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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混蛋”动词,而是泛义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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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吃饭或休息,不要说打字,连那“尖”字做宾语也难知其义。《水浒传》五一回:“每日有那一般打散,或是戏舞,或是吹弹,或是聚唱,赚得那人山人海价看。”打散,指的民间艺人,没有正式固定的演出场所。“打地摊”、“打野呵”也是就此而言,“打”同“散”、“地摊”、“野呵”绝不是一般的动宾关系,如不用“打”就难以有这么紧凑的说法。《红楼梦》三七回:“你们这起烂了嘴的,得了空就拿我取笑打牙儿,一个个不知怎么死呢。”六十五回:“又和那个小厮们打牙撂嘴儿的顽笑。”“打牙”说的是说笑、斗嘴。前一例今口语中有称“攫牙岔骨”的,后例或称“磨嘴皮”的。常时不吃肉,偶而吃一次,叫“打牙祭”。《醒世姻缘传》五二回:“战战的打牙巴骨,回不上话来。”按一般说法,应是牙齿打战,事理的主语却成为语法的宾语了。《董西厢》卷八《伊州衰》:“怎禁当衙门外打牙打浑,匹似闲店哨。”打牙也是说闲话。这些用法的“打”字实在难以用一个动词准确的解释它的意义,而同时又能同它原带的宾语构成合理的动宾关系。可见这种“打”字不仅是泛义,而且带有一种朦胧离奇的风味。正因“打”字具有这种适应性,因而乐于被人们使用。

    史有为同志《相对形式的产生、发展和接受》(载《语言教学与研究》1988年第2期)中曾谈到解说足球赛时打字取代踢字的情况:“在足球比赛中传统是用‘踢’,但建国以后‘打’字逐渐侵入‘踢’的领域(按,例略)。由于‘打’在体育界比‘踢’应用广,能与多种词配合使用,因此在‘踢’不能出现的场合首先使用(打门/打比赛/打配合/打反击/打入前三名/压着……打),并扩展到‘踢’原来能出现的场合(打后卫/打进五个球/打得好/以1:1打平),大有以‘打’为主的势头。在这一演进过程中,起作用的主要因素是:‘踢’在汉语中有不允许出现的位置,而‘打’则允许出现于这样的位置(按,另有三点不属于语言学,略)。”对于足球来说,“踢”当然是最准确明快的用词。但语言并非处处都要求最准确明快,而且表意准确的“踢”也要求相配合的其他词语准确。可是不是最准确的“打”却由于天生的泛义而可以灵活地出现在那些地方,“打”或者其动宾词组局部地虽说有某种不明快或不严密,经不住严格地挑疵,整体却是相对明白的。这个例子可以说明泛义动词的适应性。

    以上所辨明的打字的泛义可以指称许多具体动词,都是就“打”字单用组成动宾关系举例的。这是泛义“打”的基本用法,也是一切泛义动词的基本用法。由于它泛义,如陈望道先生所言,它是“没有独特观念的机动动词”(见《怎样研究文法修辞》),它指称具体动词就要靠语境,动宾关系就是最直接的语境。“打”字单用,而不带宾语,没有能指称具体动词的,这也充分说明它所指称的那些具体动实在不是“打”字的词义。单音节的泛义动词单用,组成动宾结构,从而指称某个具体动词,以这个具体动词的词义构句,这是本文所论述的“打”字的第一种用法。前人对“打”字词义的研究,基本是在这个范围内举例的。

    三、泛义的“打”用在具体动词之前

    “打”作为泛义动词还可以陪衬在具体动词之前,成为一个同义语素组合的双音节动词。今口语中仍然习说的“打量”、“打算”、“打听”、“打消”、“打扰”,等动词,就是如此构成的。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甲集:“恩王前日曾批押予相字者钱五百万,有之乎?……某以非恩王押字拒之,众人打合五十千与之去矣。”“打合”意即“合”,凑集。《张协状元》五二出:“五百年前是因缘,君今打合成一对。”打合成一对,即合成一对。《朱于语录辑略》卷二:“学者须是立志,今人……遇事,则且胡乱凭地打过了,此只是志不立。”打过,即言让事过去。《水浒传》二回:“只说史进回到庄上,每日只是打熬气力。”《初刻拍案惊奇》三一卷:“沈公两个辛苦了,打熬不过。”“打熬”义即熬,前例指锻炼,后例指经受。《警世通言》第七卷:“郡王将封简子去临安府,即将可常、新荷量轻打断。”“打断”即断,指判罪。

    《朱子语录辑略》卷八:“问:‘诸公能打对否?’人皆不敢对。因云:‘天,对甚?’

