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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解离”神话是由语言谐音生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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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即独有他知道有罪者。与此相应,“解薦”自然谐音“解知”。“解”也就是“知”。而且可以想见,最早应当是叫“解豸”:是知谁有罪的兽。《左传.宣公十七年》庶有豸乎?”就是“豸”通假“知”。由于神奇性,后来对“解豸”的“豸”字另造了“薦”字广解”字也增加了表示兽类的偏旁,另造作“獬”。《汉语大词典》:“薦:兽名。”这是不准确的,因为与所引《广韵.上纸》“薦,解薦”、《集韵.上纸》“解薦,兽名”不一致。即“解薦”是双字的名称,没有单说“薦”的。《说文》也是“薦:解薦兽也”。

    “解康”的写法,只见于宋代罗泌《路史.余论四》解象(解豸广条中引述《论衡.是应》的话,原文已见本文上面所引。《路史》把“鮭觥者,一角之羊也”写成:“解慶者,如羊而一角,青色四足。”把“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写成“皋陶跪事之”。但“康”字必定是“薦”字的讹误写法。即“薦”字的下部,本是“豸”字的省写,所以其中的四点,在篆体都是长撇形,于是因形体相近被讹成“豕”字。

    “鮭觝”的“鮭”字,是“獬”的通假用法(它本音hud,意思是有角的母羊),而“觝”字也音zhi,却是“薦”的另造新会意字。左旁的“角”指此兽有角,右旁的“虎”则指皋陶是母亲与虎相交而生。《汉语大词典》“觝:通‘豸’。神兽名。参见‘鮭觝’。”这个“通”的解释却是错误的,因为这个字并无什么本意,它的唯一意思正是作“薦”的异写字。“觝”与“豸”只能是异体字的关系,而不是通假字。

    专门系于皋陶的解薦神话又有泛化歧说。汉代杨孚《异物志》:“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楚王尝获此兽,因象其形,以制衣冠。”脱离了皋陶审案的特定情节。为了表示神奇而又真实,便假说此兽出在莫须有的“东北荒”中。

    晋代干宝《捜神记》卷二:“扶南王范寻养虎于山,有犯罪者,投于虎,不噬,乃宥之。故山名大虫,又名大灵。又养鳄鱼十头,若犯罪者,投与鳄鱼,不噬,乃赦之。故有鳄鱼池。”此说流传很广,《吴时外国传》、《异苑》、《南齐书》及《梁书》的《扶南传》、《南史.夷貊传》等多种书籍都有记载,却没有人作揭密解释。现在笔者让大家可以知道,这个神虎便是把皋陶之父的虎,与可知曲直的解豸结合而来。也就是说,是皋陶神话的浓缩,重迭着皋陶神话的全部曲折和主题。扶南是南海地区古国名,这里当然不是实说,而是从《异物志》所谓“东北荒”变来的。所谓神奇的“鳄鱼”,也是仿“解薦(解知)”的谐音关系而编造,即“鳄鱼”是“恶语”的谐音,而“恶语”又是“语恶”的倒转,即它以噬恶人的不言方式而奇特的“语”谁是恶人。

    古人又特意把这些认识凝固在“法”字的最早写法“灋”上。《说文.薦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薦,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薦、去。法,今文省。”所谓“平之如水”,即一碗水要端平。这是个简明形象的比喻,但人的私心和各种愚蔽会妨碍公正而难以实现,于是又创造了神异的“似羊”而名“解薦”的神兽。既警惕“私”的不公,即“偏”;又寓含应“解知”而“详”,即戒除认识之“蔽”的事理。原来复杂写法中,把“薦”的部分省去,就是通行的“法”字。

    “解薦冠”是古代御史大夫等法官带的帽子,饰有獬豸一角之形,象征公平执法。汉蔡邕《独断》:“法冠,楚冠也。……秦执法者服之。令御史廷尉监平服之。谓之解薦冠。”《后汉书.舆服志下》:“法冠,……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解豸冠。解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新唐书.车服志》:“法冠者,御史大夫、中丞、御史之服也。一名解薦冠。”也作“獬豸冠”。

