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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字连续误增新义的清理否定——词尾“自”的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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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是大力提倡标新立异的,因为它难能可贵。但是,若把它看得容易而唾手可得,标新立异,就是错误的,甚至于是可笑的。但要对不合实际的标新立异作彻底否定,有时也是不容易的。所谓“说‘有’易,说‘无’难。”

    王力先生1927年在清华大学就读的结业论文是《中国古文法》,其中“句之种类”一节有“附言”说:某语没有某种句类。导师赵元任先生对此的批语是:“删‘附言’:未熟通某文,断不可定其‘无’某文法。言‘有’易,言‘无’难。”1943年王力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自序》中说:“我应该首先感谢吾师赵元任先生,当年他对于我的《中国古文法》不曾给予一句褒语,这是消极地不奖励我走上‘蔽’的道路。他在那篇论文上批的‘说有易,说无难’六个字,至今成为我的座右铭。”

    1984年《中国古文法》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影印出版,王力先生《序》中再次详说:“我这篇论文是梁启超、赵元任两位先生共同指导的。梁启超先生在封面上写了一个总批:‘精思妙语,为斯学辟一新途径。’论文里边还有‘卓越千古,推倒一时’的评语。赵元任先生相反,他对我的《中国古文法》不曾给予一句褒语。他用铅笔小字作眉批,专找我的毛病,其中最严厉的一句批评的话,就是:‘言有易,言无难。’这六个字后来成为我的座右铭。”

    “说‘有’易”,有几种情况,常见的是给词语增加新义,而依据却只是用所谓的新义可以把句子讲通,也就是“望文生义”。王力先生1980年的《关于古代汉语的学习和教学》中说:“什么叫做‘望文生义’,就是看到一句话,其中某个字用这个意思解释它,好像讲得通’以为就对了。其实这个意思并不是那个字所固有的意思,在其它的地方从来没有这么用过,只不过是在这个地方这样讲似乎讲得通。但是‘通’不等于‘对’,不等于‘正确’。你要说这样解释就通了,那就有各种不同的解释都能通的。为什么‘通’不等于‘对’呢?我们知道,语言是社会的产物,是全体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一个词在一定时代表示一定的意思,是具有社会性的。某个人使用某个词,不可能随便给那个词另外增添一种意思。因此我们阅读古文或注解古文时,就要仔细体会古人当时说那个话究竟是什么意思?那才是对的。我们的老前辈最忌讳望文生义,常常批评望文生义。可是我们现在犯这种毛病的人非常多。” (420)

    王力先生说的“通”不等于“对”,不等于“正确”,意思就是:随文释义不等于词的义项。古代语言学家对此有反复申说。例如《说文》:“鬈:发好也。”段注:“齐风《卢令》曰:‘其人美且鬈。’传曰:‘鬈,好貌。’传不言发者,传用其引伸之义,许用其本义也。本义谓发好;引伸为凡好之称。凡说字必用其本义;凡说经必因文求义。”《说文》:“艮:很也。”段注:“《易》传曰:‘艮:止也。’……许不依孔子训止者:止,下基也;足也。孔子取其引伸之义,许说字之书,嫌云止则义不明审,故易之。此字书与说经有不同,实无二义也。”(385)《说文》:“彻,通也。”段注:“按:《诗》‘彻彼桑土’,传曰‘裂也’;‘彻我墙屋’,曰‘毁也’;‘天命不彻’,曰‘道也’;‘彻我疆土’,曰‘治也’。各随文解之,而‘通’字可以隐括。” (段注就是强调要区分词典的义项解释与“随文释义”作疏通的不同。

    黄侃述、黄焯编《文字声韵训诂笔记》对此有多处强调。如《独立之训诂与隶属之训诂》:“《说文》之训诂,乃独立之训诂;《尔雅》乃隶属之训诂。独立之训诂虽与文章所用不相应可也。如许君曾注《淮南子》,文义字义多与《说文》不相应,可知许君对独立训诂与隶属训诂有别也。”?189)《说字之训诂与解文之训诂不同》小学家之训诂与经学家之训诂不同。盖小学家之说字,往往将一切义包括无遗。而经学家之解文,则只能取字义中之一部分。……是知小学之训诂贵圆,而经学之训诂贵专。”《经学训诂与小学训诂有异》:“黄先生云:小学之训诂贵圆,经学之训诂贵专。盖一则可因文义之联缀而曲畅旁通;一则宜依文立义而法有专守故尔。”