    其中一人云:‘对地’。”打对义即对。

    《朱子语录辑略》卷一二四:“圣贤之言,分分晓晓八字打开,无些子回互隐伏说话。”打开,即张开。《朱子语录辑略》卷十一:“恰如头火相似,自去打灭了。”打灭,义即是灭,,指取消,非指以扑打的方式而灭。《儿女团园》二折,外云:“你分娩呵,若得一个厮儿……到城中来报我。……若得一个女儿,便打灭休题着。”旦云:

    “我得个儿也是你的;女也是你的。怎么得个儿便教报信,得个女便教打灭了?”打灭,即今口语之“打消”,均是罢休义。

    《灰阑记》三折《喜迁莺》曲,净云:“兀那妇人,你打挣些。转过这山坡去,我看你坐一会再走。”打挣,义为挣扎、坚特。《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闹禁魂张》:“作怪,未曾起更,老鼠便出来打闹人。”

    《警世通言.宋小官团园破毡笠》:“就是这只船,本也值得几百金,浑舟是香楠木打造的。”试比较《归田录》:“造舟车曰打船、打车。”《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闹禁魂张》:“却把点茶老子的衣服打换着穿着。”

    《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这大相国寺里知寺厮认,留苦行在此问打化香油钱。”试比较同文另句:“见一个打香油钱的行者,正在那打香油钱。”

    《东篱赏菊》二折:“我则听的那打谈的说:武王立天下,寻访着孟津老姜。”《金瓶梅》十五回:“又有那站高坡打谈的词曲杨慕。”“打谈”义即“谈”,即说书唱曲。

    “打”除了组成大量双音词以外,还有少量的四音词。“无精打采”现仍习用,义即无精无采。《景德传灯录》卷十三下各自觅个托生处,好莫游州打县。”言游州游县。《红楼梦》六二回:“不过是误打误撞的遇见了。”打,指的还是碰。《还牢末》四折《上小楼》:“猛抬头,观觑了,失惊打怪。”言吃惊。《夷坚三志》卷七:“御史论其白衣吃菜,遂赋《鹊桥仙》词云:‘远公莲社,流传图画,千古声名在。后人多少继遗踪,到我便失惊打怪。’”“失惊打怪”即“失惊失怪”,即不该惊怪而惊怪。《醒世姻缘传》第八回:“又是吴国伯嚭托生的,惯会打勤献趣。”打勤献趣,即是献勤献趣。

    打字前附,还形成了“打一认”、“打一看”之类的结合形式,“打”自然仍是指代具体动词。

    《清平山堂话木.西湖三塔记》:“去地上打一变,变成个皂衣的婆婆。”

    同书《五戒禅师私红莲记》:“清一打一看时,吃了一惊。”

    同书《杨温拦路虎传》:“把脚打一踢,踢在窄里;却待脱落,打一接住。”

    《喻世明言.杨思温燕山遇故人》:“打一认时,却是东京的樊楼过卖陈三儿。”

    同书《宋四公大闹禁魂张》:“赶上捉笊篱的,打二夺,把他一笊篱钱都倾在钱堆里。”又:“从上面打一盘,盘在屋上。”又:“悄地打一望。”又:“探手打一摸,一颗人头;又打一摸,一只人手共人脚。”又:“打一跳,跳在溪水里。”又:“去赵正腿上打一掣,掣翻赵正。”

    打字前附于具体动词之前还有另一种情况,即那个具体动词在形式上倒成了泛义动词“打”的宾语;或者那具体动词本身还带有自己的宾语或主语,它们也倒成为泛义动“打”的宾语。而“打”的具体词义实际上仍是指称后面的具体动词,这个“打”实在是可以不用的。

    《醒世胡缘传》九四回:“薛三媳妇再三打把拦。”打把拦,意即把拦、阻挡。

    《警世通言》卷十四:“真人面前说不得假话,旱地上打不得拍浮。”言不能游泳。《儒林外史》第二回:“打紧又被这瞎眼的忘八在路上打个前失,把我跌了下来。”言驴前腿失足。

    《西游记》八八回:“八戒……打着哈哈。”《金瓶梅》三五回:“倒没个人拏出钱来,都打撒手儿。”“打”指称的即“撒”,句言都撒手不管。

    《金瓶梅》二五回:“媳妇子走到屋里打旋磨,跪着我,教我休对他娘说。”《红楼梦》第九回:“你那姑妈只会打旋磨儿,给我们琏二奶奶跪着借当头。”

