六年出版的河南《渑池县志》:“(新娘)至婿门,以毡敷地,新妇执彩壶,戴方胜,众妇扶之,历毡而进。”彩壶即宝瓶,与方胜都是避煞用的。可证陕西婚俗中的“柽子”,是民间记音代写字,本字当是“胜子”,即文献中所言的“胜”,织布机上缠经线的轴。而婚礼中的抒,便是胜的代用品。胜较粗大,要卸下,抒不用卸,又轻巧方便。

    闹洞房:求子因子的衍生及深化

    “闹洞房”是东汉时新增的婚礼习俗。因子有二,一是增加热闹性,二是进行性启蒙。文雅的即是前者,粗俗“鄙陋”的,就是后者。后者中自然包含前者。因此,也可以说“闹洞房”是求子因子的衍生形式或深化。这个因子从产生之后一直盛行不衰。

    《汉书.地理志下》:“蓟,南通齐、赵,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蓟,属今北京市之内。当时是交通发达的一个大城市,这种开放的地理环境促使最早有了闹洞房的习俗。所谓“男女无别”,就是不顾忌男女在性问题上的避忌性,公开指说。

    东汉仲长统《昌言》下:“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

    东汉应劭《风俗通》:“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相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死。鲍昱《决事》云:‘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这段文字是佚文,存于《意林》、《太平御览》卷846。是说张妙来看杜士,杜家正有娶媳妇闹新房的热闹,张妙也参加了。他发了酒疯,却把不是新郎的杜士绑起来打,又把杜士倒挂而死亡。家人告状,太守按不是蓄意杀人而未判死刑。这件事也反映了闹新房的谑而达狂。

    晋代葛洪《抱朴子外篇.疾谬》:“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或蹙以鞭挞,或系脚倒悬,酒客酗蒏(ydng,义为酗),不知限齐。至使有伤于流血,蹂折支体者,可叹者也。”其中所言“系脚倒悬”即前引张妙事,但不是闹洞房本身。

    唐《酉阳杂俎.前集卷一.礼异》:“娶妇之家,弄新妇。”又,“律有甲娶,乙丙共戏甲。旁有柜,比之为狱,举置柜中,覆之。甲因气绝,论当鬼薪(判重体力劳役罪)。”同书《续集.卷四.贬误》:“以竹杖打婿为戏,乃至有大委顿者。”

    以上记述的作者对闹洞房完全是批判否定的,这是只知其一不明其二的片面性。个别事例的使人受伤甚至死亡是远离了闹洞房的合情合理本旨,应另作别论。所谓“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指的是文雅或粗鄙的指说**一类内容,这却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仅在此特殊环境下,正是对新婚夫妇的一种性启蒙,性诱导,一般说来是有益无害的。

    古代婚龄早,基本上没有说明叫响的性教育,而且这方面的封建意识又很浓厚,婚姻多是包办性的。新婚夫妇缺乏互相了解,也欠缺性知识和体验,一旦由生疏而成为夫妇,差涩、拘泥、害怕是难免的,而初次**不谐又可能引起影响夫妻关系的连锁反应。闹洞房把那一张薄纸干脆戳破,以某些特殊的形式直达主题,解决了新婚夫妇及其父母难以启齿的不便,正可以说是千百年来群众的一种创造,是旧时性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

    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婚姻类.淮安婚夕闹房》:“闹房者,闹新房也。新妇既入洞房,男女宾咸入,以欲博新妇之笑,谑浪笑敖,无所不至。淮安闹房之时刻则在黄昏,以送房为限制。时男家预从男客中择一能言者为招待员。惟闹者,约分孩童与成年者二组。孩童闹房,其目的则在安息香。先自齐集三五童偕往男家,以闹意达于招待员,由招待员导至新房,孩童则人各唱一闹房歌,歌辞多不堪入耳之语。唱毕,由招待员分给各孩安息香若干枝而散。

    成年者之闹房,其目的则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淫辞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饰他人之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男家听其所为,莫可如何也。”

