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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煌文书《推九曜行年容厄法》等写本研究之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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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1月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了高国藩《敦煌俗文化学》专书,第三章是《敦煌九曜算命术与俗文化》。作者特注本章曾在1992年2月于台北举行的中国唐代学会主办的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上作为论文,刊载于《第二届国际唐代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册,文津出版社,1993年6月台北版,775—804页。……收入本书在文章格式上作了修改。”

    高书此文是论述p3779《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和p2675v《七星人命属法》的,而此两件文书都是迷信内容,敦煌文书中此类性质的不在少数。由于内容特殊而生僻,难度极大,国内外的研究都很寂寥。高国藩先生首先迎难而上,是让人敬佩的;但多量的错误也值得检讨。如何对此类迷信文书进行高质量的文献校勘、历史源承和思想内容评价等多方面的研究,是敦煌学领域中最薄弱的一方面。而敦煌此类文书在迷信传承中居转折阶段,对研究迷信的生发机制和揭露它的欺骗作用,是不可多得的资料。加强和提高此类文书的研究,可以从根本上推助破除迷信,釜底抽薪,直接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

    一、《推九曜行年容厄法》的校点

    高书对此卷文字的校改、解释,错误很多。

    下面逐段申说。前面宋体排字的是高校,笔者对有误之处编号注释。后面楷体是笔者之校,原文的各种错误不再重复:

    凡人志心,每月供养本直1星辰者,消灾答2福。所作3行年至太阳神,此星也4。(五岁、十四、廿三、卅二5)其星日6周回一千五(四十一、五十、五十九、六十7)百里,每日照遍天人,(七十七、八十六、九十五)下临人命,加官进禄,有喜事重重,当约贵人司接,此年吉。

    凡人志心,每月供养本值星辰者,消灾达福。

    所在行年至太阳神此星也,其日星周回一千五百里,每日照遍天人:五岁、十四、廿三、卅二、四十一、五十、五十九、六十八、七十七、八十六、九十五。下临人命,加官进禄,有喜事重重,当约贵人司接,此年吉。

    1高注:“本直:原来。《三国志.魏志.仓慈传》云:‘慈皆随口割赋,稍稍使毕其本直。’又疑直为‘志’,同音致误。本志,即原来的志向。”按,两释皆误。“本”即“原来”义。“直”是“值”的借字。值日之值。《仓慈传:>沖是说本来的赋税数值。而“本志星辰”不辞。2不能说天给人报答福。“答”是“达”之误:达到福禄。3“作”是“在”字形近而误。敦煌文书有“作”与“在”互误的校勘规律。如《李陵变文》:“今朝死在(作)胡天雁,万里飞来向霸头。”《庐山远公话》:“是时相公再在(作)莲宫之会。”《佛陀出家缘起》:“师兄作(在)处大自由,不绍轮王剃却头。”4此处不当断句。高书对各段此意全误,后文不再提及。5高书把各曜的年龄系列数字都截为三段,而夹杂在其他文字之间。错误非常严重,不可卒读。原因在于原卷书写格式特别,分上、下两栏,而无栏线。年龄系列数字在下栏,随上栏文字分三行。后抄者不知分栏,把本是隔开的每行上下栏的字,拉通抄录而转行;于是把本是连续的三行文字和数字都分隔在不连接的三处。语句大为错乱。高书未辨而照录。p3938的“推九曜行年法”部分是上、中、下三栏,而无栏线。但年龄系列数字在上栏,分三行。中栏是圈形宫图,下栏是占辞。可参。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代占卜研究》(学苑出版社,2001年)也指出高书的这些错误。但以为最早的祖本是一张图,或即圆形,岁数成规律的排列在四周。抄手不明,误抄如此。然而,如岁数抄在四周,其他文字原来又在何处?为什么被分割而不成意呢?这是敦煌文书抄写格式对校勘形成的困难。原卷前三段书写情况模拟图见上,其他段或略有不同。6“星日”是“日星”误乙:太阳这个星。7脱“八”字,因它恰在“人”字之下。这正说明系列数字是左右行接连的,与本行上栏文字不相接连。

    行年至太阴月神,其月1一千五百八2(岁七、十3、廿六、卅五、四十四、五十4)里,每夜照遍天三5,(六十二、七十八6、一(八)7十九、九十八)下若临人命,大吉,加官进禄,所作通达,常有喜吉之事。

    行年至太阴月神,其月周回一千五百里,每夜照遍天下:八岁、十七、廿六、卅五、四十四、五十三、六十二、七十一、八十、八十九、九十八。若临人命,大吉,加官进禄,所作通达。常有喜吉之事。