    《醒世胡缘传》第一回:“媒人打夹帐。”《水浒传》二一回:“却好和宋江打个胸厮撞。”“打个胸厮撞”,即胸厮撞。

    以上例中,动词“把拦”、“拍浮”、“前失”、“哈哈”、“旋磨”,动宾词组“撒手”、“夹帐”,主谓词组“胸厮撞”,都成为“打”的宾语。这是比较奇特的,只有泛义动词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泛义动词“打”前附的这几种形式,是口语中奇特而有趣的现象,它们更有力地说明了‘打”不仅在词义上而且在形式上的虚泛。如果硬要说这些打字有具体词义,不仅讲得句意滞碍,甚至连句子的构造也难以解说得合理。只有说它们是徒具形式,反倒保留了口语的灵活风趣。泛义的“打”也有少数前附于形容词的书证,“打”字的词义也就是后随的形容词的词义。

    《陈州粜米》三折:“别的郎君子弟、经商客旅都不打紧,我有两个人,都是仓官,又有权势,又有钱钞。”

    《水浒传》三三回:“打紧这婆娘极不贤,只是调拔他丈夫行不仁之事。”

    《儒林外史》第二回:“打紧又被这瞎眼的忘八……把我跌了下来。”

    《罗李郎》二折《四块玉》:“你有和无,打快疾忙道。”

    《丽堂春》二折《幺篇》:“饶你便会泛迟,快打疾,能那能递,怎赢的俺三辈儿齐天福气。”

    《董西厢》卷四《中吕调鹘打兔》:“打惨了多时,痴呆了半晌。”卷八《大石调伊州衮》:“郑恒打惨道:把似吃恁推残厮合燥,不出街门,觅个身亡却是了。”

    《汉宫秋》三折:“做下马科,与旦打悲科。《豫让呑炭》四折:“做打悲科:主公呵,你死的好苦也。”杨万里《晓过丹阳县》:“小儿不耐初长日,自织筠篮胜打闲。”

    上面例中,不打紧即不紧要,打紧即要紧。打快、打疾即快、急,打惨即吃惊、发呆。打悲即悲,打闲即闲。今口语仍有打紧、打忙、打快、打急的说法。又有“人不打硬”,“材料不打硬”的话,不打硬即不硬。

    以上所言“打”字前附于具体动词之前,意义即是后随的那具体动词之义,这是泛义的“打”的用法的第二个特点。

    四、泛义的打用在具体动词之后

    打字也有后附在具体动词之后的用法,它的词义自然仍是那前面具体动词的词义,这是基于泛义而来的第三个特点。只是这种用法的书证较少,但作为一种语言现象恰好同第二个特点成为对称,也只有从打字的泛义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笔者在另文中说明其他一些泛义动词的用法特点,所有泛义动词的泛义和依附具体动词的总的特点是一致的,但是有无前附或后附的约定俗成情况是不平衡的。语言现象的分布不平衡是在许多方面存在的,“打”字的后附甚少也是一种不平衡。

    《警世通言》卷二十:“只听得押番娘道:‘关得门户好,前面响。’押番道:‘撑打得好。”’撑打即撑,句言门已顶好。“打”字另无意思。

    《红楼梦》第九回:“金荣气黄了脸,说:‘反了!奴才小子都敢如此,我只和你主子说。’便夺手要去抓打宝玉、秦钟。”句言要抓宝玉讲理。他是不敢打宝玉的。冯梦龙辑《山歌》卷九《陈妈妈》:“遇着个私窠子会楼打个星娘娘。……我里情哥哥赠我介只曲子,你替我唱搭去宣宣。”例中言“楼住”私窠子,言替我“唱”那支曲子。“搭”是“打”的异写。

    《山歌》卷九《烧香娘娘》:“央姑妈外甥,收捉铜勺注子两件,同两领补打衣裳,替我拿来典当里去当当。”补打衣裳,即曾“缝补”的旧衣服。

    同书,卷八《歪缠》:“后生家罗里学搭来油嘴,尽是荒唐。”学搭即学打。《白雪遗音》卷二《婆媳顶嘴》:“商量商量,和他分打开了罢,各自干各自的……那王八羔子不(按,“又”之误)愿意分打开了……我这双小腿子,可也伸打开了。我婆婆要是合我分打开了。”例中“分打”指分家,“仲打”指腿伸展。

