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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混蛋”动词,而是泛义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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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对自己的最习惯的用语,有时倒会是最不理解的。汉语的动词“打”就是最典型的一例。它曾经使现在也还使语言学家困惑迷离,屡屡兴叹。从宋代欧阳修起,致力研究“打”字的词义及用法规律的人不少,往往都深感它变化莫测,而抱愧自己研究难得要领。刘半农先生甚至愤愤不已地咒骂:打字是“意义含混的混蛋字”,而是“混蛋到了透顶”。

    “打”字从东汉见于文献,一直使用到现在。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局所编《最常用的汉字是哪些一三千高频度汉字字表》,打字的字频序号是第316号。悠久的历史和目前使用的高频度,充分说明了“打”字的生命力,说明打“字”的词义及使用,应当是有一种尚未被揭示的语言规律在支持着。笔者认为这个规律就是同语言的准确性相辅相成的模糊性或灵活适应性。语言的相对模糊性渗透在许多方面,有一批“泛义动词”存在就是与这模糊性相适应的。“打”字就是汉语泛义动词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语言现象,总结出“打”字使用的三种形式,并论证:泛义“打”字的某一种指称用法不应视为一个义项。所有泛义的指称用法才合成一个义项。

    一、“打”字词义研究历史

    对“打”字词义的特异性质首先提出而欲作解释的是欧阳修。他在《归田录》卷二中说:“今世俗言语之讹,而举世君子小人皆同其谬者,唯打字耳。其义本谓考击,故人相殴,在物相击,皆谓之打,而工造金银器亦谓之打,可也,盖有锤击之义也。至于造舟车曰打船、打车,网鱼曰打鱼,汲水曰打水,役夫晌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从者执伞曰打伞,以糊粘纸曰打糊,以尺丈量地曰打量,举手试眼之昏明曰打试。至于名儒硕学,语皆如此,触事皆谓之打。”所谓“触事皆谓之打”,就是几乎任何动作都可以用“打”来称说。这个归纳是有高度概括性的。实际已接触到“打”的泛义性质,但是他受传统训话学的约束,无法解释得字有本源,义有所承,便不能理解泛义对语言的适应性及合理性,只好以“讹”、“谬”作简单的结论。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打字从手从丁”条,在引欧阳修之论后说:“予尝考《释文》曰:‘丁者,当也。’(按,实出自《尔雅.释诂》)打字从手从丁,以手当其事者也。触事皆谓之打,于义亦无嫌也。”吴氏并且高兴地说:“予于打字得之矣。”他尊重打字的语言实践,承认它的合理性,至于那“以手当其事”是否为打字的本义,这仍是目前还不能定准的,可姑且不论。但他这样一来,把包括考击义在内的“打”字的许多用法统一在“触事皆谓之打”这个泛义之内,却是较能自圆其说而给人以启悟的。

    对“触事皆谓之打”的泛义,认为是“世俗语言之讹”,或者承认它“于义亦无嫌也”,这是由两种研究方法而成的两种相反结论。欧阳修和吴曾是起始人,后世对“打”字词义的研究都是承继他们而分成两系的。从宋代到清代,许多笔记著作都爱对“打”字的泛义用法广增例证,几乎成为一个传统性的热门话题。例如宋代刘昌诗《芦浦笔记》言:“世言打字尚多,不止欧公所云也。左藏有打套局。诸库支油,谓之打发。结算谓之打算。装饰谓之打扮。清洒谓之打洒。席地而睡谓之打铺。……”他共补出三十种用打字的说法。其他如宋张世南《宦游记闻》、明李翊《俗呼小录》、《需次燕语》、明顾起元《客座赘语》、清刘献廷《广阳杂记》等,都有此种内容。它们虽然不像欧阳修一样对这些用法以讹相称,但总是对这种泛义现象表示了惊奇和不理解。后来刘半农又把不理解式的研究推向高峰,亦即推向宣布失败的绝境。他的《打雅》一文发表于1926年,所谓雅,就是要象《尔雅》一样,可以给“打”字的词义编字典,这已透露出他对“打”字泛义的讽剌揶揄。他罗列了打电话、打千里镜、打得火热等101种口语说法(1932年将此文编入《半农杂文》第一集时,他在《附记》中特言:“从那时起,直到现在,我捜集到的关于“打”字的词头,已有八千多条了。”),结论是这些“打”字的词义,“与这原文(按,“打击”义)全不相干”,于是他宣布打字是“意义含混的混蛋字”。混蛋字的说法当然是宣告着不可知论走到穷途末路。于是有的研究文章便修正方向,锐意要找出众多不同用法的打字词义间的关系。《语文学习》1954年第8期有鲍幼文《说“打”》)一文开头就说:“有些字的引申义比本义多到多少倍,甚至于无法知道它是怎样引申出来的,动词里的打字就是个最显明的例子。”