    1当是“其月周回一千五百里”。2“八”字属下,“八岁”是此系列的起点。3“七、十”是“十七”的误乙。4应是“五十三”。5高书注:“天三: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易系辞上》:‘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疏:‘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按,所引《易》之言是说天是阳数即奇数,地是阴数即偶数。高书理解大误。“每夜照遍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这实在不成意思。“三”是由“五十三”中割裂出来的。6“七十八”的“八”与“一十九”的“一”误乙。脱去“八十”。7突兀隔碍的“(八)”,是从“八十九”中割裂出来的。

    行年至东方温没斯木星神。是(九岁、十八、廿七、卅六)东方岁(星),木精也,一名(卅五、五十四、六十三)摄提,其星周回一百(七十二、八十一、九十九)里,若临人命,加官进禄,万事通达,婚姻和合,此年大吉。

    行年至东方温没斯木星神,是东方岁星木精也;一名摄提,其星周回一百里:九岁、十八、廿七、卅六、四十五、五十四、六十三、七十二、八十一、九十、九十九。若临人命,加官进禄,万事通达,婚姻和合,此年大吉。

    1“卅五”是“冊五”之误。2后脱“九十”。

    南方云汉火星神,行年至此宿者,(六岁、十五、廿四、卅二1)是荧惑星也,其星周(問二、五十一、六十六)回七十4里,若临人命,有九(久)、(七十八、八十七、九十六)口舌,疾病相经,宜修福。

    南方云汉火星神是焚惑星也。行年至此宿者,其星周回七十里:六岁、十五、廿四、三、四十二、五十一、六十、六十九、七十八、八十七、九十六。若临人命,有口舌、疾病相经,宜修福。

    1“卅二”是“卅三”之误。2此“卅二”是“册二”之误。3后“六”字衍。4本卷有周回一千五百里、一百里两种说法,此“七十”当误,但无关文意。5“久”之校大误。当属前面误文“七十”之后而校为“六十九”。

    北方嘀水辰星,行年至此宿者,(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是北方辰星也,一名(册八、五十七、六十六、七十1)兑光,二名嘀星,其星五2(八十四、九十三)周回一百里,若临人(命)注3:阴私口舌,盗贼牵吃4,此年宜祭北斗吉。

    北方嘀水星,是辰星也。一名兑光,二名嘀星。行年至此宿者,其星周回一百里: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四十八、五十七、六十六、七十五、八十四、九十三。若临人命,主阴私口舌,盗贼,蹇滞。此年宜祭北斗,吉。

    1此“七十”当与后面2“其星五”的“五”合为“七十五”。3“注”是“主”的借字:主管。4“牵吃”是“蹇滞”或“蹇踬”之误:困遏。

    行年至顒颉西方金星,行年至(四岁、十三、廿二、卅一)宿者是顒颉太白星,西(四十、四十九、五十八)方金精也,一名长庚,其(六十七、七十六、八十五)星周回一百里,若临人命。(九十四)注:哭泣刀兵大凶,宜察1本命,无2神吉。

    行年至顒颉西方金星宿者,是太白金星也,一名长庚,其星周回一百里。四岁、十三、廿二、卅一、四十、四十九、五十八、六十七、七十六、八十五、九十四。若临人命,主哭泣、刀兵大凶,宜祭本命天神,吉。

    1“察”是“祭”之误。2“无”是“天”之误,“本命天神”为意。

    行年至中宫鸡缓土星神,年至此(二岁、十一、廿、廿九)宿者是中宫土星属。(三十八、册七、五十)楚国之分,其星周回六(六十五、七十九)(十)里,若临人命,有官灾,十四(次)(八十三)牢狱,君子重厄疾病之(九十二)年,宜着黄衣。

    行年至中宫鸡缓土星神,此宿者是土星,属天枢之分,其星周回一百里:二岁、十一、廿、廿九、卅八、四十七、五十六、六十五、七十四、八十三、九十二。若临人命,有官灾、牢狱。君子重厄疾病之年,宜着黄衣。

    1此“五十”与3处的“六”字是“五十六”误被分开。2此处有误,因其他各曜都不言属国即“星野”。星野是以十二次区分,不是以七星区分。“楚”为“枢”之误,又缀加“国”字。“天”字被脱漏。《星经.北斗》:“北斗星……第一名天枢,为土星。”3“周回”后脱失“一百里”字被截割在别处。4“七十九(十)”与5之“十四”,是“七十四”被分割而被误校。5“次”之校更误。6此“八十三”与7之“九十二”,都是被割裂成的。