    《醒世姻缘传》四八回:“素姐在家住了几日,薛教授话也不合他说句,冷脸墩打着他。”因为“冷脸打着他”之意不安,故“打”不是打骂之打,实仍是脂墩。今口语“我拿冷话墩了他”或言“墩打了他”。《醒世姻缘传》七二回:“魏三封在门前跳达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跳达”中应是“打”字的记音字,今口语仍有此词,跳打意即为跳。又如“溜达”中实也是“打”。《玉篇》:“躂:足跌也”,与“溜”不合。又,新中国成立前出版的《民俗》第110期《湖南安化歌谣》中有一首是:“天上起打五色云,地下姣链要反情。少年姐,要反情就反情,要把当初话讲明。”另一首有句:“望打月亮向西流,反眼问姐留不留。”又有湘潭民歌:“我劝我郎要学乖,同掉吃饭莫打讲,对面碰打莫发呆。就是神仙也难猜。”例中“起打云”即起云了,“望打月亮”即望月亮。“打讲”即讲,打字前附碰打”即碰见,打字后附。《红旗谱》263页有“四条腿乱蹬打”句。《科儿泌旗草原》77页有“衣袄也都折打皱了”句(此两例引自胡明扬同志文)以上各例中的“打”字肯定都不是所谓本义,只能是仍指前面的动词义。“打”字后附在书典中甚少,当然是脱离口语的原因。

    今甘肃陇东方言中“打”字后附于具体动词的说法甚普遍。如:“你把衣服试打一下。”“拿尺子来等打一下,看长短如何。”“我只是骂打了他两句。”“一月的工资,全叫他踢打完了。”“应付差事的文字,随便写打两句,何必认真。小孩子无非是乱画打,也画不出什么名堂。”

    总的说来,以前的研究者对“打”字的泛义没有从足够的宏观的即全局的角度作观察分析,只从个别例句的不可思议作论,因而未能高度概括出它的泛义的规律性。只注意到“打”字单用的奇异,没有或很少注意到它前附或后随于具体动词的用法。也没有联系到其他泛义动词的共同性。陈望道先生独具慧眼,把前附的“打”作为一类语言现象提出,也由于没有注意到“打一看”、“打把拦”、“打个前失”之类,更没有注意到“打”字的后附,因而错将“打量”“打消”等孤立起来,将那“打”字视为动词词头了。借用陈先生的说法,打字无论前附或后随,仍然只是打字的“用处”而非“用法”。

    视前衬的打字为词头,不自陈先生为始,早在宋代项安世《项氏家说》已开其端,其卷八言:“俗闻助词多与本辞相反。虽言去,亦日来,如‘归去来’之类是也。虽言无,亦日在,如曰:‘没在’之类是也。于口耳亦曰看,如‘说看’、‘听看’是也。于丑恶亦曰好,如‘好丑’、‘好恶’是也。虽在远外,亦以为里,如曰‘远里’、‘在外里’是也。虽甚爱情,亦以为杀,如曰‘惜杀’、‘爱杀’是也,亦曰‘惜死’、‘爱死’。其于打字用之犹多,如‘打叠’、‘打听’、‘打话’、‘打请’、‘打量’、‘打睡’,无非‘打’者。”项氏所与打字同比而言者,“没在”中,“在”被“没”否定,仍是表存在的动词;“好丑”、“好恶”,“好”是程度副词;“惜杀”、“惜死”,“杀”和“死”均是程度副词,作补语。此三种非助词,其余“来、看、里”三个确都是无词汇意义的助词。把打字与助词相较,可以显示打字词义的虚泛而可省略,这与词头有一致之处。台湾出版的《中文大字典》打字的第七个义项作“语助词”,即是承项氏之说。

    王力先生也是主张词头之说的。《中国语法理论》第三章“语法成分”之第二十节“记号”,把打字与所、老、第、阿诸字视同为记号,即词头:“我们把‘打扫∽打发’一类的‘打’字叫做动词的前附号,因为它本身既表示了实在的意义,而又常附于动词之上。”在《中国现代语法》一书中,也作此论,只是新补了打字附于形容词之前的“打紧”一例。我们认为词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道理倒很简单,即所谓词头的“打”,与本文讨论的打字的第一、第三两种用法分明是同一语言现象,不应把它孤立起来另作一类语言现象。

    (原载《喀什师院学报》199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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