    “羊”可以知是非曲直的说法,最早见于《墨子.明鬼下》:“昔者齐庄君之臣,有所谓王国卑、中里徼者。此二子者,讼三年而狱不断。齐君由(按,通假‘欲’,下‘犹’字同)谦(按,通假‘兼’,下同)杀之,恐不辜,犹谦释之。恐释有罪,乃使之人共(按,通‘供’)一羊,盟齐之神社。二子许诺,于是诎洫(按,‘甫血’之讹),彳惡羊而漉其血。读王国卑之辞既已终矣,读中里徼之辞未半也,羊起而触之,折其脚祧神之(按,‘祧神之’当有误字),而槁之,殪之盟所。当是时,齐人从者莫不见,远者莫不闻。著在齐之《春秋》。诸侯传而语之曰:‘请盟誓不以其情者,鬼神之诛至,若此其僭速也。’以若书之说而观之,鬼神之有,岂可疑哉?”(按,原句误字多,此从俞樾等人校正)

    此故事说的“羊”,也是“详”的谐音,指详知。并没有说它有独角,而是以羊被“剌血”后抵触有罪者,便是用“剌血”谐音“辞邪”:说谁是不正的人。这与“鳄鱼”谐音“语恶”又是一致的。趣说的此羊有“神异性”,于是后来便直接说成“神羊”。演变之迹是可以寻求到的。

    《太平广记》卷四百三十九引唐代李冗《独异志.齐讼者》,就是据此简写:“齐庄公时,有里征者,讼三年而狱不决。公乃使二人具一羊,诅于社。二子将羊而剌之,洒其血。羊起触二子,殪于盟所。”可见文字有重大错误,即把原来的人名“中里徼”误成“里征”,而丢失了另一人的名字“王国卑”。

    由神兽判狱又类化繁衍出神草知佞。

    《论衡.是应》:“儒者又言:‘太平之时,屈轶生于庭末,若草之状,主指佞人。佞人入朝,屈轶庭末以指之,圣人则知佞人所在。’”晋张华《博物志》卷三《异草木》:“尧时有屈佚草生于庭,佞人入朝,则屈而指之。一名指佞草。”清代《玉函山房辑佚书》卷27《田俅子》:“黄帝时有草生于庭阶。有佞人入朝,则草指之,名曰屈轶。是以佞人不敢进也。”此草本是子虚乌有,也是全靠谐音手段假拟的。“屈”谐音“曲”,指邪曲,即佞人;“轶”、“佚”都谐音“诣”的到达之义。名字的意思就是:指出不正直的人。由于“屈”的谐音,才趣说“佞人入朝,则屈而指之”:枝干屈到(佞人所在的方向)。

    人们从嫌的法律案件,对审判的绝对公正性和侦破的详慎性的困难有了深切的认识,才以解薦神话的方式来寄予希望。汉语单音同音词多,为谐音隐实示虚,设难成趣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由于解薦的神异性,还产生了离开本旨更远的说法。如:《广博物志》:“尧时有解薦,缉其毛为帝帐。”《田俅子》:“尧时有解薦,缉其皮毛为帐。”但是,神兽的解薦,只能独有其一,而不能有其二。把它的皮毛作帐篷,就是杀了它,岂不是再没有判案的神兽了吗?《汉书.司马相如传.上林赋》:“推蜚廉,弄解薦。”张揖注:“解薦似鹿而一角,人君刑罚得中则生于朝廷,主触不直者,可得而弄。”所谓“似鹿”是从“薦”字的鹿字头而编造的。扬雄《太玄经.难》:“上九角解薦,终以直。”把原来谐音“独觉”的“独角”变成九角,并没有什么意义。宋罗泌《路史.余论四.解薦》:“羊性自知曲直......大抵羊行多倒行而逆,豸虫豸(按,此‘虫豸’二字,当是给‘豸’字加虫字旁的一个异体字之误)亦然。”但,羊并没有自知曲直与倒行而逆之性,两种说法又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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