    行年至蚀头罗喉星也1,一名,至此宿者。(一岁、十岁、十九)罗喉星也一名,罗师2一名,(廿八、卅七、四十八)黄幡一名,3太阳日隐而不见。(五十五、六十四4)。丧服之厄。宜黑处画一十5形供养。

    行年至头蚀神罗睺星也,一名罗师,一名黄幡。至此宿者,使太阳隐而不见:一岁、十岁、十九、廿八、七、四十六、五十五、六十四、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一百。丧服之厄。宜黑处画形供养。

    1“头”字应在“蚀”的前面,指罗喉星是九曜循环之始,即从一岁开始。“头”与其他各曜言东南西北中类似。“蚀”是“亏损”义,受“头”的修饰,故在后。脱失“神”字。2并无此名,是“阿修罗”之误,全称是:罗喉罗阿修罗王。3此处脱失“使”字,而衍后面的“日”字。印度佛教神话:阿修罗是恶魔,与帝释战斗,能以手执帝释的先锋将日和月,遮蔽光芒。按,今时民间也有把罗喉叫“蚀神”的。温端政、张光明编纂《忻州方言词典》:“罗喉年:逢九年的第二年为罗喉年,迷信认为是不吉利的年份,各方面都要特别小心,免遭灾难。……故称罗喉为蚀神。”4此处脱失“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一百”。5字不成意,当如下段的“画形供养‘一十”应是脱失的“九十一”的遗留。

    行年至蚀神尾1计都星2,至此宿。(七岁、岁、十六、廿五者)一名太阴3,一名豹尾。(卅四、冊三、五十二)亦是隐星4,若临人命,注:(六十一、七十七)疾病,官府相缠。此年大(十九、八十八、九十七)凶,宜深处画形供养。

    行年至蚀尾神计都星,一名豹尾。至此宿者,亦使太阴隐而不见:七岁、十六岁、廿五、卅四、四十三、五十二、六十一、七十、七十九、八十八、九十七。若临人命,主疾病,官府相缠。此年大凶,宜深处画形供养。

    “蚀”是“屎”之误。屎尾,指彗星的尾巴。方言或把流星叫“流星屎”,可参。“神”应在“尾”之后而被修饰。计都星即彗星。《大日经疏》卷四:“计都,正翻为旗。旗星即彗星也。”我国古代把彗星叫“蚩尤旗”。彗星并无“太阴”之名,此句当因后面“太阴”而衍。“是”由“使”成误。“隐星”是使太阴“隐而不见”误成,实际还是指阿修罗遮蔽月光。印度的罗星与计都星实际由阿修罗一分为二。

    一岁、十岁、十九、廿、廿八、卅七、四十六。年至赤虚,百事不如,男不宜妇,男女赤虚天,女不宜夫,赤口赤舌,共相窥徒。

    按:“廿”字衍。年龄系列缺失“五十五、六十四、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男女赤虚天”是标题名称,应在“九十一”即年龄系列之后。“徒”是“图”之误。

    二岁、十一、廿、廿九、卅八、矢七、五十。年至游盛,六神不宁,争讼无理,男女游盛天六,百事不成,横遭谋(磨)难,带符最精。

    按:1此“五十”与3之“六”是对“五十六”的割裂。年龄系列还缺失“六十五、七十四、八十三、九十二”。2“铮”是“争”之误。3“男女游盛天”是标题名称,应在“九十二”即年龄系列之后。

    六十五、一百、九十二、八十三、七十四1。年至飞注,善神来助,少求多得。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四十八、五十七2,女男飞柱天3,不见忧苦,官事西达,宜不见公府。

    按,1此四个数及次序应是:六十六、七十五、八十四、九十三、一百零二。它们的前面则应是2的“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四十八、五十七”。3“男女飞柱天”是标题名称,应在“一百零二”即年龄系列之后。

    这三段文字应是另一篇文书的。此三篇文书可以证明,每个年龄系列都是以九为等差的级数,共十二个。可以对比前述高书对《推九曜行年容厄法》的年龄的各种误录。

    二、错误的剖析

    高文第三节是《九曜算命术之剖析》,有三个内容。

    “年龄的嵌入式。在九曜行年当中,年龄分别穿插在各曜的内容中,……主要是为了增加算命的神秘性,产生《文心雕龙.谐隐》所说‘谜也者,回互其辞,使昏迷也’那样使人费解的效果,这是道士算命者故弄玄虚。”所谓“年龄的嵌入式”即把系列年龄分割在三处,而这完全是高书对原卷的认识错误。道士算命者是故弄玄虚的,但不在此处。真正的故弄玄虚,高书却认为合宜。