    总之,给词要立词典学的义项,必须“隐括”、“贵圆”、“守法”、“独立”,即高度概括性。而“随文释义”,却是“因文求义曲畅旁通”的“隶属性”而“贵专”。

    王力先生说的“可是我们现在犯这种毛病的人非常多”,就是违背了这些教导,从“随文释义”的“专”来“望文生义”,当作词义的“圆”,把“通”等于“对”,等于“正确”,从而以为对词义有所增加。这便是赵元任对王力先生告诫的“说‘有’易”而大误。这种情况是很多见的,一种是对某个词增加个别的新义,而不为研究者重视,影响不大。一种却是很有影响,从而被研究者接连仿效,致使对某个词积累增加的新义很多,却都是错误的。

    作战后要清理战场,物资部门经常要清点仓库。语言研究也必要对各种错误的新说作彻底清理。补说新义而误是正常的,或者可以是后继的确说新义的前导,或者可以使研究者对词义研究的错误方法有所借鉴。但这种可能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清理才能体现出来。不作清理,误说不仅在原有内容上误人,还会媒孽出新误。对误增新义作正确清理,不仅可以纠正它本身的视听,还词义系统合宜而简明的本来面目,而且可以在词义理论、疑难文句辨义、古籍校勘等方面有所裨益推助。

    “自”字的误增新义,从清代点滴性开始,竟然陆续增加出共二十七个义项。笔者先把所增的词义及分布情况,编号列目于下:

    一、名词类:(1)昔。

    二、代词类:(2)其。

    三、动词类:(3)像、似。(4)用。(5)有。(6)开始。

    四、形容词类:(7)深。

    五、副词类:(8)仍。(9)已经。(10)即、就。(11)确实。(12)最。(13)甚。(14)必。(15)别、另。(116)互相。(17)只、仅。(18)独。(19)语气转折副词。

    六、连词类:(20)假设连词。(21))承接连词,则。(22)并列连词,且。(23)转接连词,而。

    七、助词类:(24)助动词,可。(25)结构助词,所。(26)语助词。

    八、介词类:(27)对于。

    “自”字竟然有八种词性,竟然有杂乱的二十七个义项长期不为研究者知道,需要补增。众所周知,词的多义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其间是引申、扩大、缩小、转移等演变关系,不会是杂乱的义项堆积。仅此就可以判断它们都是误说。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断其一指,还要断其十指。清理就要彻底,要打歼灭战。倡说这些新义的例证共有一百七十多个,本文一个不漏的从词义、句意、求词义的方法、校勘等方面,具体详细的作否定论证。原引例文句苟简的,笔者补足,一般不作交代。引文有误的在括号中指出。

    一、名词:昔。

    代词或介词的“自”,能有“昔”的意思,不能让人相信。只有吴书是这样认定的:“自古,谓昔时也。或但言自,亦昔义也。(此义《释词》不载。)”吴书把《经传释词》简称《释词》。

    “自古”是从古代开始,“自”分明是介词,却被当作与“古”同义,而又换成“昔”。两次推导都是错误的。还说《经传释词》未收载此义,是他的发现。他有两个例子。

    《史记.齐太公世家》(按,原误作《齐世家》):“自吾先君太公曰:‘当有圣人适周,周以兴。’子真是邪?吾太公望子久矣。”吴书解释说:“自吾,犹‘昔吾’也。”其实“自”仍是介词:从。《史记.封禅书》:“自未作郞畤也,而雍旁故有吴阳武畤。”吴书解释说:“言昔未作之时也。”其实“自”仍是介词:在。

    从一个或几个同类例子以为某词有某新义,是可能的初步认识,还应当从其它类型的例子来检验。如果新义没有王力先生所说的是社会性,即普遍性,是不能成立的。“昔”义以及其它新义的提出,都没有这个重要论证环节。

    二、代词:其。

    《周书.庾信传》:“唯王褒颇与信相埒,自余文人,莫有逮者。”《助字辨略》解释说:“自余,犹云其余。此自字,亦语助也。”把“自余”整体解释为其余,不能算错。但说其中的“自”是无义的语助词,就是不得其解时没有道理的认定。

    到了徐书,就明确说“自余”中的“自”是“其”的意思:“‘自’既犹‘其’,亦有语法意义,非但语助也。”然而,“‘自’既犹‘其’”,这个前提是哪里来的呢?是他自己的认定:自余=其余,因此,自=其。刘淇说“自”是语助词,苟简,既对也误(详后)。徐书说意思是“其”,则完全错误。既认为是“其”,就应当不是语助词,却说“非但语助也”,自我矛盾。说明并没有明确的认识。