    旧时闹房,基本上是开放性的,什么人都可参加,因而会有料想不到的情况。现时的闹房多是好友组织的,不让儿童进入,谑浪取戏虽或有馀,侮弄恶意者则没有。

    同书《衡州婚夕闹房》:“衡州闹房之风盛行,稍文明者为抬茶。有所谓合合茶者,新郎新妇同坐一凳,新郎以左足置新妇右腿上,新妇亦然,新郎左手与新妇右手相互置肩上,其馀手之拇指及食指合成正方形,置茶杯于中,戚友以口就饮之。又有所谓桂花茶、安字茶等名称,无非戏弄新妇而已。此外又有打传堂卦之目。公举戚友中之滑稽者作堂官,以墨涂面若丑角,著外挂(褂),黼黻(fufu,官服上所绣的团形图案)以荷叶为之,朝珠以算盘子为之。首冠大冠,红萝葡为顶,大蒜为翎,旁立差役若干,皆亲友中之有力者。拘新郎新妇及其翁姑跪堂下,命翁姑教新郎新妇以房术,新郎新妇既听受,必重复一过,否则以鞭答从事,亦不敢出怨言。”所谓“合合茶”的闹趣在谐音“合合插”而指**。

    古代对性教育忌讳太深,因而闹洞房难免如此之举,矫枉过正。有的地方也有“头三天没大小,公公上炕搅一脚”的说法,其实是“公共上炕搅一脚”的谐音。今时,长辈便不参与此事。类似的内容,也或适可而止,引而不发,存其意而不强为其形。

    1949年以前的《民俗》第23、24期合刊中,愚民《翁源人的“求雨”和“闹房”》介绍广东翁源县的情况:

    “宾客坐下后,装着酒醉,什么说不出的话都说出来,新娘新郎羞得脸红红的俯首无言,围观的男女,平时不说猥亵话的人,到此也竟平常。宾客们,一举一动,眼看见的,手所摸的,口想说的,都要说四句。有的,可以新娘为题材,批头批面的说下去,甚至私处都说及。”

    所谓“说四句”,是用四句顺口溜的诗来题咏某事某物。例如文中的举例:“新娘面前一条甽(quan,田间小水沟),新郎面前一条杆,乱墩乱墩,生个细子肥駿駿。”另一种内容是,客人一连拿起几样东西,让新娘把名字连起来说成一个意思。如拿起生子、筷子,她得说个“快生子”之类。

    文章说,当地的习语“新娘制成人家闹”,“越闹越好”,而且都是准备下丰盛的酒和茶、果,请人来闹。作者说:“我十多个叔伯兄弟之中,只有先四兄原配结缡时没有闹房,后来先四兄的原配死去了,先祖母归于没有闹房,这是我所知道的。”

    所言的这位妇女早死与结婚时未闹房,只能是巧合,但不少地方都有“人不闹,鬼便闹”的民俗说法。其中所含的可能的道理是:新婚夫妇如果对婚姻有不满意之处,经闹房可能发现对方的长处,从而实现一夜夫妻百日爱的转机,如不闹房,冷冷清清加重了抑郁不畅的情绪。新人在初婚之夜如**不谐,在心理与性格上留下阴影,也会导致夫妇关系不谐。民俗把类似情况再与疾病、家中变故等联系起来,叫成“鬼闹”。

    扬州婚俗有“鸡闹房”一项。新娘家准备一只即将下蛋的母鸡和一只善鸣的公鸡,用九尺长的红绳两端各将一对鸡的脚拴住,放在大篮子中,随同上轿的新娘带来。到闹新房时,放在新人床下,床前撒米。如公鸡先出来啄食,人们就喊“头胎生个胖小子!”如母鸡先出来,就喊“先生阿姐后招弟!”于是很自然转到人们的正式闹房的主题:**及生育。这叫“公婆鸡闹房”,谐音指闹房使一对新人“吉利”,九尺红绳谐音“吉利与恩爱久久”。

    “人不闹则鬼闹‘越闹越好‘鸡(吉)闹房”,都说明了民俗对闹房所持的肯定看法和主动性,这是实质所在。在此大前提下,某些矫枉过正之处也不求全,甚而视为越闹越好。

    闹洞房的节目中,南方一些地方有个名叫“夫妻过桥”的,值得介绍并分析。

    福建莆田县、仙游县等地的具体情况是:房内设一条又高又长又窄的凳子,新娘新郎各从一头向另一头走过,到对面相遇时,必得互相拥抱,而又错开脚步,保持重心稳定,才能挪到另一旁而走过去。对任何两人来说难度都很大,新婚夫妇如羞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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