    其实,这种引申的说法是不能说明打字的奥妙的。例如鲍文言,打稻、打麦等,引申为“近似打击的动作”。但打鱼、打浆糊,分明与打击全无关系,难以说是近似打击。鲍文言:“把一样东西打在什么地方,也说‘打’,如‘打椿’。这样‘打’有扎进去的意思,于是注射说‘打针’。”但是这无法解释中医的针剌疗法何以不说“打针”,钉图钉何以不说打图钉,钉在墙上何以不说打在墙上。鲍文言:“打的动作是一起一落的,扎下去可以叫‘打’,提起来或撑起来有时也可以叫‘打’。”这固然适用于打灯笼、打水、打伞、打起精神来,但打电筒却不是提起电筒,提起衣服等却不用打称说。鲍文的“有时”两字就暴露了所释的引申词义无周遍性,因而并非词义。又如鲍文言:“打击有些是突如其来的,这就有了突击或突发的意义。例如鸣雷叫‘打雷’,掣电叫‘打闪’,暴风骤雨突然而来叫‘打风暴’。”但是打雷分明叫响雷,掣电叫闪电,打风暴就是起风暴。这种仅举少数勉强可解的例证而不顾全局的方法,不是科学的方法。胡明扬同志也有《说“打”》一文,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语言论集》第二辑中。对动词的打字词义分析为捶击、攻战、挥动手臂、虚化动词四大类,每类下又层层细分,共有词义小类九十八项。仅“挥动手臂”一项就分成五类;共三十个小类。尽管如此,如果仔细推敲,许多词语中的打实在难以统一在“挥动手臂”这个总括词义之下。比如说,打秋千的打,绝不是指挥动手臂,也不是言晃动秋千。打千秋就是做千秋游戏。打手势固然是比手势,但打叉叉却不是比划叉叉,打叉叉固然是画叉叉,但打手势却不是画手势。打坐、打睡、打呵欠,就是坐、睡、呵欠,难说其中的“打”,就是做特定的姿势。如果硬说坐、睡、呵欠各是特定的姿势,那么,走、笑、立等等,何尝无不是特定姿势。总之,这种为一种说法的“打”立一种义项的方法,总是捉襟见肘的。而所有的这些“打”字,无非是靠着语境而比较宽泛地表示某种动作。

    王力先生是精于词义研究的。他在1962年写的《训话学上的一些问题》中就说:“一词多义,无论多到什么程度,总不能认为词无定义。何况所谓多义词也不会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多,那样杂乱无章。……更重要的是:一个词即使有很多的意义,我们也不能说,词在独立时没有某种意义,到了一定的上下文里却能生出这种意义来。”而上述的研究恰是泯没了打字独立时的泛义,或指代义,却认为它在上下文的语境中生出某种意义,并给这个意义附加了这种或那样条件,如所谓“表演(某种姿态)”、所谓“采取(某种特定的坐卧姿势)”,括号中都是附加的条件。王力先生在《<古汉语字典>序》中批评说:“一般字典辞书总嫌义项太多,使读者不知所从。”他在《诗经词典序》中也指出该词典缺点之一是:“对一个词的解释,多至十几个义项。”又说:“同一时代,同一个词有五个以上的义项是可疑的(通假意义不在此例),有十个以上的义项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打字词义的探求,虽然涉及漫长的不同时代,但像刘半农、胡明扬那样,析为一百个左右的词义,至少也是失去实际意义的。

    给打字罗列出近百条的义项,这在实质上同欧阳修、刘半农的研究方法是相同的,只能证明“触事皆谓之打”,并不能说明何以会如此。所谓的词义区分得越多越细,倒反而证明了其间并无有机的联系,而是杂乱的混同,前人的“世俗语言之讹”、“混蛋到了透顶”的误说正是基于此的。从欧阳修开始的这一系的研究欲探求打字泛义用法之间的词性发展关系而未得,说明了方法的不科学。但是他们以大量的词例充分证明了打字的泛义,提出了一个重要而有趣的论题,给后继的研究者提供了反面经验,这都是大有益处的。