    徐书举有六例,其中“自余”两例,无须引录。《大词典》:“自余:犹其余;以外;此外。”不说“自”是“其”的意思,是对的。对古书做注释,把这个“自”解释成“其”的,极多见。语言界对“自”为什么会有“其”的意思,都放过而不作理会。只在“自余”中如此,已透漏出不合理。笔者以为,坚守常义,此处应当是介词“在”的意思。《大词典》“自”的介词义项在;于。《易.小畜》:‘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诗.小雅.正月》:‘不自我先,不自我后。’晋张华《答何劭诗》之一:‘自昔同寮菜,于今比园庐。”’因此,“自余”就是:在余外。对此,我们还可以用“自外”、“自前”“自后”等词来对比验证。

    《北齐书.后妃传论》:“武成好内,并具其员,自外又置才人、采女,以为散号。”即在原有定制之外。《贤愚经》卷九:“自前已曾数返入海。”日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开成四年闰正月五日”:“入夜雷鸣,电光浩雨,似夏月雷雨。自后七个日降雨,至望始晴。”《刘宾客嘉话录.刘禹锡》叙老媪拔掉了老虎足上芒剌,“自后,(虎)掷麋鹿狐兔于庭”以报恩。“自”都是介词,同“在”。

    再说徐书其它的例子。《陌上桑》:“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为焦仲卿妻作》:“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韩愈《岐山下》:“丹穴五色羽,其名为凤凰。”徐书据后例的“其名”而与前两例的“自名”等同,说“自”之义是“其”,也是错的。对于“自名”,许多古文注释都解释成“本名”。但,本名就是原名,是对后来的改名而区别的。这并不合乎例子实际,因为从来都没有罗敷、鸳鸯另有与此不同的什么原名的说法。

    “自名为鸳鸯”例很特别,可作为讨论的引子。《山海经》多有说鸟或兽“其名自叫”、“其名自呼”的话,意思是:它的鸣声就是它的名字。这是用拟人化来说,鸟兽给自己取这样的名字。如此,“自名为罗敷”就是她自己取名叫罗敷。这种说法的意义是表现她的聪明才智。可见“自名”中不是“其”的意思,仍是代词“自己”。

    杜甫《晦日寻崔戢李封》:“威风高其(一作:自高)翔,长鲸吞九州。”徐书解释说:“原文当作‘威风自高翔’。自犹其,自高翔,即其高翔。”其实“高其翔”不能算错误,是仿楚辞句式。如《离骚》:“百神翳其降兮,九疑缤其并迎。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者以为那“其”字是形容词后面语助词。“高其翔”与“吞九州”,还有“高”与“吞”大致对仗的因素。而“自”与“吞”便不能对仗。倒是“自高”可能是“高其”的讹误。徐书既然把“其”字判为误字,却又据它而说“自”是“其”的意思。便如俗语所说“一个萝卜两头切”,出尔反尔,左右都是理了。

    退一步来说,即令把“自余”看成“此余”的通假,也比没有正确的论证而轻易说“自”是“其”的意思要平实的多。因为通假只是有条件的局部,而立新义却是关系到大局的。

    三、动词:像,似。

    仅吴书提出:“自,犹‘苟’也。若词,如词也。(此义《释词》不载)。”有三例:

    “《礼记.曾子问》:‘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馆。’言若卿大夫士家也。《汉书.师丹传》:‘丹经行无比,自近世大臣,能若丹者少。’言如近世若丹之经行者少也。《董仲舒传》:‘自宰我、子贡、子游、子夏不能焉。’言若宰我也。”从所解释的“如近世”,可以证明所谓的“若词,如词”,是动词“像,似”的意思。这是从假设连词的“苟”、“如”作错误推导的。其实,三例都是介词“从”的意思。从卿、大夫,到士之家;从近世以来;从宰我等人;都不能这样。

    四、动词:用。

    《经传释词》:“自:词之‘用’也。”按,这个“词”字,在《经传释词》的术语中是虚词的意思,这里指介词。《经籍籑诂》“自”字条收集了一些以“用”解释“自”的例子,其实也都是介词,而不是动词。古代没有动词、介词的名称,而“用”有此两种词性,遂把动词义误说成介词。而《大词典》却把介词义误为动词。

    《大词典》“自”的介词义有三:由;从。在;于。由于;因为。没有“用”的义项。而实词义项。(4)是“用”。有二例。其一《尚书.皋陶谟》:“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但,孔传:“自,用也。天次秩有礼,当用我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礼以接之。”孔疏:“‘由’,‘自’也。‘由’,是‘用’。故‘自’为‘用’也。’,可见“自”是介词“用”的意思。“用”的解释不能说错,但不是动词。其二《荀子.儒效》:“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内不自以诬己,外不自以欺。”又引王念孙《读书杂志》的解释:“言内不用以诬己,外不用以欺人也。”是把原文的“自以”解释成“用以”。但是我们可以置问:“用”的宾语是什么?这是无法回答的。原文的意思本是:内不自诬己,外不自欺人。“自”是代词,不是动词,就没有宾语。其中的“以”是主语与谓语间的助词。可见,是把“自”的介词义的“用”,误增为动词义。