    “年龄的重复少。……重复的年龄几乎看不见,除‘五十’、‘七十七’、‘七十八’以外,基本上各曜都是按照不同的年龄排列的。按九曜年岁吉凶所表示,‘五十’岁是个关键性的年龄,它可以是吉,也可以是凶。……年龄的重复少,表明了年龄对吉兆与凶兆的涵盖面积大,增加了人们‘对号入座’按年龄对各人不同命运的命中率提高,也就增加了人们对这种算命的信任程度。”但实际上这种年龄系列根本就没有一个重复的数字。所谓重复,完全是高书的误录。

    “年龄与禁忌。……在九曜行年中没有‘七十三’的岁数,说明敦煌唐人是忌讳七十三岁的,认为它是不吉祥的征兆,故回避之;另外,水曜中列举的八十四岁也是凶兆的表现。……从《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可见,敦煌唐人中,似也忌讳七十三与八十四了。”实际情况是在罗喉年文字中脱失了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一百等四个数。还有脱漏的十七、五十、八十及其他等数,难道也忌讳这许多年龄吗?没有七十三,是忌讳,明写着八十四,也是忌讳,高书自我矛盾。对七十三、八十四的忌讳是近代才有的,高书毫无根据把此迷信提前到唐代。

    本件文书与一切年忌迷信一样,是预先把吉凶事项安排在所有的年龄中,到算命时却只孤立地说某个或某几个年龄的吉凶。这才是骗人的遮掩法。例如对本件文书所言的年龄,我们把它们以数字形式按原来九曜的次序排列起来;并且再从头继续安排,仍然与前一轮的等差级数相衔接。

    可见,是利用级数的奇异性质,既不重复,也无遗漏。然而迷信决不让人知道这个总系列,以免从规律性露出故做神秘的欺骗。所以《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并不把“头蚀神”的罗喉星排在第一位,而是排在第七位。又把金木水火土五星也打乱次序。

    三、对迷信的赞扬

    高书第五节说:“九曜算命术实际是算命术、禁忌术、占卜术和巫术的融合体,是神秘民俗中的神秘融和体,又是中国算命术早期一种新型的探索成果,它又汇合进了诸多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但开出的却是一种鲜艳的带有毒素的曼陀罗。”曼陀罗的比喻恰切,而“探索成果……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的肯定性高评则两相矛盾。

    高书第四节说:“《推九曜行年容厄法》,虽然是迷信的产物,安排年龄毫无根据,但是,它在完整保留九曜这种古老的天文学知识上,却显然有民俗文化史的价值。所以我们还不能将它完全地加以否定,它既有创新成分又有文化与民俗根据。”难道古籍对九曜别无记载?后人仅仅靠此算命术才知道的?此件只是套用了九曜的名字,岂能是“完整保留九曜这种古老的天文学知识”?

    高书言:在唐代以前把太阳叫日、日车、日母、太阳、日轮、日君,这些“都不如敦煌唐人将太阳称为‘太阳神’那么优美、准确,以及影响的深远,与巨大的吸引力。把‘太阳’称为‘太阳神’,是敦煌唐人的卓越创造。”又说,比起“月、月宫、月阴、月府、月华、月轮”等词,“月神”之名也是敦煌唐人优美、准确、卓越的创造。然而这“太阳神”“月神”完全是丝毫不值得赞美的。

    又言:“‘东方温没斯木星神’,首见敦煌唐人之俗称。称木星时间较晚:《金史.宣宗记》云(兴定元年八月)木星昼见于昂,六十又七日乃伏。”以为《金史》才有木星的名字,实在是不顾常识。

    “《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内容中,既有俗文化的创新因素值得注意,又在古代天文学、民俗学、文化学方面为我们保存了民间的原始形态。从木星、火星、水星、金星、土星各例可见,九曜算命将天文学中的星宿理论引申进入人生吉凶领域,并不是凭空的向壁虚造,而是或根据传统民俗观加以发展,或根据古代天文学知识加以总结,所以名词术语无一不是有根有据的,足以见得对算命术探讨的严肃认真。”

    “九曜算命术为唐代民间星命家所创造,它是我国算命术早期形态,我们如今不应当把它和江湖流行的算命骟术等同看待,因为我国早期的算命术,具有显然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为中国民俗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九曜算命术和后来江湖流行的算命骟术等是一丘之貉。

    四、关于《七星人命相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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