    吴曾不同意欧阳修所谓讹和谬的评说,以为“以手当其事”即打的本义,因而可以触事皆谓之打。这实际上就以为打本是泛义动词,无需也无法究查各种用法之间的具体词义联系。这种概括性较强的研究方法,有以简御繁之效。长期以来吴氏的观点和方法未被人重视;直到陈望道先生参加讨论,才使这种研究的成就发扬光大。

    关于刘半农的“混蛋字”,陈望道先生专有一篇《关于刘半农先生的所谓“混蛋字”》(原载1935年1月20日《太白》第一卷第九期。后收入上海人民出版社《陈望道文集》第三卷),既否定了他的“混蛋”的结论,更否定了他的研究方法。文章极有见地,现转录其要论如下:

    “打”字果真是“混蛋字”吗?在这时候我很想问一句。

    我并非想替“打”字洗刷,洗去“混蛋”或者“混蛋到了透顶”的丑名,我是想借此表明就是一个字的研究也可以因为研究的态度不同、研究的方法不同,而结果大不相同。现在做《史纲》的人所用的是尽量罗列的方法,除了尽量罗列的方法之外,我们知道已有一种高度综合的方法。虽然高度的综合,不能不靠尽量搜集罗列做基拙,但是尽量搜集罗列必须附属在高度综合下面。单靠罗列,拿罗列得多算是富有,

    算是成功,那只能算是杂篡的态度,并不是真正研究的态度。那篇《打雅》,可说是杂纂态度极其明显的一个例。

    照他的口气看来,好像“打”字真有一百多个用法似的。再据后来附上去的声明看来,又像是真有八千多个用法似的。但是据我们看来,那一百多个或八千多个,只能说是“打”字的用处,并不是“打”字的用法(按:着重号为原有,下同),“打”字的用法,并没有一百多个,当然更不会有八千多个。照我们的“俗”眼打估看来,“打”字的普通用法,不过三种。就把北方土话作“从”字解(按,即作介词)的一种也算在内,也不过四种。三种用法如下:

    作“打击”解,标示特定动作,就是所谓“打鼓骂曹”的“打”。

    作“作为”解,标示一般动作,没有特殊内容。用来代替种种有特殊内容的动词。有点像丈言的“为”字。如:

    打水=取水打鱼=网鱼打印=盖印打牌=玩牌打稿=起稿打胎=堕胎

    就是用“打”字代“取”字,用“打”字代“网”字……(中略)。这样去代,可以代表无限。“打电话”“打电报”“打千里镜”“打样”之类的“打”字,也是属于这一种。都是用在动词不必细说,也可以明了。譬如你拎了把酒壶到酒店里去,把酒壶在柜台上一摆,说“打半斤酒”,店员就晓得你是说“买半斤酒”,不是“卖半斤酒”或“半斤酒”,这时你就可以用“打”字。用了只会觉得帖切,并不觉得“含混”。

    (3)用作动词添头(按,陈望道称词头为“添头”),大概添在单字的动词前头用来构成复字的动词。“打”字本身也没有特殊内容,加上这个添头不过略为增加了后面那个字的动词性。因为它是动词的独门添头,一听到它便会觉得下面那个字是动词。如:

    打消 打扫 打破 打搅 打算 打量 打扮 打发

    等“打”字都是这样,都只有语法上的功用,没有特殊的内容。

    这样用“俗”眼打估,自然还不能算是高度综合,但是不把关于“打”字的各个词头(按,“词头”实指具体词例,非言“前缀”)看成个个独立,“种种不同”,全“不相干”,我们相信这是走上高度综合的路。从这条路上去看,就会觉得“打”字的用处虽然极多,用法仍然极有条理,并不“含混”。只要研究的态度方法,不要太含混……单看各个,忽视综合,胡乱把它当作“混蛋到了透顶”,就不会有那“混蛋到了透顶”的结论。

    似乎可以认为陈先生认为有两个不同的“打”,一个是较早使用的打击的“打”,另一个是以后才出现的可以“代替种种有特殊内容的动词”的“打”,它是“做”,“为”的同义词。后者也正就是欧阳修所指出的“触事皆谓之打”,这是陈先生在理论上承认了这种泛义,不认为是言语之讹,并且深刻指明泛义的“打”不是孤立的语言现象,还有“作”、“为”也是相同的,它们显示了一种规律性。这就准确、全面、深刻得多了。陈先生对于他的研究表示还有“不能算是高度的综合”的遗憾,笔者认为这就是那“代替”的说法和“打”字词义为“作”或“为”之间尚有一定的距离或矛盾,也指“打”作为“词头”同单用时的代替作用还没有更好的统一起来。笔者认为代替的说法在一定情况下是有助于理解打字的用法的,但不能高度概括其他的用法。类似“虫事皆谓之打”的,除了“作”和“为”以外,还有一些。