    五、动词:有。仅徐书有六例。

    傅玄《西长安行》:“香已不可烧,环亦不可沉。香烧日有歇,环沉日自深。”是说:环的下沉,自然一日比一日深。却被从所谓互文来论证是“有”的意思,全然不顾从来没有把“深”说成“有深”的。左思《招隐》:“非必丝与竹,山水有清音。何事待啸歌?灌木自悲咏。”是拟人化的说:连灌木自己都在悲咏,你就不必再啸歌了。而“灌木有悲咏”是很不通顺的话。杜甫《上兜率寺》:“江山有巴蜀,栋宇自齐梁。”仇兆鳌释言:“江山兼有巴蜀,栋宇起自齐梁。推其古迹。”这是非常正确的。所以“自”是介词。杜甫《太子张舍人遗织成褥段》:“掌握有权柄,衣马自肥轻。”是说:他们自然是轻衣肥马。徐书都是以所谓互文论证的。如果我们也如此论证,说“有”是“自”的意思,因而否定他的解释。又如何区分谁确谁误呢?

    杜甫《重简王明府》:“行李须相问,穷愁岂有(一作:自)宽。”于是被解释成“自”就是“有”的意思。按“岂有宽”(岂有宽缓)与“岂自宽”(岂能自己宽缓)是相同的意思,所以有“自”与“有”的异文,不能据此说“自”就是“有”的意思。王枢《古意应萧信武教》:“人生乐自极,良时徒见违。”是说:人生的乐趣自然要穷尽;但良时错过了。徐书的解释:“乐是有限的,故良时空相违。”既然有限,就不能说“违”,可见“有”的解释错误。

    六、动词:开始。

    裴书:“‘自’,‘始’也。见《说文》王部‘皇’篆说解。”有二例。

    按,《说文》:“皇:大也。从自、王。自,始也。始王者,三皇,大君也。自读若鼻。今俗以作始生子为鼻子是。”然而,金文“皇”字中部是圆圈内有一横,上部是三或四条斜光线,下部是“土”字。《汉语大字典》引吴大澄《古籀补》:“皇,大也。日出土则大,日为君象,故三皇称皇。”又引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皇即煌之本字。”另有按语:“皇象王者冠冕形。”就是说,到篆体才变成“皇”的字形。可见许慎“从自、王。自,始也”的分析不确。

    裴书有二例。《尚书.酒诰》:“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实际是说:当儿子从远处经商回来孝敬父母,父母高兴时,自然可以饮食丰盛而用酒。孔传:“子乃自絜厚致,用酒养也。”解释成“自己”,也可。《尚书.多方》:“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而孔传:“小大多正自为不和。”可见,与“尔”对比的“自”只能是“自己”。

    《大词典》“自:开始。”有二例。《韩非子.心度》:“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南史.夷貊传下.武兴》:“武兴之国自于此矣。”都应是介词。《心度》开篇即说:“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可证“爱之自”即“爱之由”:刑,是由爱(而设的)。如果理解成刑是爱的开始,就会推导出没有刑就没有爱,便是大大不合理的了。“武兴之国自于此”即“武兴之国由于此”。

    七、形容词:深。

    姚文说:“自”有“实”之义与“最”之义(按,详见后文)。又说:“(它们)皆言程度之深,可合并为一(就是‘深'),此义魏晋时常见。”形容词的“实”,表示程度甚的“最”,竟然能合并为“深”的意思。这个说法毫无道理。且看他的四例。

    王羲之《杂帖》:“省君书增酸,恐大分自不可移。时至,不可(按,可字原被脱漏)以智力救,如此。”实际是说:寿命自然不可改变。树根之类,可以说“深不可移”,但“寿命短而不可改变”怎么能说成“寿命深不可移”呢?“根深、水深”之类难道能说成“根自、水自”之类吗?

