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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和“无以”是多义的同形异构体——与洪成玉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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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教学与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三期发表了洪成玉同志《关于“有以”、“无以”的用法》文章。它比较清楚地论证了“有以”一般含有“可能”的意义,“无以”一般含有“否定可能性”的意义。关于这种“有以”和“无以”的结构,一般都认为是“有所以”和“无所以”的略说,洪文认为这种分析不能成立,认为这是两个“可以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是两个固定结构。这个新见解我是同意的,我以为它对我们理解一部分“有以”或“无以”的例句是完全恰当无误的。

    “有以”和“无以”在古汉语中常见,但用法很复杂,在许多例句中还很难从词义、词性、结构诸方面给以圆满准确的解说。所以古书笺注中往往涉及它,《马氏文通》和吕叔湘同志曾作过探讨。洪文可以说是后继的一篇专论,是值得重视的。但是它的以偏概全的缺点也很明显,某些具体见解也还值得商榷。本文通过和洪文的讨论,试图对“有以”和“无以”作一比较详细的解说。

    洪文说‘有以’、‘无以’都是可以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它们在句中总是紧置于动词谓语的前面,起着辅助动词的作用。……这两个结构,它们在句中的语法地位是相同的,它们表示的意义则是相对的”。又说:“‘无以’含有否定可能性的意义,‘有以’含有可能的意义,这种理解带有很大的概括性,概括了这两个结构用法的最大特点,几乎可以解释所有带‘有以’、‘无以’的例句。”从用词言,说“很大的概括性”,不说“全面的概括性”,说“几乎”,不说“完全”,好像是很有分寸,而实际上仍是持绝对的观点,作了全称肯定判断。因为它一方面用“都是可以独立运用”一言以蔽之,而且并未讲到有任何一种情况的例外。

    认为“有以”和“无以”的词义和结构只有上述的单一性,是很不符合语言实际的。因为它们既有是固定结构的,也有不是固定结构的;而作为固定结构时既有表示肯定或否定可能性的一种用法,又有其他几种不同的用法;而在非固定结构时,更有多种不同的语法关系和表达意义。总之,“有以”和“无以”是多种语法关系导致的同一语言形式,可称为“同形异构体”,需要分别作细致具体的分析。

    在不少句例中“有以”表示可能,“无以”表示不可能,这是无疑义的,但应怎样解释其中“以”字的词义和词性,这是还未曾触及的一个重要问题。下面这种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以”表示能够,“有”表示肯定它,“无”表示否定它。但不如此解释,那被肯定或否定的“能够”之义又是从何而来呢?我们首先讨论这个问题,这是解决许多“有以”和“无以”的实质性问题。

    先比较以下各式:

    a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孟子.告子下》)b彼不能事君,能以从事公乎?(韩愈:《董公行状》)c(吾)无以为家。(《战国策.齐策四》)d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庄子.天道》)

    这些例句无论是肯定或否定可能性,都与“以”字无关,因此在“能”与“不能”后面,可以带、也可以不带“以”字。a、b、d例中都有“能”字,而c例中仅用“无”表示否定,被否定的可能性没有相应的实体词“能”来表示,然而“无以”和“能以”的“以”,又不能说是不同的。这种对比使我们有理由认为“以”是无词汇意义也无语法意义的助词。

    如果细作观察,可知“无以”表示“不能”,是借助于以下几种语言环境的。

    (一)它与“不能”、“无能”、“不得”等前后呼应而表示同义。如《史记.孟尝君列传》:“不多具牛酒即不能毕会,无以知其有余、不足。”《论衡.定贤》:“匮乏无以举礼,羸弱不能远奔,不能任也。”《礼记.表记》:“民非后,无能胥以宁;后非民,无以辟四方。”《汉书.食货志》:“富者不得自谋,贫者无以自存。”

    (二)前有“不、无、非”等,后有“无以”组成表示相应个结果不能出现的条件复句。《论语.季氏》:“不学诗,无以言。”又,“不学诗,无以立。”李密《陈情表》:“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

    (三)用“足以”构成和“无以”的正反对比。《孟子.梁惠王上》:“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

    (四)前有“何以”、“谁可以”等问语,后用“无以”回答。《吕览.为欲》:“不闻道者,何以去非性哉?无以去非性,则欲未尝正矣。”《汉书.周昌传》:“曰:‘谁可以为御史大夫者?’孰视尧曰:‘无以易尧。’”

    (五)在“无以”前后有相应的词语表示“不能”的原因。陆九渊《送宜黄何尉序》:“何廉而贫,无以振行李。”《史记.孟尝君列传》:“所以求息者,为无以奉客也。”《庄子.逍遥游》:“瞽者无以与乎文章之观,聋者无以与乎钟鼓之声。”(当然也有不具备这些条件的)

    上述情况也可以佐证“以”字没有词汇义,它是助词。“以”在古汉语的多种情况下可作助词,“有以”、“无以”中与这个特点一致。只有如此分析,它们是固定结构才更为明显。“无以”借助语境表示否定可能性,和它相对的“有以”自然也相应地借助语境可表示肯定可能性,此处不赘述。

    《战国策.燕策三》:“诚能得樊将军首与燕督亢之地图献秦王,秦王必悦见臣,臣乃得有以报太子。”例中已有表示能够义的“得”字,后面的“有以”就不宜再是同义词。从译述说,“我才能(有可能)报答太子”,又把“有以”讲成“有可能”显然是赘词。《史记.高祖本纪》:“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其中“令”字也包含能够义,“不要让后世(能)超过你”,“有以”再讲成“能够”,同样是不通畅的。又如,我想(能)找到这本书;他不同意你(能)参加会议,类似的说法中照例是不再用助动词“能”的。

    这说明“有以”也可以不表示肯定可能,而且也没有别的某种词汇义或语法义。这种例句

    再举如下。《宋史.苏轼传》:“方时文磔裂诡异之弊甚,主司欧阳修思有以救之。”(“思有以救之”是想补救文风)又:“二君皆有以知轼,而轼卒不得大用。”(都了解苏轼)马中锡《中山狼传》:“然墨者之道,兼爱为本,吾终当有以活汝。”(我终究应当救你)《史记.春申君列传》:“秦之尚太子也,欲以求利也。今太子力未能有以利秦也,(黄)歇忧之甚。”(不能利干秦国)《周易.系辞》:“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圣人发现了天下事物内在的奥妙,发现了事物的运动变化)按,例句是叙述已然之事,不是估计未然之举。是区别见到或未见到,不是区别能见到或不能见到。

    洪文说:“‘有以’由于是表示存在或具有某种可能性,古人在转录‘有以’的语句时,有时省略‘有以’而不影响语句的基本意思。”他举的例句是《淮阴侯列传》中“吾必有以报母”的话,在《风俗通义》中略去“有以”。洪文说,前者意思是“我一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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