    将这些语言现象统一起来看,应当认为语言中由于模糊性的需要,原本存在着一些泛义动词,它们的词义就是指称各种动作,词义比较虚泛,不如“吃、喝、领、发、说、唱”等表示具体动作的动词准确明快。然而,泛义动词的适应性或生命力正在于它们的泛义。戏剧界有“八面角”的说法,指有的演员生旦净丑都能演,但并不精通。剧团中有这样的演员是有许多方便的。人们担任工作免不了兼职,也需要几位“万金油干部”。机器制造中“一机多能”可以是一种优越性。语言中的泛义动词,可以说也是应需而生,应需而用的。正因为泛义,可以指称许多具体动词,这种指称的主要目的是方便灵活。而代替的说法,一则易同代词有某种含混,而代词的代替则是为了避免重复和滞板,为了求简。二则,正是基于泛义才会代替具体动词的。所以应当说:打、作、为等是泛义动词,它们的词义就是指称许多具体动词。泛义动词是笔者提出的一个新说法,当然不是凭这几句话就可以说清楚以至说深刻的,需要用好几篇文章将主要的泛义动词及泛义动词的全貌予以解说。本文即就“打”的泛义及其用法规律作专说。

    二、单用的“打”字组成动宾关系

    东汉王延寿《梦赋》撞纵目,打三颅。”是说梦中打那些纵目、三头的妖怪。这是打字最早的文献著录。初唐民间诗人王梵志诗:“剩打三五盏,愁应如尸走。”又:“寻常打酒醉,每日出逐伴。”寒山诗:“见佛不礼佛,逢僧不施僧,唯知打大脔,除此有无能。”《朝野金载》卷四:“今见陇西牛,卧地打草头。”《敦煌变文集.茶酒论》:“酒……打却三盏已后,令人只是罪深。”“茶……一日打却十盏,腹胀又(如)衙鼓。”用“打”称吃、称喝,这似乎又是最早的泛义用法。“打”的打击义,与“吃喝”之间没有具体的共同性或联系性,实在无法讲成词义引申之类的发展演变关系。它们之间只有属类的共性,都是动词,泛义的“打”可以指称具体的“吃喝”,从理论说,吃喝任何食饮都是可以用“打”来称说的,但辑录的例证却只有上引的吃酒、吃肉、吃茶、吃草几种。也就是说理论上的可能指说吃喝一切的开放性,成为约定俗成的封闭性。因此,固然可以把上述书证解释为“吃肉”之类,却不能说“吃”就是“打”的词典学的一个义项,不可能、也就无需探求打的“击”和“吃”之间的所谓引申关系。

    宋代时,“役夫晌饭曰打饭,兵士给衣粮曰打衣粮”,这是指称“领”或“发”,这种用法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供给配发制度,如言“打军粮”、“打草料”,但也不是适用于一切领发的东西。今言“打饭”,又是在机关食堂买饭,在街上饭馆买却又不如此说,我们只能说这都是打字泛义的习惯如此。总的来说可以当作“领”或“发”,或“买”来用,但所适用的宾语,却也有时代、地点、事物、职业的某种习惯,必然和偶然是两相结合的。因之不能说领、发、买是打字的不同词义。《警世通言》卷十一:“先生留我,为何要你打短。”这是指揭短,说坏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我们小本经纪,如何要打短我的?”却又指扣钱,少给钱。《古今小说》卷三十三:“**县城有两个扑花的……各把大蒲娄来寻张公打花。”这是说采花。《西游记》八四回:“三藏喝道:‘不要打花!且干正事。”这是指说笑话。第六回:“打花的鱼儿,似鲤鱼,尾巴不红;似鳜鱼,花鳞不见。”这是说溅起浪花。打面、打油,指称买;打水,指称汲;打柴,指称砍、拾、割;打毛衣,指编织,但限于手工,织布却没有打的说法。打迷是猜迷,但“你猜这是谁干的事”却不说“打”。所有这种不能类推的情况正是习俗的限定性,与词义的周遍性是完全不同的,因之某一具体的泛义用法,不能说是它的一项词义。

    “打”字的泛义在有的用例中很难准确地说明它的词义是什么。“脚上打了个饱”,这“打泡”可以换说成起泡、磨成泡、出泡,而“起、磨、出”的词义并不同,应当怎样准确说呢?“打尖”是途中吃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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