    王羲之《与人书》:“去此二贤,仆书次之。须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是说:自然有言所不尽的韵致。其中“转深”不能写成“转自”,充分证明“自”没有“深”的意思。

    王羲之《杂帖》:“先是之欢,于今皆为哀苦,自非复衰年所堪,岂复以既往累心。率事自难为怀,如之何?”是说:自然不再是衰年所堪;自然难以为怀。如果说成“深非复衰年所堪”“深难为怀”,都是不通顺的。

    陆云《与兄平原书》:“前后读兄文,一再过便上口语。省此文虽未大精,然了无所识。然此文甚自难。”实际是说:甚难。“自”是词尾。“甚深难”、“甚浅难”之类都是病句。

    姚文却认定说:这四例“‘自’言程度之深甚明”。

    八、副词:仍、尚。

    吴书首先以两例立说:“自,‘由’也。由通‘犹’,故自亦训‘犹’。(此义《释词》不载。)”

    这个推论方法是错误的。“由”因同音而通“犹”,“自”并不同音,怎么能训“犹”呢?

    《汉书.冯唐传》:“唐以孝著而为郎中署长,事文帝。帝辇过,问唐曰:‘父老何自为郎?家安在?’具以实对。”具以实对,就是用“唐以孝著而为郎中署长”的实际情况回答。可见“何自为郎”的意思是:从什么出身成为郎的。“自”是介词。《史记.冯唐列传》,《索隐》:“案:崔浩云:‘自,从也。帝询唐何从为郎。”’《助字辨略》对此例,在“自:由、从”专条下引崔浩的解释而言:“愚案:此言从何出身成为郎也。”《广释词》也解释成“因何为郎”。但吴书却解释成“何犹为郎”,明显错误。

    《史记.秦本纪》:“景公母弟后子针……富,或廷之,恐诛,乃奔晋……晋平公曰:‘后子富如此,何以自亡?”’晋平公不知“恐诛,乃奔”的原因,是问:因何自动出亡?吴书解释成“何以犹出亡”,把强调性的“自”,改变成一般性的“犹”。前面没有出亡,就不能用表持续的“犹”。

    江书“自:仍、尚,副词”条有三例。

    《捜神记》卷三:“夜半后,见东壁正白,如开明门。呼左右,左右莫见。因起自往,手扪摸之,壁自如故。”其实是说:本来如故。是叙事者的话,传示了“如开明门”只是人的幻觉而已。“仍然如故”却是有歧解的。一种是没有变动的如故。一种是变动后再如故,就等于有“如开明门”的事实,而不合实际。所以不必用“仍然”解释。

    同书卷一七:“给使白诞曰:‘人盗君膏药,颇知之否?’……试为视之,封题如故。诞曰:‘小人故妄言。膏自如故。也是说本来如故,与上例相同。

    《异闻记》:“广定往视,女故坐冢中,见其父母,犹识之,喜甚。……父母去时所留衣被,自在冢中。”按,引例苟简,断句不当。应是:“……衣被,自在冢中,不往来,衣服不败,故不寒冻。”鲁迅《古小说钩沉》和《抱朴子内篇三》都是如此标点的。“自在冢中”句,是说女孩自从到冢中后,不从深的冢洞爬出爬进,所以衣服不破坏。不是说衣服和被褥仍在冢中。而“衣被”只指衣服。文章前面交代说:“以数月许干饭与水浆与之。”没有说留有被褥与换穿的衣服。败坏的衣服仍在冢中,也没有表达意义。

    九、时间副词:已经。江书有二例。

    《灵鬼志》:“开妆器,忽然见父母在泽壶(按,原被误引成:壹)中,不知何由得出,复往请之。其人云:‘君当更作千人饮食,以饴百姓穷贱者,乃当出。’即作,其父母自在床上也。”实际是说:本在床上。隐含的意思是,父母的位置并没有变化。所谓两个大人能被法术弄到一个装润脸油的小壶中,那是对假编的幻术的神异说法。此例的前文叙:一匹马被置入五斗罂中。术士叫他给百人舍饭后再看,“(马)还在柱下”。就是说还在原地未变,很可作为对比。

    这类志怪故事,实际是作语言趣智游戏,不但不是宣扬实有那种不可能的法术,而且是巧智的暗示:所谓那样的法术都是编造的。这是研究者必应细心体会的。“还”有“回”义。“还在柱下”可以有本在柱下、返回在柱下的歧义。这类志怪故事就是利用这种歧义,特作“言在此而意在彼”的巧说。不是以法术骗人,正是以语文知识骗人而考人。试想:润面油为防挥发、弄脏,必有壶盖,只能是陶瓷作的,不透明。即令父母被装在里面,打开妆器时,岂能看到父母被装在瓷瓶中?这些都是作者有意写出的破绽,来启悟读者。所谓“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也就是技巧一脉相传的趣说。

    《世说.雅量》:“庾太尉风仪伟长,不轻举止,时人皆以为假。亮有大儿数岁,雅重之质,便自如此,人知是天性。”是说:便如此。“自”是词尾。

    《语辞例释》再次言议,虽有十六例之多,都是从译述可“通”而认定性的。我们却可以把它们都归回到常义中,无须破例。

    例(1)杨炯《折杨柳》:“藁砧何处在?杨柳自堪攀。”被解释成:杨柳业已抽条而征人尚未还家。这自然不违句意。但扣紧常义的话,却是:我自然可以攀折杨柳而怀念你。

    例(2)李端《逢南中使因寄岭外故人》:“信回人自老,梦到月应沉。”是说:等到你来信时我自然老了。“自”与“应”都表示必然。“已经”是相关的事理,不是词义。所以也可以把“已经”再置入,说成:等到你来信时我自然已经老了。

    例(3)司空曙《哭曲山人》:“忆昔秋风起,君曾叹逐臣。何言芳草日,自作九泉人?”是说:你自己怎么也亡故了呢?“君”与“自”对应复说。

    例(4)朱余庆《泛溪》:“余卉才分影,新蒲自作丛。”是说:本性作丛。《艺文类聚》卷八十二《蒲》引《续述征记》:“乌常沉湖(齐人谓湖为沉)中有九十台,皆生菖蒲。云秦始皇游此台,结蒲系马,自此蒲生则结。”蒲生则结的前提便是丛生。《本草纲目.菖蒲》:“一根旁引三四根。”“蒲丛生水际。”可证本性作丛的事理。

    例(5)白居易《嵩阳观夜奏霓裳》:“开元遗曲自凄凉,况近秋天调是商。”应是:听见开元遗曲本来就感到凄凉。

    例(6)陆龟蒙《和袭美馆娃宫怀古》:“江色分明绕练台,战帆遥隔绮罗开。神波自厌荒淫主,句践楼船稳帖来。”应是:水神自然(或本来)就厌恶荒淫主。如此表述才有力。说已经厌,就意味着以前不厌,便不合事理了。

    例(7)叶梦得《满江红》(重阳赏菊,时予已除代):“回首去年时节,开口笑,真难得。史君今郡更,自成行客。霜鬓不辞重插满,他年此会何人忆?”是说:你今年仍在原来的郡,我自己因除代而成行客,不能与你聚会。

    例(8)陈亮《汉宫春》:“诗人越样眼浅,早自成章。”这个“自”应是时间副词的词尾。《语辞例释》就说:“自,词缀,多缀于单音节副词之后,构成双音副词,‘自’在其中不为义。”

    例(9)《九世同居》第一折:“似这般富贵荣华天付与,俺端的心自足。”说自然满足。

    例(10)《东郭记》廿四出:“时世自是如此,老丈何见之晚乎?”言本来如此,一开始就如此,从来如此。作“已经如此”,就打了折扣,推后了如此的时间。《大词典》:“自是:自然是;原来是。唐杜甫《古柏行》:‘扶持自是神明力,正直原因造化功。’唐李商隐《咸阳》:‘自是当时天帝醉,不关秦地有山河。’宋陆游《读近人诗》:‘琢雕自是文章病,奇险尤伤气骨多。’董必武《吊赵一曼烈士》:‘自是中华好儿女,珠河血迹史千秋。’”又如李煜《相见欢》:“自是人生常恨水常东。”用水永远东流比喻人生永远遗憾。《语辞例释》也说:“‘自’又经常与‘是’连用而构成一熟语,等于说‘本是’。”论者此例却没有通盘考虑自己的解说,有了矛盾的地方。

    例(11)王勃《别人》:“久客逢余闰,他乡别故人。自然堪下泪,谁忍望征尘?”释者言:“谁忍,怎忍,与‘自然’相应。意即已堪下泪,不忍目送。”但这种相应不能决定“自然”就是“已经”的意思,它还是常义。自然堪下泪,包含着已经下泪;而已经下泪,不一定是自然的。

    例(12)高适《塞下曲》:“独宿自然堪下泪,况复时闻乌夜啼。”此与下例,情况同上例。

    例(13)李咸用《和修睦上人听猿》:“禅客闻犹苦,是声应是啼。自然无稳梦,何必到巴溪。”

    例(14)杨凝式《题壁》:“院似禅心静,花如觉性圆。自然知了义,争肯学神仙。”本来知了义,才是绝对的肯定;已经知了义,则打了折扣:原来不知。

    例(15)徐铉《北苑侍宴杂咏竹》:“劲节生宫苑,虚心奉豫游。自然名价重,不羡渭川侯。”

    例(16)裴大章《恩赐魏文贞公诸孙旧第以导(按,原被误成:寻)直臣》:“古瓷开泉水,新禽绕通楹。自然垂带砺,况复激忠贞。”此两例同例(14)。

    《笔记汇释》也有二例。

    《容斋四笔》卷九《蓝尾酒》:“白乐天诗:‘三杯蓝尾酒,一碟胶牙糖。’唐人言‘蓝尾’多不同,‘蓝’字多作啉……以啉为贪婪之意,或谓啉为燷(按,原误录为:惇),如铁入火,贵其出色,此尤无稽。则唐人自不能晓此义。”是说:酒名是唐人取的,而唐人自己有不能晓此义的。

    《志雅堂杂钞》卷上:“今之消息者,不知起于何时,然药方《千金方》自有按摩之术,如十段锦之类是也,唐时有按摩博士。”是说本有。此例与后文“自有一种竹”的表述相同,释者却把后者另解释成“却有”。可见完全是从“通”句意来立新义而自相矛盾。

    十、副词:即、就。

    裴书首说二例。《韩非子.说林上》:“韩魏反之外,赵氏应之内,智氏自亡。”分明是说自然就灭亡。《战国策.赵策》作“智氏遂亡”,这本是殊途同归的另一措句。所以也可以说“智氏自遂亡”。裴书论证说:“遂”亦“即”,故“自”亦“即”。这不是论证词义的科学方法。按此逻辑,也就可以说“遂”亦“自”。而“自”亦“己”,于是“己”亦“遂”、亦“即”了。如此的话,词义还有什么科学性呢?

    《荀子.劝学》:“蓬生麻中,不扶而直。”有的书间接引意,作“不扶自直”。裴书说:“‘而‘乃’皆与‘即’同义。”因而“自”就是副词“即”之义。但是“不扶而直”的“而”,分明是状语与谓语间的结构助词。“而”绝对没有“即”的意思。这是把不同的表述混淆为相同。

    徐书增加四例。《汉书.王褒传》“离疏释躊”,颜注有“躊自今之鞋耳”句,官本“自”作“即”。但今中华书局校点本作:“躊(自)今之鞋耳。”按照校勘体例,表示“自”是误字,是因与“即”的左旁形近而误。论者不知校勘,反而据误字来说新义。

    汉乐府《伤歌行》:“微风吹闺闼,罗帏自飘扬。”张祐《题金陵渡》:“金陵津渡小山楼,一宿行人自可愁。”肖绎《咏云阳楼檐柳》:“杨柳非花树,依楼自觉春。”都明显是常义的“自然江书有二例。

    《捜神记》卷一:“兰香降时,硕问:‘祷祀何如?’香曰:‘消魔自可愈疾,淫祀无益。’香以药为消魔。”是说自然可以愈疾。《小说》:“床不须局脚,直脚自足。”是说自然满足使用了。又:“二子委甑,窃听客语,饭落成糜,而进。客行,太丘将责之。具言其故,且诵客语无遗。太丘曰:‘但糜自可,何必饭邪!’”也是说:自然可以了。讲成“就可以”,并无新颖优长之处。

    十一、副词:实。仅徐书有四例。

    温自升《从驾幸金墉城》:“兹城实佳丽,飞甍自相并。”按,“自相”就是:各自互相。徐书说:“‘实’‘自’互文,‘自’犹‘实’也。”其实这不是互文。位置相同只是互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互文的充分必要条件。还必须词性及意义对应和互补。互文更不是必定是同义词。

    《中国语言学大辞典》:“互文:在连贯的话语中,上文省了下文出现的词,下文省了上文出现的词,参互成文,合而见义。如王昌龄《出塞》:‘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字面上‘月关’分属‘秦汉’,意思上是合指的,即‘秦汉时明月秦汉时关。’”

    乐府诗《翳乐》:“人言扬州乐,扬州信自乐。”是词尾的例子。徐书则据《孟珠》“人言孟珠富,信实金满堂”,而言“信自”就是“信实”。便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同义词未必同结构、同语素。如果“自”有“实”的意思,“确实”“真实”“朴实”“实际”“证实”等词语中,为什么“实”字不能换成“自”字?王建《宫中词》:“自是桃花贪结子,错教人恨五更风。”徐书:“‘自是’与‘错教’对言,‘自是’即‘实是’。”而《语辞例释》即把此例正确解释成:自然是;本来是。杜甫《送孔巢父谢病归游江东兼呈李白》:“自是君身有仙骨,世人那得知其故。”言本有仙骨。

    十二、程度副词:最。仅徐书有五例。

    殷仲文《南州桓公九井作》:“景气多明远,风物自凄紧。”实言本凄紧。徐书:“‘多’‘自’互文,‘自’训‘最’,有‘多’义。”然而“自”训“最”,“最”有“多”义,都只能是信口而言。萧纲《雁门太守行》:“陇暮风恒急,关寒露自浓。”是说自然浓、本来浓。按照他的互文方法,也只能说“自”有“恒”的意思,却怎么又凭空成为“最”的意思呢?萧绎《燕歌行》:“燕赵佳人本自多,辽东少妇学春歌。”言本来多。刘孝绰《侍宴饯张惠绍应诏》:“沧池诚自广,蓬山一何竣。”言本来广。“自”都是词尾。徐陵《杂曲》:“碧玉宫妓自翩妍,绛树新声最可怜。”是说:自然翩妍。徐书释言:“最”一作“自”,因而是同义词。按,作“自”必误,因为犯重了。

    十三、程度副词:甚。

    陆云《与兄平原书》:“前后读兄文,一再过便上口语。省此文虽未大精,然了无所识。然此文甚自难。”

    本文在申说“七、形容词:深”时,曾引姚文说:此例“‘自’言程度之深甚明”。然而姚文又说:此例“‘甚自’连文,亦可证‘自’的‘甚’义。”真是要把一个女儿嫁给两家了。这是凭感想轻说新义的最典型的例子。这个“自”字,许多语言学者都说是词尾。

    十四、肯定副词:必;定。

    姚文:“‘自’本有自然之义,又有甚义,由此引申,则有定、必之义。”姚文举有四例。

    《捜神记》卷四:“可为买两量丝履,自相厚报。”实在是说:自然厚报。同书卷三:“故知假托之数,非妖咎之征,自无所忧也。”又,“从取三升饮之,病自当去。”王羲之《杂帖》:“想胜才弘之,自当有方。”姚文认定说:“以上各例,‘自’的必、定之意很明显。”其实也都是“自然”的常义。

    “自然”与“必然”只是事理相通,而不是词义相同。“表演不够自然”不能说成“表演不够必然”。“这没有必然性”也不能说成“这没有自然性”。“不必”“务必”“必定”等词中,不能换成“自”字,就是“自”不等于“必”的最简单的证明。《现代汉语词典》:“必然:表示事理上确定不移。”“必定:(1)表示判断或推论的确凿或必然。(2)表示意志的坚决。”“自然:不勉强;不局促;不呆板。”可见是有差别的。古汉语中的情况相同。表示程度大的“甚”也绝不能引申出“必”义,所以姚文不能举出“甚”字单用是必义的例子。

    十五、副词:别;另。

    《词诠》:“副词。今言‘另自’‘别自’。”有二例。

    《汉书.张安世传》:“上追思贺(明按,即掖庭令张贺)恩,欲封其冢为恩德侯,置守冢二百家。……故安世深辞贺封,又求损守冢户数,稍减至三十户。上曰:‘吾自为掖庭令,非为将军也。’”应是:我本是为掖庭令而封的。不是为将军你封的。“另”的解释不确。《世说.言语》“南阳庞士元”条注:“此间自有伏龙、凤雏。”按,语出《襄阳记》:“德操曰:‘俗士岂识时务?此间自有伏龙、凤雏。’谓诸葛孔明与士元也。”针对以为没有那样的人而言:自然有。不是甲说此人是如此,乙说另一个人是如此。

    至于“另自”“别自”,其中是词尾,不能证明“自”有“另”之义。“自”本是自己,怎么又会成为相反的“另”之义?

    《古汉语虚词》补出一例。《诗经.大雅.桑柔》:“维彼不顺,自独俾臧。自有肺肠,俾民卒狂。”杨伯峻翻译成:“另自有一付心肠,使人民终于发狂。”但孔疏:“自以己有肺肠,行心所欲。”可见还是代词“自己”。

    十六、副词:相;互相。徐书独言,虽有十六例,却不但不能成立,而且有许多违误。

    例(1)曹操《却东西门行》:“田中有转蓬,随风远飘扬。长与故根绝,万岁不相(一作自)当。”相逢、相合,是两方面回合,怎么能说成单方面的“自当”呢?“自”的异文必误,所以今时多种论著对此异文都置之不顾。徐书却据而增说新义。

    例(2)阮籍《咏怀》之七十六:“声色为胡越,人情自逼遒。”是说:原本同样地位的人分化为荣升和辱沉的两类后,强者自然是逼迫弱者的情势。哪里有强与弱互相逼迫的情况?

    例(3)陶渊明《饮酒》之一:“忽与一觞酒,日夕欢相(一作:自)持”。吕叔湘1934年《相字偏指释例》已说:“动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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